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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勞保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勞保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勞保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採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並報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範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於右肩上,然後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後,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後,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繫。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於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後,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範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於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於2%,氧氣濃度不低於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鬆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於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後,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櫃的管理規定

車間防護用品櫃,不準任意移動,櫃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櫃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防護專櫃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使用後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後,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管理制度 篇2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後廚、水台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後廚每人每月雙

(2)水台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台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規範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採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採購,所採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後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後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範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准,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准管理部部長核准方可領用後,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管理制度 篇4

公司參考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現行標準特制定如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管理標準。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二、配發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種類、發放標準、發放辦法等。

本制度適用於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職責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並負責公司總部勞保用品發放管理。

2、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按質量標準進行採購。確實保障勞保用品的進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線職工:包括電焊工、車工、裝配工、裝卸工、力工、拋丸工、木工、噴漆工、下料工、鍛工、天車工、電工、機修工、廚師、餐廳服務員、司機、三包人員、保管員、清潔員、園藝工、司爐工、浴管工、保安等生產人員及後勤人員。

2、 政技管人員: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從事管理、技術等工作的員工。

五、 勞保用品的類別

包括衞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1套夏裝,新進一線職工第一次發1套夏裝。香皂、毛巾)、工作服裝(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勞動保護用品(手套、絕緣鞋、防砸鞋、工作服、護目鏡、防毒面具、電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帶、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輻射服)等。

六、 發放標準

1、 衞生健康用品

1) 一線職工每人每兩個月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個月發放1條毛巾。

2) 管理技術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條毛巾。每季度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門辦公室每季度發放每人一塊肥皂。

4) 職工食堂、浴池根據清潔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增發洗衣粉肥皂等標準,每輛辦公用車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一瓶洗潔精做洗刷車輛用。

2、 工作服裝

1) 工作服裝包括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冬季工裝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發放,夏裝每年5月份發放。夏季工裝每年一套,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

2) 保安發放保安服裝,每年1套冬裝、1套夏裝;廚師、餐廳服務員發放廚師或服務員工作服、水裙、膠鞋等,標準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職管理技術人員每兩年發放1套冬裝;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第一次發放1套冬裝,1套夏裝。

3、 防護用品

1) 手套

a)一線職工冬春季節(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b)電焊工的電焊手套按生產工具類發放。

c)三包服務人員、電工每年元月份發放1雙絕緣手套。

d)化驗員每半年發放1雙防水手套(1、7月份發放)。

e)力工冬春季節每月2雙帆布手套。

f)司爐工全年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d)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根據消耗材料的數量與工程量提高發放數量。

2) 絕緣鞋和防砸鞋

電焊工、裝卸工、機加工每年四月份發放1次防砸鞋,電工、三包人員、噴漆工、熱處理工每年發放2雙絕緣鞋(1、7月份發放)。

3) 護目鏡

a)車工、鉗工發放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特殊情況下以舊架換新鏡)。

b)電焊工發放焊接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

4) 防毒面具、電焊面具

a)噴漆工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防毒面具一次。

b)電焊工發放電焊面具,按工具類發放。

5) 安全帶、雨衣

電工、三包人員每人配備安全帶、雨衣;設備部門和客户服務部門各配備安全帶、雨衣一套;保衞部配備雨天巡邏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為1年。

6) 防輻射服

探傷人員配備防輻射服,由主管部門領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為3至5年,由使用人員借用,到達正常使用期由部門主管提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領導批准。

7) 口罩

司爐工、拋丸工每人每月1個防塵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電焊工、裝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線員工每年發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經常下現場的管理、技術崗位人員每兩年發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崗位新進員工必須領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門應準備適量安全帽備用,其他部門無安全帽人員及外來人員需進入生產現場時可以借用。

七、 發放管理辦法:

1、 工作服裝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發放時間提前2-3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門購買,保證按時發放。新員工在冬裝、夏裝規定發放時間前後1個月內進廠的,可提前發放或補發;超過1個月的按半價領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 發放工裝1個月內離職的扣服裝款全價,1個月以上3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按75%標準扣服裝款,3個月以上6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扣服裝款半價。工作裝、絕緣鞋等屬於長期勞保用品,一線職工進廠先交納押金,工作滿一個月後押金退還。

3、 因勞動條件改善,不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的工種,由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後,經公司經總經理批准、公司經主管副總裁批准後,不再發放。

4、 因職業病、事假、外出學習、臨時改工種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應停發或延長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時間。

5、 行管部門督促檢查保管員,使其必須按規定發放以上用品,嚴禁濫發、少發和停發。在規定的領用期限內由部門、車間或班組負責人簽字、部門蓋章後統一領取,領取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6、 按工具類發放的勞保用品計入工具費用,按公司具體

勞保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於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温、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鹼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於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髮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採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佈採購計劃,儲運採購部負責按計劃採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於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並説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衞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准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採購。採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准,採購部門徵求部門意見後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採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採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後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於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衞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並做好領用記錄和台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並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並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准。

勞保管理制度 篇6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後廚、水台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後廚每人每月雙

ii、水台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台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於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於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着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並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後,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准後,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准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採購

