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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範及考核辦法

規章制度: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範及考核辦法

某某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範及考核辦法

規章制度: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範及考核辦法

一、班前準備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飽滿,情緒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後下井,不帶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將隨身攜帶的香煙、火柴、打火機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換衣箱內。

3、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換衣箱門是否鎖好。

4、入井前要調節好個人心理和情緒,拋開個人煩惱和不良情緒,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準備。

二、入井着裝

1、工作服必須是符合要求的服裝,做到整潔、無露絮、撕裂,鈕釦齊全,穿着整齊利索。

2、膠靴不破漏,靴底花紋不影響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隨身圍帶毛巾,佩戴有襯墊和帽帶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須將帶子繫牢,礦燈要戴在安全帽上,並繫牢燈線,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發現按每項50 元處罰當事人。

4、工作服和膠靴必須按時更換,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的要及時更換。

三、配戴安全裝備

1、安全帽必須符合要求,構件齊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礦用型、劣質、有裂縫、破損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須繫上紐帶,不得把個人的證、卡放在安全帽內。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2、按規定領用自救器,瞭解和熟悉發生事故時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確使用方法。有關人員要按規定佩帶瓦斯便攜儀。違者,罰當事人20 元。

3、領用礦燈要仔細檢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及時更換。礦燈必須用燈帶紮在腰間,燈頭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燈掛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四、入井

1、井口20 米範圍內嚴禁煙火,不戴安全帽人員禁止進入井口20 米範圍內,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否則按“三違”論處。由於井口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和檢查不細,出現一例違規行為,給予當班井口管理人員罰款100 元,並按一般“三違”論處。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排隊乘罐,任何人不得擁擠打鬧,不得以任何理由搶上搶下,並自覺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員的檢查,對違反規定或拒不接受檢查的,井口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其下井,並對責任人處罰50 元;對不排隊、又不服從管理的,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 元,並按一般“三違”論處。

3、運輸工區嚴格執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員對不排隊上下或擁擠打鬧的行為不管理、不制止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 元,處罰當班班長50 元/次。

4、副井把鈎工嚴格執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則把鈎工按10 元/人進行處罰,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後果均由把鈎人員負責。

5、運輸工區必須在井口醒目處設立警戒標誌,非井口管理人員不得入內。否則,處罰當事人50 元。同時對井口管理人員和當班班長各處罰50 元。

6、礦實行舉報制度。井口管理人員對入井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制止,職工有權向調度室舉報,由礦當日值班人員落實。對舉報證據充分、情況屬實的,給予責任人處罰100元,同時給予舉報人每次獎勵100 元。

五、攜帶工具

1、攜帶鋒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須將工具包好、綁牢或裝入特製的保護套內,方可帶入井下。違者,罰當事人10元。

2、攜帶較長工具入井前,必須將工具兩頭用廢舊軟材料包紮,乘罐籠時,必須將工具平放在罐籠內,不得超出罐籠。乘座人行車時,如果工具超長,必須人工扛運。違者,罰當事人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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