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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小組考核制度(通用3篇)

生產小組考核制度(通用3篇)

生產小組考核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生產小組考核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目的

為發現員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揚長避短,持續改進提高工作績效,將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以及個人績效相結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範圍

公司正式錄用員工。(生產部所有員工)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範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含項目、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並提出今後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於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二章考核體系

第四條:考核對象

Ⅰ類員工:計件、計時工資人員及基層普通員工;Ⅱ類員工:車間基層管理人員及其他月薪人員;Ⅲ類員工:生產管理人員;

第五條: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類型

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種,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三章考核實施

第七條:考核權責

副總:對於生產、技術、採購、品管、倉庫保管員、第一負責人進行評分。

生產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部門的考核具體實施,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評分;

生產部: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績效考核的方法及績效考核的注意事項進行説明,組織、指導、督促考核的實施過程。

1、副總每月29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每月27日前對本部門人員上月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第十條:工資核算

1、 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補貼

2、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績效工資=預定績效工資x個人考核績效係數績效工資上下限額度

3、I類人員月工資=Ⅰ類計件工資+考核獎元

第四章考核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二條: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幹部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後,考核者應對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

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幫助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2)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並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後承擔並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條:績效改進

考核人員跟被考核人員面談後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如:進行培訓,調動工作崗位,重新分配工作職能等),並將此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培訓、轉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培訓後考核仍不達標者或者連續2次考核達標但成績為70分以下給予調離原崗位處理;

第十五條: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B等)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工作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但員工考核績效特優,可視情況調整其薪津與級別,以提高其積極性;

第十六條:評選優秀員工

各類人員考核為優秀者(A等)自動成為該部門優秀員工。

第十七條:其他獎勵

各類人員月度或年度考核特優(A等),可視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六章考核結果管理

第十九條: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因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意後,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後行政辦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核結果,副總應在每月5日前將結果反饋給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員。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於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對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和副總,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由行政存檔。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來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行政提出申訴,行政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覆。

第七章工作標準及考核表

車間員工工作標準班組長工作標準生產經理工作標準檢驗員工作標準品管經理工作標準採購部工作標準倉庫保管員工作標準生產統計工作標準

生產小組考核制度 篇2

1範圍

為了規範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於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衞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衞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採取防範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製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製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並參加培訓二週。

b)由於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並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附錄(a)(標準的附錄)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鑑於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對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不得私自改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危險作業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後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誌,嚴禁帶電冒險作業。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製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並按照規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定,發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a10以上規定由安技處監督執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生產小組考核制度 篇3

一、 概述

1. 本實施細則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__》、《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製定。

2.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陽煤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年檢考核。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年檢考核包括設備及機房、安裝使用、機構人員及制度、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四個方面。

4. 申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的礦井所使用的監控系統必須取得“ma”標誌準用證。

二、設備及機房

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及機房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__》對安全監控設備的要求。

5.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取得“ma”標誌準用證,儀器設備取得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煤礦安全設備,還必須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驗機構的防爆檢驗,並取得“防爆合格證”,屬計量器具的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5.2系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應明確規定,符合《煤礦煤礦規程》的要求。

5.3系統設備備用量不少於20%,系統主機必須雙備份。

5.4設備主機必須與集團公司、省煤礦瓦斯信息網絡聯網運行。並且有集團公司的`驗收合格文件。

6.有專用機房,機房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電源防雷設施,並且設施齊全可靠。

三、安裝使用

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__》對系統設計、安裝和使用的要求。

7.1傳感器安裝的數量、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__》中傳感器安裝的規定。

7.2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__》的規定。

7.3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甲烷傳感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__》的規定定期調試和調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並保持故障記錄。

7.4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閉鎖、故障閉鎖功能。

四、機構、人員及制度

8.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要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有分管領導。

9.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上崗人員要按特殊工種對待,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後持有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全省統一編號的《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方可上崗,超過有效期後必須經過複訓,複訓不合格的按無證對待。

10.煤礦必須制定完善的各種規章制度,對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管理、技術資料管理、系統運行管理等做出規定,這些制度應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6)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8)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五、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

1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機構應建立以下資料檔案:

11.1技術資料,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計方案

(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佈置圖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控制斷電接線圖

(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佈置電子圖

11.2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資料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儀表台帳

(2) 安全測監控系統維護登記

(3) 甲烷傳感器校驗登記表

(4) 甲烷傳感器使用登記表

11.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報告

(1) 操作員工作日誌

(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每班值班報表和瓦斯日報表

(3) 異常情況及處理報表

(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定期測試報告

11.4系統管理資料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作業規程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驗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申請報告

(6) 集團公司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六、考核評審

1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判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監控系統不具備“ma”標誌證書;

(2)安全監控系統未按要求進行聯網運行;

(3)安全監控系統不能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安全監控系統不具備風電閉鎖、瓦電閉鎖和故障閉鎖功能;

(5)無聲光報警裝置;

13.考核不合格者,應在2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後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不合格。

七、附則

14.礦根據《陽煤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規範》對本礦安全檢測監控系統進行自檢,自檢報告(包括檢查情況總結,山西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評分表)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

15.各礦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申請安全監控系統年檢。

16.集團公司根據礦安全監控系統年檢申請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年檢,同時出具《陽煤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年檢意見書》。

17.《山西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評分標準》、《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評分表》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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