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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十篇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十篇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

目的: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十篇

規範來電來訪接待程序,做好各類事務的分配調度,使來訪人(包括業主、住户)的各項問題能及時、合理的解決。適用範圍:適用於武漢美好家園物業公司日常接待處理工作

職責:

(1)管理處主任檢查執行情況,各部室應積極配合,認真處理各項事務。

(2)接待員負責各項來訪問題的組織實施,認真做好每月的事務統計、分析、彙報工作。程序要點:本處所稱接待指入夥、來訪諮詢、參觀、住户投訴等問題的處理。

1、來電來訪接待的原則

(1)禮貌待人,文明用語,儀表得體。

(2)多溝通,不扒諉,不急燥,有耐心。

(3)公平相待,態度誠懇,不卑不亢。

(4)筆錄簡明,條理清晰。

(5)不盲目回覆,不敷衍。

(6)處理迅速,不拖延,不迴避。

(7)不偏不袒,公平公正。

(8)權屬範圍清晰,不推卸責任。

2、接待處理的行為標準

(1)接待員着裝整潔,精神面貌良好。

(2)客户來訪,接待員需先行問好,後詢問客户(業主)來電來訪事由。

(3)應專心傾聽業主(客户)反映的情況,特別是住户的投訴事宜,不得發生因接待員態度或方式不對而引起的住户情緒激化。

(4)記錄住户來訪事由,仔細填寫《來訪接待記錄表》。

(5)不能出現因盲目答覆業主而導致的服務投訴,不出現住户對服務投訴處理結果不滿從而加深矛盾的情況。

(6)如接到服務投訴時必須首先代表物業管理公司向住户道歉。

(7)表明立場時,應公平合理,不應偏袒或阿諛。

(8)對住户超權限的投訴接待,需格外耐心解釋,不得有任何令住户誤會的行為。

3、業主入夥接待事務處理程序

(1)業主持入夥通知書和有關資料,以及按通知要求需繳納的各項費用前來管理處

(2)業主在開發公司繳納各項應繳費用。

(3)接待員應主動問好,認真回答業主諮詢,並向業主簽發《住户手冊》、《業主公約》、《住户登記表》、《裝修管理規定》等各種入夥資料。

(4)安排物管人員會同業主驗房,抄水、電、煤氣表底數,將驗房情況填入《住房移交驗收交接表》,雙方確認簽字,各存一份。

(5)管理處向業主交入户門鑰匙,並請業主簽收。

(6)物業公司驗房人員及時將《驗房表》反饋到接待部。

(7)接待員對驗房表中的問題,諸項安排物管員進行處理,小型維修須當天解決,較大型的維修須在一星期內解決,特殊情況及時彙報。

(8)問題處理完畢,須在24小時內做好回訪。

(9)經業主認可,及時將驗房表分類存檔。

4、客户諮詢、參觀接待程序

(1)接待員應主動問好,認真回答來訪人的問題,並仔細做好記錄。

(2)能夠解決的問題,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認真予以解決。

(3)如客户需諮詢公司其它人員時,接待員應積極主動為客户聯繫。

(4)如屬來小區參觀人員,根據其參觀的目的要求,及時安排相關管理人員陪同協助。

5、來電來訪投訴接待程序

(1)主動問好,專心傾聽,認真記錄業主(住户)投訴內容。

(2)客户説完後,特別是服務投訴,首先應代表物業公司向業主(住户)道歉。

(3)職權之內的,予以解釋,表明立場時,應公平合理,不應偏袒或阿諛。

(4)遇服務投訴,經核實後,必須將情況如實反映至該工作人員的直上級或公司主管領導,住户(業主)要求向領導直接反映情況的,如要求合理,應予以配合。

(5)如投訴情節嚴重,需通

過上門或電話方式進行道歉。

(6)遇特殊事件,需先行穩定事態,控制其擴大,然後立即向相關單位或部門反映。

(7)一切投訴事件,必須立即予以核實,掌握事情的全過程,為正確處理事件作好鋪墊。

(8)處理問題應及時,如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處理的,應給業主一個明確的回覆時間,並徵得業主同意。

(9)投訴處理後一週內由相關處理人員到業主(住户)家中進行回訪,聽取業主對投訴事件的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並作好回訪記錄。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推進制度建設,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和接待費用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川財行〔20xx〕289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規範公務接待範圍

(一)上級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考察調研、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

