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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印章管理制度

單位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局印章的管理,做到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印章保管、使用萬無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單位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條 印章刻制

各科室申請刻制印章,應向局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報書記或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刻印。

第三條 印章管理範圍及責任科室

(一)下列印章由局辦公室保管:

1、“中共瀏陽市工務局黨組”印;

2、“瀏陽市工務局”印;

3、“瀏陽市工務局辦公室”印;

4、合同用章;

(二)“中共瀏陽市工務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由黨支部保管;

(三)“瀏陽市工務局機關工會委員會”印由工會保管;

(四)“中共瀏陽市工務局紀檢組”印由紀檢組保管;

(五)各科室印章和財會專用章,由各科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四條 使用範圍

(一)“中共瀏陽市工務局黨組”印章使用範圍:

1、以市工務局黨組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公文、信函、報表等。

2、經黨組批准的新黨員入黨志願書。

3、機關黨組介紹信

4、局黨組其他事項。

(二)“xx市工務局”印章的使用範圍:

1、以市工務局名義發出的各種公文、信函、報表需要使用印章的,按辦文程序辦結後,由辦公室負責蓋章。

2、以市工務局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

3、以市工務局名義開出的介紹信。

(三)“瀏陽市工務局辦公室”印章使用範圍:

1、以市工務局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公文、信函、報表。

2、以市工務局辦公室名義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信函、意向書等。

3、機關幹部職工因私事需要出具證明的用此印章,但必須經局長或書記簽字後方可蓋章。

4、其他事宜。

(四)“中共瀏陽市工務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使用範圍:

1、以機關黨支部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公文、信函、報表等。

2、以機關黨支部名義下發的其他事項的材料。

(五)“瀏陽市工務局財會專用章”使用範圍:以市工務局財會室形成的各類報表。

(六)其它各印章的使用由分管該線工作領導負責審批。

第五條 用印管理

(一)使用印章須履行登記手續,認真審閲用印件內容,經辦人要簽字。凡經領導籤批用印的原稿件須留底存查。

(二)使用“瀏陽市工務局”行政印章的,除本局上報下發公文按程序辦畢蓋印外,凡屬經費開支、簽訂合同、致函、意向書要蓋印的須經局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三)使用“瀏陽市工務局黨組”印章的除上報下發公文按程序辦畢蓋印外,其他事項均須局黨組書記同意後,方可蓋章。

(四)使用“中共瀏陽市工務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須經黨組書記或機關黨支部書記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五)使用“市工務局財會專用章”須經局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六)出具市工務局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以上領導簽字後,方可蓋章。

(七)對不符合有關規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辦公室有權拒絕蓋章,對擅自使用印章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蓋章人責任,嚴肅處理。

(八)印章要專人管理,專人使用,要及時保管好印章,不得隨意放置,管理員丟失印章的要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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