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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考勤制度(通用3篇)

工作室考勤制度(通用3篇)

工作室考勤制度 篇1

一、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讓企業員工具備最基本的員工素質,結合公司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同時為公司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

工作室考勤制度(通用3篇)

二、上班時間為8:00——12:00

13:30——18:00

三、程序內容

1、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打卡簽到。

2、因外出工作不能按時打卡者,因提前告知總經理併到財務做好考勤記錄,否則按缺勤處理。

3、因指紋簽到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辦公室財務人員登記上下班時間。

4、員工連續三天缺勤,未告知總經理原因,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員工自行離職

四、遲到細則:遲到2分鐘一次扣2元

遲到10分鐘以上,扣20元。

遲到一小時以上,扣30元。

1、未經請假,並未電話通知或轉告公司總經理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視為曠工。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各種原因須外出任務或作業時,應辦理外出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者,按曠工處理。

3、以上曠工行為按責任人當月日雙倍工資處罰。

4、以上考勤由財務人員嚴格登記。

五、請假的相關規定製度:

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由本人在“事假單”説明的實際情況報總經理批准,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公司業務和正常運營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請假。扣資標準為全天工資。

2、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半年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如特殊原因須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以本人當月、日工資為準。

六、病假的相關的規定製度:

病假個人須提供病假單日的門診病例或醫療證明,病假前均需報總經理批准。相關病例證明須在病假結束後2個工作日後移交財務。扣資標準為事假一半。

七、月底由財務出具個人考勤表交總經理審批。

八、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望作為企業員工認真遵守。

工作室考勤制度 篇2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3. 管理規定

3.1.考勤規定

3.1.1打卡時間:週一至週六

上午 8:00---11:30

下午13:00---17:30

3.1.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3.2.1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財務部。

3.2.3倒休

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後,部門經理籤批。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3.2各類假期規定

3.2.1病假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2.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2.3有薪節假日

公司規定安排的休息日。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2.4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5喪假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6產假與哺乳假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基本工資為該員工月工資40%。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人事助理備案。

3.2.7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

經行政人事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2.8公司特殊假

公司針對一週無單雙休的員工,每個月給予2天有薪事假。此假僅針對員工家庭有特殊事情方可有效

員工請特殊假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且獲部門經理籤批後方可生效,否則按事假處理。

特殊假當月內有效,對員工未休的有薪事假,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3.2.9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

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員工累計工作(從本考勤制度生效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為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為5天 。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准)。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3.3請假制度

3.3.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3.3.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3.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工作室考勤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進工作作 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三條 考勤對象為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以及勞務派遣、 臨時借用等編外用工人員。

第四條 考勤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制。

綜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歸口主管部門;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考勤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組,由公司主要領導任 組長,紀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公司級領導任副組長, 綜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環部部門相關人員作為考勤考核工作 組成員,共同配合開展工作。

各部門成立由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考勤工作小組。

第六條 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及編外用工人員到崗情 況,接受本部門人員請銷假手續,定期上報考勤情況,建立 和維護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檔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強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嚴肅 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體員工應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

第八條 公司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時-12:00 時 下午:14:30 時-18:10 時 冬季:上午:8 :00 時-12:00 時 下午:14:00 時-17:40 時 夏季、冬季作息時間分別從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出勤者即為遲到。

員工於下 班前,未經批准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十條 遲到、 早退分為三類情況進行考核: (一) 遲到、 早退時間在 10 分鐘以內的,為第一類; (二)遲到、早退時 間在 10--30 分鐘以內的。,為第二類; (三)遲到、早退時間 超過 30 分鐘的,為第三類。

第一類遲到、早退 1 次者,進 行批評教育,第一類遲到、早退 2 次者,進行警告;第一類 遲到、 早退 3 次者和第二類遲到、 早退 1 次者, 處罰 100 元; 第三類遲到、早退 1 次者,處罰 200 元。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 班時間在本部門實行簽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寫《出差申請單》 ,經核准者。

(二)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三)臨時事項,事後説明事由,經核准者。

第十二條 考勤實行日考勤月上報的考勤辦法,重點考 核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三條 各部門兼職考勤員每天要及時準確地記錄本 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妥善保管好各種休假憑證。

每月 25 日前將彙總後的考勤結果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綜合部。

第十四條 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組織對各 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同時不定期進行抽查。

各 部門每季度對本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及時糾正 考勤工作中的問題。

以便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請銷假第十五條 請假種類一般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 生育節育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

員工申請各 類請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 履行請假手續須事先填寫《公司員工請假審 批表》 ,然後按相關領導審批權限分別進行籤批。

最後報送 綜合部進行請假條件審核並備存。

請假手續副本由本部門兼 職考勤員留存。

第十七條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請假審批手 續的,員工本人應利用各種通訊方式於當天口頭向對應批假 領導申請。

事後要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並説明理由,否則

視為曠工。

第十八條 員工申請事假、病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 審批: (一)公司一般員工請假 2 天及以內的,由部門部長批 準; 3 天及以上的, 經部門部長同意並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二)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1 天的,經本部門部長同 意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2 天及以 上、中層正職領導及副總師請假 1 天的,經公司分管領導同 意,行政報公司總經理批准,黨羣報公司黨委書記批准,並 報綜合部備查。

(三)公司級領導外出請假需報董事長批准。

第十九條 員工申請工傷假、 生育節育假、 婚假、 喪假、 探親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般員工請假, 需本部門部長批准; 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經本部門部長同意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中層正職領導及 副總師請假,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行政正職報公司總經理 批准,黨羣正職報公司黨委書記批准。