(二)其它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我局考察調研、聯繫業務、洽談工作等公務活動。

(三)招商引資活動開展的參觀學習、項目洽談、協調推進等必要的公務接待。

(四)對口精準扶貧聯繫村(社)來我局彙報銜接扶貧工作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其他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三條 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一)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嚴格執行先審(申報)批、後接待、再報銷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條接待範圍的公務接待,由業務對口承辦股室擬定《接待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後,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登記備案後,到指定地點用餐。

(三)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四條 嚴格公務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

(二)招待標準:就餐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餚和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具體按以下標準掌握:接待餐不超過50元/餐·人;會議、培訓用餐不超過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過30元/餐·人。來賓的住宿費原則上自理,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由本局支付的,應事先由來賓對口接待股室報局主要領導批准,接待費當月結清,嚴禁跨月報銷。招商引資商務接待按照“熱情、節儉、規範、嚴格”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 公務接待開支範圍

公務接待費的開支範圍應嚴格按照《達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培訓等費用和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食品、茶葉、香煙、禮品等與公務接待無關的費用。

第六條 公務接待費用結算

(一)接待費報銷嚴格實行“三單”(原始正規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方案、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派餐單等附件)審核入賬制度,“三單”是財務報銷的必備憑證並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三單”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不符合上述公務接待管理和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規定的開支,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相關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支付實行單位轉帳支付或公務卡支付兩種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三)實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後,須如實填寫“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籤後,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併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同時,接待清單須附經籤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

(四)我局實際發生的接待費必須全部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的“公務接待費”款中列支,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七條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制度

(一)嚴格按照“三公”經費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務接待費預決算,並對公務接待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詳細説明。

(二)建立公務接待內部公開欄,定期公開公務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清單明確的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費用等詳細情況。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規範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考察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 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 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 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於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後,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 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籤”(經辦人、分管業務副職、分管財務副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等報銷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全額列入“招待費”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十二條 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 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範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4

1.上崗前按規定着裝,服裝整潔、挺闊,皮鞋光亮,左胸前佩戴工牌,頭髮整齊,後不過肩,側不過耳。

2.站立服務,站姿正確,保持親切的微笑,任何時間不得隨意離崗。

3.服務周到,待客客氣,見到客人主動打招呼,對客人用敬語,語言規範、清晰,如遇繁忙,請客人稍等。

4.熱情接待客人,用相應語言接待中外客人,提供周到、細緻的服務,態度和藹可親,切勿謝絕客人。

5.服務快捷準確,為客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不得超過3分鐘。

6.準確及時將客人抵、離店時間、各種活動安排通知有關部門,保證銜接無差錯,瞭解客房入住情況和預定情況。

7.總服務枱工作用品及消耗品完好,有效整齊,清潔有序,周圍環境整潔、美觀。

8.做好電話預定,記錄好客人要求、住房變更及其它各項要求。

9.在接待過程中如出現不能處理的情況立即上報,不得擅自處理。

10.詳細記錄客人留言(工作),妥善處理並提供相應信息。

11.做好代辦工作,把客户要求代辦的工作在客户離店前完成,並和客户核對,如無法完成提前告知客人並告訴客人其它途徑。

12.做好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並及時保質保量完成。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5

一、接待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二、接待範圍:

1、公務接待限制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求報告等公務活動的範圍。

2、接待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周邊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領導;經局領導同意接待的來賓。

3、本縣城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等不屬於公務接待的範圍,嚴禁各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三、接待程序:

1、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務時,應會同辦公室填報《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局領導審批。

2、事前來不及填報審批的,應徵得局領導同意,並在接待後2天內補籤審批單。

四、接待標準:

1、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搞形式主義;嚴控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集約、合理使用車型。

2、公務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處接待用餐。

3、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的商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務接待應當供應本縣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菜餚。省內接待,不準供配各類煙酒;省外接待,中午不準供配各類煙酒,晚上工作餐不準供配香煙和高檔酒水。

5、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出差人員回本單位報銷;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幹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6、各類會議會場佈置要簡樸、不製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五、報銷辦法

接待費用應及時核報,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規範的財務票據、消費明細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未經審批或單據不全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報。

本制度未盡之處,按照縣委辦〔〕59號等文件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務招待費範圍

公務招待費的範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二、公務接待分工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餘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餘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_2人。

三、公務接待標準

(一)工作餐:廳局級幹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幹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於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每人不高於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四、公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五、公務接待費管理和要求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7

