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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餐廳接待管理制度

招待所餐廳接待管理制度

為節約經費,制止浪費,促進接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的工作氛圍,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招待所餐廳接待管理制度

一、招待所只接待本局範圍內日常公務接待,本局以外的單位及個人不予接待。

二、公務接待需經局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出具《來客招待安排單》到招待所安排就餐。沒有開具《來客招待安排單》不予接待。

三、招待所根據辦公室的《來客招待安排單》,安排專人匯同接待單位採購接待所需物品,交廚師製作。所採的購物品須經接待單位、廚師、經辦人三方簽字確認後方可入帳,計入招待所支出。

四、接待單位安排來客接待需在每日上午10時前,下午4時前通知招待所有關人員,以便採購物品。

五、接待單位就餐後須在《招待所結算單》上簽字認可,招待所會計憑簽字後的《招待所結算單》和《來客招待安排單》報局長審核批准,到局財務室報帳。

六、招待所與各接待單位結算招待費時,只計算成本,不計算利潤。所需公共支出的費用由局統一承擔。

七、招待所公共費用支出,要嚴格控制,嚴格建賬核算,定期報局財務室審計。

八、招待所工作人員按各自分工,各司其責、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工作人員按時在崗在位,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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