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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部考勤制度(通用3篇)

生產部考勤制度(通用3篇)

生產部考勤制度 篇1

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生產部考勤制度(通用3篇)

1、考勤對象為生產部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並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項目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3、關於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脱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説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4、關於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休假,嚴禁事後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於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後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後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後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生產部考勤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化教風校風,促進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現將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考勤制度公佈如下:

一、事假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單位領導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

因私請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單位領導准假後,方可離崗。單位要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

(二)、校(園)長請假一律向局長請假;縣直高中(職中)校長請假3天以內,向局長請假,3天以上向分管縣長請假;批准後,方可離崗。

聯校所屬學區國小的校長(或負責人)請假5天(含5天)以內,由聯校校長批准;5天以上,經分管人事的副局長批准,同時報局人事科備案。

局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局長批准;科室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3天(含3天)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3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超過3天的報人事科備案。

學校其他管理幹部和教職工請假,由學校校長批准,超過7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人銷假,單位備案。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三)、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四)、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係。從擅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全部工資,並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二、病假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並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複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後,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並視情節,按事假第4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單位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三、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工作滿一年的工作人員,其配偶、父母不在本縣居住的,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路費由單位負擔;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年一次10天,兩年合併使用21天,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路費佔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0%以內自理,超過部分單位負擔。

(四)、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享受寒暑假的,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等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後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複計假。

四、退崗休假

(一)、教學崗位因其腦力勞動的特殊性,根據其從事的教學學段,到一定年齡或教齡可享受退崗休假。退崗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各教學段退崗年齡(週歲)不得低於:中學女50歲、男52歲;國小女52歲、男56歲。

五、附則

(一)、每月5日前各單位將上月考勤彙總表報局人事科,複核無誤後送交教育核算中心。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教育核算中心收繳,計入本單位賬户,在教育局監督下用於本校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並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生產部考勤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規範工作行為,以實現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收入與考勤掛鈎,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xx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由中層以上幹部按每週一班輪流值班,監督打卡情況。

二、由辦公室負責於每月25日對各部門考勤記錄進行整理、彙總。對缺勤、病、事假、加班及漏打卡情況作統計,並依此兑現當月工資。

三、員工不按規定打卡的,每缺1條考勤記錄,扣除本人月度獎金的3%,如遇出差或公務在外不能按時打卡的,須有部門經理出具的情況説明;

四、各崗位工作人員須遵循請、銷假制度,按照層級管理權限報批,批准後的假條交辦公室做核對考勤記錄之用;

五、病、事假規定。

1、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報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並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休假,病假須同時提供醫院證明,休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2、xx員工請休病、事假,病假在3天以內(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合同人員為通訊費)的5%,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的10%,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

3、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的8%,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的13%,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全額月度獎金(通訊費);

4、當月病、事假累計超過11個工作日的,不再計發當月月度獎金和地區生活補貼(通訊費);

5、全年累計病假超過44個工作日或事假超過22個工作日的,除執行上一條規定外,年終獎降低一檔並不得參加本年度優秀等次評選;

6、全年連續病假超過4個月,事假超過2個月的,休假期間工資按應發數額的70%計發;

7、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員工既沒有病、事假條,又不按規定打卡,考勤記錄連續缺失4次以上(含4天),部門經理未能出具情況説明的,按曠工1天論處,扣除當月月度獎金(通訊費)50%,曠工2天的,扣除當月月度獎金(通訊費),曠工3天的扣除當月月度獎金和地區生活補貼(通訊費),並在部門內給予警告處分;

8、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扣除當年12月份工資,年終獎降低一檔,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內通報批評;

9、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的,予以開除;

六、婚、孕、育人員考勤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七、xx員工大會由辦公室活動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無故缺勤者,扣除當月考績工資10元/次;

八、加班規定:

1、按照每週40小時工作制,超出部分視為加班,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算;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按照層級管理權限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加班期間按照考勤規定打卡,並由主管領導簽發換休單;

3、晚上和週末加班的,以主管領導簽發的換休單註明時間為準,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門經理負責合理安排調休,原則上不發加班費。如果確因工作任務密集無法調休的,換休單時間可累計,按3元/小時計發加班費,按月結清,在安排調休時由主管領導負責收回調休單並及時交辦公室核對考勤記錄;

4、國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上崗的,根據工作情況由中心統一計發加班費,不使用換休單;

九、本規定自總經理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同時解釋權歸總經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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