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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目的: 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依據: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考勤管理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廠長審核, 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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