4.2.1 倉管員於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採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採購彙總表,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員採購。

4.2.2 採購員根據採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採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於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後,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台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於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櫃,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範流程,明確責任,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化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分類

辦公用品分為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非消耗性辦公用品、消耗性辦公用品。

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傳真機、複印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儀、汽車等;

2、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計算器、電話機、訂書機、剪刀、紙刀、白板等;

3、 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中性筆、膠棒、釘書釘、墨盒、a4紙、白板筆等。

二、辦公用品入庫

1、辦公用品入庫前須進行驗收,對於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行政部門、物品採購人及內勤人員共同對辦公用品進行驗收,行政部負責登記入庫;

2、對不符合要求的,由該物品採購人負責辦理調換或退貨手續。

三、辦公用品發放

1、公司各部門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註明物品領用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以及所在部門,待填寫完整無誤後,方可領取;

2、為了降低資金成本,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辦公用品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按需領取;

3、辦公用品領用、使用要執行以舊換新制度,做到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四、辦公室用品歸還

1、公司各部門歸還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歸還登記表》,註明辦公歸還日期、歸還品名、數量、所在部門並確認簽字,待填寫完整無誤後,由內勤人員進行核對,方可歸還;

2、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當天發放配套的辦公用品,如在入職後一個月內離職,須將其所領取的辦公用品歸還。

五、辦公設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設備(電腦、傳真機、電話機、桌、椅等)由行政部統一購買。

2、要求各部門將所需的辦公設備連同辦公用品一併進行申購,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後,交予行政部門進行合理採購。

六、辦公用品的維護

1、凡領取辦公用品的所有本公司員工,將遵循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請愛護並保管好公司的財物。

2、嚴禁個人浪費和人為損壞,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或挪作私用(部分消耗性物品除外,如:筆記本、中性筆),如發現挪作私用的罰款200元/次,因挪作私用,造成辦公用品損壞的,責任人應按照該物品市場價進行賠償。

3、員工離職時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門合作對其辦公用品(消耗品除外)進行檢查,若有損壞的,從其當月應發工資中按該物品市場價扣除相應金額,並重新交回行政部門再做發放。

4、凡屬各部門或部門內員工共用的辦公用品由該部門員工共同負責看管使用,人為因素丟失或損壞,由該部門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理。

勞保管理制度 篇9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採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採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採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範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並採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後,經總經理審核批准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勞保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範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勞保用品範圍: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採購、製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准後,方可製作、採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後,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後,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後,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並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着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附:勞保用品發放表

勞保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總務部、生產部、人事行政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並報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範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於右肩上,然後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後,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後,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繫。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於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後,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範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於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於2%,氧氣濃度不低於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鬆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於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後,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櫃的管理規定

車間防護用品櫃,不準任意移動,櫃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櫃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防護專櫃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使用後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後,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

勞保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體現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在規範、有序、節儉的前提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保福利品的管理應遵循“合理、有效、實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中的勞保福利品,是指公司在保證生產、經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提高員工生活福利待遇而發放的各類物品。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採購、保管和發放勞保福利品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勞保福利品的種類:

(一)勞保類:包括工作服、鞋、帽、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人丹、十滴水、風油精、萬金油、飲料等物品。

(二)福利品:包括逢節假日或有員工結婚、生日、生育、生病、喪事等時,發放的各類物品。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應在每年12月底前,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勞保福利品總體發放指標,做好下年度勞保福利品採購發放的計劃工作。勞保福利品的採購發放計劃,須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應指定專人(以下稱採購員)負責勞保福利品的採購工作。採購員在採購前,應對所要採購的物品進行市場詢價,將詢價及對照結果報部門經理審核,並根據價廉物美的原則,確定供貨單位。

第八條採購員在實施採購前,應詳細填寫《勞保福利品申購單》(附件1),註明所購物品的種類、供貨單位、單價、數量及本次採購的總計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採購員在採購時,應嚴格按照《勞保福利品申購單》的內容進行採購。採購過程中,嚴禁採購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應指定專人(以下稱保管員)負責勞保福利品的驗收、保管和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保管員應對到庫的勞保福利品進行驗收,檢查其數量、質量、價格、發票金額等內容,是否與《勞保福利品申購單》及《送貨單》上的內容相符。在確認無誤後,保管員應在《勞保福利品申購單》及《送貨單》上簽收;如有出入,應及時會同採購員與供貨單位進行溝通,儘快解決問題。

第十二條對已驗收入庫的勞保福利品,應建立台帳進行登記,並加以妥善保管。庫中存貨較多時,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實物盤點,應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三條勞保福利品應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及時予以發放。在發放過程中,如有質量問題的,應停止發放。同時,保管員須立即將情況向部門經理彙報,並協同有關人員儘快將問題解決。

第十四條採購員憑購物發票及保管員已簽收的《勞保福利品申購單》,按規定程序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勞保管理制度 篇13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於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後,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採購計劃。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5.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採購及發放工作。

5.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採購計劃,並負責具體的`採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6.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採購計劃。

6.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採購計劃。

6.3物資公司根據採購計劃進行採購、貯存與發放,並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台帳”。

6.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採購、檢驗、發放。

6.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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