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員檢身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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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1. 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工的檢查,經檢身合格後方準下井。
2. 檢身工負責對每一個下井人員進行檢身,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有權制止其下井:
(1)下井不帶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帶礦燈者。
(4)下井攜帶易燃、易爆的或點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纖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鋒利物品,未捆綁好放入工具包內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採掘工作面工人、瓦檢員、絞車司機及其他輔助工要執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內容:
本班生產情況;機電設備情況;下一班應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安全情況要詳細交給下一班。
3、交接班地點要在工作面或現場進行。採掘工作面交班,由當班班長或小隊長進行。
4、重大問題要填寫交接班記錄。
5、違反本制度者,視情況給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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