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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章管理規定(精選3篇)

行政單位公章管理規定(精選3篇)

行政單位公章管理規定 篇1

一、使用

行政單位公章管理規定(精選3篇)

1.凡加蓋局機關的印章,須經局領導批准或由局領導授權辦公室領導批准;加蓋辦公室的印章,須經辦公室領導批准。如屬發文用印,須有局領導簽發意見,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檔。

2.重要的合同、協議、申報審批表,須經主管科室提出意見,辦公室領導審核,局主管領導審籤,方可用印;以機關名義頒發的獎狀、錦旗、聘書,須有機關文件依據,方可用印。

3.鉛印文件用機關印模時,由辦公室負責指派印章管理人員監印;畢業證書驗印必須手續齊全,經有關科室領導和局主管領導簽字。

4.出國、出境或進入特許邊境地區人員的申報表,須經人力資源科和辦公室領導及局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則上限於正常辦公時間內,不得攜帶印章離開辦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員蓋空白便條、空白證明、空白支票(本市轉帳支票、委託付款除外)。

6.應控制局機關印章的使用,防止濫用。凡辦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則用辦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屬幹部職工的匯款單、包裹單或出具一般的證明、簽收有關文件等,用證明專用章即可。

二、登記

設立用印登記冊,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證明或介紹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記。同時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記冊,以備查考和歸檔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過印章管理人員。印章人員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理、代用;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辦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辦公室指定的幹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盜,用完印章要隨手鎖好,切勿敞開保管櫃或任意放置在辦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經常清洗,以保證蓋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 機關各科室各部門和下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參照執行。

行政單位公章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規範用印程序和經營管理活動,維護科研設計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簡稱“公章”),(以下簡稱“手簽章”),公司各單位行政印章(以下簡稱“單位章”)。

第三條 法人代表手簽章的使用批准權在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權為明確的用印業務中的公司分管領導,單位章的使用批准權為該單位負責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與管理

第四條所有印章,統一由綜合辦公室刻制、發放、回收、銷燬,由印章管理部門領取和保管。

(一)各單位所屬項目部和分支機構刻制印章,由各單位向綜合辦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書面申請,並負責領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應予以登記。

(二)綜合辦公室發放、回收、銷燬的印章應予以登記。

第五條 刻制印章必須按規定經綜合辦公室開具介紹信,並向公安部門辦理申請登記和審批手續,在指定的印章廠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條 啟用印章,應嚴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規定的日期執行。

第七條 公章、法人手簽章、單位章由綜合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印章應存放在安全處所,不得隨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

第八條 公章原則上不允許攜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公章攜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一),載明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或分管領導指定的用印人員攜出使用。禁止私自攜帶公章外出,隨意用印。

第九條 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規定和業務操作程序用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辦手續或手續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紙等處加蓋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違反業務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不予用印。

第十條 印章因機構變動、磨損嚴重、項目部結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時,應及時將原印章繳回印章管理部門封存或銷燬。

第三章 印章使用的審批

第十一條 使用印章須填寫“用印審批單”,並將其與所需用印的文件資料一併報批。公章的使用,按領導分工由分管領導審核批准後用印;上報資料、文件發放等一般性業務,不需公司領導審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領導在文件資料上籤過字的,公司領導可不用在“用印審批單”上再簽字。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並報總經理審批後用印。法人章必須經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後用印。

第十二條 單位章由本單位負責人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後即可使用。

第十三條 經審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門工作人員持“用印審批單”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門,由印章管理人員對文件蓋印。用印部門工作人員用印後,在印章使用登記簿(見附件二)上登記。“用印審批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後歸檔管理。 第十四條 印章管理人員用印前應對文件內容和“用印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印。未經審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範圍

第十五條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簽章一般限於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權委託書:

(三)開具的各種資金證明、銀行開户證明等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報送或下達的各種計劃、業務報表等;

(五)頒發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他榮譽稱號的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七)其他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條 開具的各種經濟合同、銀行開户證明、貸款合同等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須加蓋公章,一律不準使用職

能部門印章和業務專用章。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七條 因保管不當導致印章丟失或被盜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對於違反規定使用印章者,視情節給予嚴肅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規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單位、部門,要追究其領導人責任和經辦人員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公章管理規定 篇3