第二十條 員工假滿,應向准假領導銷假,同時告知本 部門兼職考勤員,並在考勤系統中銷假。

逾期不歸又無正當 理由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一條 各類假期標準及待遇,依據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公務出差第二十二條 任何公務出差人員,事前都要履行公務出 差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務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一般員工:國內各類公務出差一週及以內的,需 經本部門部長批准;超過一週的,需由本部門部長同意並報 分管領導批准。

(二)中層副職以上領導:國內各類公務出差,需經分 管領導同意,並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同時報綜合部 備查。

第二十四條 持公務護照出國的一般員工,需經本部門 部長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中層副職及以上領導,需經 公司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同時報 綜合部備查。

第二十五條 持因私護照出國的,到綜合部填寫《公司 出入境籤批單》 ,待有關領導籤批後,由綜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關證明材料和簽章公安部門出入境審批表。

第二十六條 公務出差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後,需將最終 請假情況(包括公出時間) ,告知本部門兼職考勤員做考勤 備查記錄,並在公務出差結束後向准假領導銷假,並告知本 部門兼職考勤員。

第五章值班紀律第二十七條 公司領導值班由綜合部統一安排;各部門 安排的值班按月報綜合部。

第二十八條 自覺遵守交接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按照及時、準確、保密的 原則,妥善處理接收的文件、報告、請示、批示、電話、傳 真、信函、請柬等,並將辦理情況做好記錄。

(三)對突發、重大緊急情況的信息報告,值班人員要 認真分析研判,及時報告,跟蹤掌握信息,並根據公司領導 的指示,做好後續安排工作。

(四)認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員應按要求認真 填寫《值班日誌》 。

接班人員應認真檢查現場值班室各項辦 公設備是否齊全完整並運行良好,若有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解 釋清楚,並及時處理,不得影響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員繼續處理的事項必須交接清楚,了 解每項工作的處理情況,並認真查看待處理文件夾中的內容, 做到情況明、內容清、心中有數。

如果由於交班人員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責任由交班人員承擔。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 200

—600 元處罰。

第三十條 值班考勤由綜合部統一負責。

考勤結果,包 括對考勤問題的處理意見,每月彙總一次。

第六章會議(活動)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出席公司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 (活動)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間,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參加會議(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參加會議(活動)應按公司會議要求着裝。

(三)會議要求本人蔘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會議期間手機應關閉或靜音,不得在會場接、打 手機。

(五)會議期間應注意會場紀律。

(六)參加各種活動,要自覺遵守各項活動要求,服從 指揮,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違反以上規定者, 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 200 —600 元處罰。

第三十二條 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活動)時,要向會議 (活動)組織部門及相關領導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 不準遲到早退。

第三十四條 進入生產區域的員工,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裝,安全帽佩戴 規範,胸卡一律佩掛在胸前,不可隨意佩帶,以保證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二)胸卡僅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後果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員工進出生產區域須主動出示胸卡,並有義務接 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保安有權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員工進出生 產區域,安檢人員對安全帽的佩戴有監督處罰權。

(四)胸卡由個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愛惜使用,不得 隨意塗改和損壞。

丟失胸卡者需到綜合部申請補辦胸卡,補 辦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進入生產區域要統一着工裝,嚴格按照安全規範 着裝,不符合者嚴禁進入。

(六)外委單位人員進出生產區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裝的穿着與本公司員工要求一致,只區別於着各單位 規定的工裝,同時到綜合部備案工裝款式,以便檢查。

第三十五條 工作期間,公司員工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執行公司保密規定,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和 電子數據不得隨意拷取和外泄。

(二)對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對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及 時地給予解答和辦理,不得拖延不辦。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隨

意拉接電氣線路。

(五)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大聲喧譁。

接打電話聲 音要適中, 不能影響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時間串崗聊天。

(六)保持辦公環境衞生,保證工位整潔,不準亂扔雜 物、或亂堆亂放物品。

(七)乘坐電梯要禮讓,並保持電梯內安靜,不得談論 有關公司機密事情。

(八) 不得攜帶小孩到工作現場或工作時間帶至辦公室。

(九)嚴格執行公司禁酒令,嚴禁員工着工裝在公共場 所就餐。

(十)公司員工應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裝整潔,不準將 工裝轉借他人。

(十一)進出生產區域嚴格執行現場管理規定。

(十二)實行倒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認真交 接班,嚴禁擅自串班(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時接班,上 一班應堅守崗位,並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予以解決。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 200—600 元處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員工應廉潔自律,認真遵守廉政建設 各項有關規定,不得有,失職和瀆職行為。

第八章 考核與處罰第三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嚴

肅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交接班期間脱崗的。

(二)沒有及時處理相關事項,致使工作延誤,造成不 良影響的。

(三)交班人員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的。

(四)飲酒後到崗值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的。

第三十八條 凡中層領導違反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處罰,其處罰 額度為普通員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條 未按時報送 《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單》 和 《編 外用工人員到崗情況統計表》的或瞞報虛報的,要對部門負 責人及兼職考勤員予以考核。

第四十條 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對各部門考勤管理工 作進行一次評定,對於認真嚴格開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門及 兼職考勤員,由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報嘉獎意見,經總經理批 準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對外委單位人員, 首次違反本辦法條款的, 由用人部門給予提示和警告;兩次違反本規定條款的,由用 人部門責成外委單位更換工作人員。

第九章附則第四十二條 各部門部長是保證所屬員工,以及本部門

編外用工人員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發 現本部門在職員工和編外用工人員有不當行為時,應及時批 評教育;對屢教不改,嚴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提出 處理意見, 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報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 (含 工會部門)研究處理。

第四十三條 當本部門兼職考勤員更換時,應及時報綜 合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 公司員工對公司處罰有異議的,應於處罰 決定後 7 日內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出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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