一、 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着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 接待範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係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後,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繫,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後,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繫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 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着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儘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範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衞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着想,從小事着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後,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並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彙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彙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8

前台接待管理制度

一、前言:

前台接待是加冠的窗口,是客人對加冠的第一印象,直接反映加冠員工的素質和良好形象,所以前台接待在儀容儀表、禮貌、溝通方面需要不斷的提升,一舉一動代表了加冠的形象及聲譽。在備受注目的環境之中,讓客人感受加冠、感受生活、感受服務、感受管理。

二、儀容:

需着完整、清潔、稱身、無污垢、皺摺的服裝。頭髮梳洗整齊,長髮要捆綁好,不戴誇張的`髮飾,只飾輕巧大方的髮飾,頭髮不掩蓋眼部及臉部。不化濃粧,只稍作修飾,淡掃娥眉,輕塗口紅、胭脂。不留長指甲,不塗鮮紅指甲油或只用淡色的。清潔的鞋襪,不穿有色的襪,不用強烈香料(香水)。

三、禮貌:

1.在工作的時候,常帶自然的笑容,表現和藹可親的態度,令客人覺得富有親和力。

2.不故作小動作(成熟、穩重),打哈欠要掩着口部,不作出搔癢、挖鼻、掏耳、挑牙等不雅的動作。

3.工作時不咀嚼香口膠,吃零食。

4.與客人溝通時,不嫌棄客人嚕囌,耐心細緻地為客人服務。

5.在處理櫃枱文件工作時,留意周圍的環境,以免客人站在門外片刻,員工還蒙然不知。

6.客人來到櫃枱前1米距離時,應馬上放下正在處理的文件,起立禮貌的問好,表現出專業性。

7.留心傾聽客人的問題,不能隨意中斷客人的敍述,然後再清楚的解答,以免答非所問,如遇到問題不懂作答時,應該説:“請稍等,待我查一查以便回答你的問題。”

8.如遇客人對某事情外行,或不能隨俗之處,不得取笑客人。

9.櫃枱員的工作效率要快且準。

10.不得表現懶散情緒,站姿要端正,不得搖擺身體,不得倚傍牆、櫃而立或蹲在地上,不可歪頭歪身,及扮鬼臉作怪動作。

11.除了工作上應交待的事,不得互相攀談私事,不得爭論,不粗言穢語。

13.用詞適當,不可得罪客人,亦無須阿諛奉承,聲線要温和,不可過大或過小,要清楚表達所要説的話。

14.在工作時,不閲讀報章、書籍、上網聊天。

15.走路時,不可奔跑,應腳步輕快無聲,不要作怪動作。

16.儘量牢記客人的姓氏,在見面時能自然稱呼客人“x先生/小姐/女士,你好!”。

17.若客人之問詢在自己職權或能力範圍以外,應主動替客人作出有關之聯繫,而不得隨便以“不知道”回答甚至置之不理。

12.不得擅自用櫃枱電話作私人之用,如遇急事可請求上司用後台的電話。

四、工作內容:

1、上班20分鐘內,處理好郵件、特快專遞、掛號信件、傳真的轉交及提醒事宜。

2、8:20後做好來賓接待、詢問、引導、解答工作,要求細緻、適當、簡約、到位。

3、會客、特快專遞、掛號信件、傳真、來電、來郵、辦公用品領用、文件歸類存檔登記提醒,要求嚴格履行收、發、登記、簽字手續。

4、及時處理特快專遞、分發信件、報刊等服務和管理工作。為避免丟失報刊,不讓別人隨意翻閲領導和各部門訂閲的報刊,應公司領導訂閲的報刊及時送到領導的辦公室。

5、每天下班時,應對無法處理完的特快專遞等信件登記後移交門衞處理。為分清責任,前台接待員、保安、員工在收、轉、發各個環節上都要嚴格履行登記和簽字手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每天始於“5s”,終於“5s”。

7、時間決定效率,細節決定質量。

8、五、要點:未經經理級以上同意,員工、客人不得進入辦公區域,只限洽談室。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着“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並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範圍

(一)上級水利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統到我站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水利廳委託我站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範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後,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站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通知辦公室。

(二)對來賓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站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統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站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託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辦公室簽發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緻、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羣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羣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衞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衞界限、警衞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儘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並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製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傢俱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彙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並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製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範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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