一.辦公用品管理總則

1. 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規定。

2. 本規定中的辦公用品包括:

公司給員工個人配置的通訊工具(手機、BP機)、辦公桌椅、電話機和員工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文具。 公司給部門配置的文件櫃、傳真機、打印機、掃描儀等。

公司公用的辦公設備,如公共區域的傳真機、打印機、複印機等。

公司為部門購置的書籍、雜誌和報刊。

二.個人辦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行政須在新員工到崗之前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辦公用品。

公司員工領用辦公用品須至行政部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

公司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公司財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三.部門辦公用品的管理

1. 除辦公文具以外的所有辦公用品皆以部門為最小申請單位。

2. 部門申請購買辦公用品的程序:

部門經理填寫《辦公用品申請表》;

交於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則交於分公司行政,由其統一傳真至上海行政部);

上海行政部查對庫存或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統一核准,上報董事長;

董事長籤核;

上海行政部將申請結果及購買方式或地點反饋給各部門經理(分公司則反饋給分公司行政)。

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之後,由部門經理分發辦公用品給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則部門經理須至行政部變更記錄。

四.公共辦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公共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維護。

公司所有員工應當愛護公共辦公用品,打印、複印避免浪費。對於公司內部文件資料,提倡使用二手紙。 員工在使用公共辦公用品時,如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或公司網管報修。

辦公用品採購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規範辦公經費的支出行為,保證辦公經費有效使用和節約,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全單位日常辦公所需的、《辦公用品目錄》規定範圍內的各種文具、物品等低值易耗材料及器具,均納入定點採供範圍。

二、職責分配

採供部負責組織招標、評標確定我單位辦公用品定點採購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督促供應商在我單位辦公用品供應中履行合同;提供《辦公用品目錄》;受理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單》備案;定期向供應商統一結算辦公用品費用;組織大批量辦公用品採購。

財務部負責向供應商統一支付辦公用品費用,並分户扣減各部門相應的辦公經費。

各部門填寫並由部門領導核批本部門《辦公用品領用單》相應欄目;向指定供應商提取並驗收所需辦公用品。

供應商按合同要求保證辦公用品供應,按《辦公用品領用單》供應辦公用品,並填寫相應欄目。 紀檢部負責參與、監督確定供應商的招標、評標工作;監督辦公用品供應工作。

三、運作規程

每月需用的打印紙、複印用紙、墨盒、墨粉、墨水等通用物資的型號規格、數量,由各需用部門於前一月第4周前報採供部彙總,由採供部按《辦公用品採購規程》組織採購,並分發相關部門。其餘辦公用品採購按(2-8)施行。

採供部牽頭組建有相關單位領導和採供部、財務部、紀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的供應商招標評標小組。 招標評標小組於當年6月底前組織招標,並根據投標商的資質、服務承諾、讓利多少從中評選確定2—3家中標商。中標商與我單位簽訂辦公用品供應合同後成為我單位辦公用品定點供應商。

各部門需用辦公用品時,填寫統一制定的《辦公用品領用單》相關欄目一式二份,經由本部門領導核批,加蓋本部門公章後,由經辦人憑該單去定點供應商處提取。

供應商按需用部門核批的《辦公用品領用單》提供的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提供辦公用品,並在《辦公用品領用單》相關欄目如實填寫物品市價、實際結算價、合計實際結算價,經部門經辦人簽字認可後一份存供應商處,一份由經辦人交部門驗收人驗收簽字後存採供部,連同供貨發票作為結算對帳和辦理出、入庫單的憑據。

財務部根據入庫單和發票向相關供應商付款;憑出庫單扣減相關部門辦公經費。

一年之後,原招標評標小組在收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各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評審,確定是否續約。

供應商不能履行合同或嚴重違約時,依約終止合同。招標評標小組重新招、評標確定新的供應商。供應商履行合同期滿,且無違約現象發生時,可以續約。供應商不願續約時,招標評標小組重新招、評標確定新的供應商。

紀檢部對辦公用品定點採購全過程進行監督,並查處違規行為。

四、本辦法由單位採購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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