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3篇)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3篇)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

一、接待工作的職責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3篇)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公務接待的歸口管理工作。

2、各處室(單位)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繫工作的內容,分工負責。

二、接待範圍和分工

1、副縣級以上(含副縣級,下同)領導,各縣(市、區)水利局主要領導,上級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關領導和團組,由局辦公室(以局名義,下同)負責接待。

2、各處室(單位)負責接待上級水利部門和本省各市、縣(市、區)水利部門相關處室(單位)來客。

3、其他單位來我局聯繫工作,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繫工作的內容,由相關處室(單位)負責接待。

三、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要堅持文明、熱情、周到、節儉、合理、安全的原則,提供優良服務。

2、公務接待要遵守上級黨、政機關有關規定,厲行節約,禁止奢侈浪費,儘量減少陪同人員,嚴禁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3、公務接待工作必須事先填寫接待審批卡,根據來客的職位和工作需要,原則做到對等接待,安排局領導或機關處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副縣級以上領導和市、縣水利局領導來局,需局領導出席的,要向局辦公室報告,由局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4、局名義的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賓館(湖濱飯店、順生大酒店、金鵬賓館、將軍大酒店、王朝大酒店、萬豪商務大酒店)住宿和用膳,並指定人員簽單,其他人員簽單無效。在指定賓館以外接待的須報經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5、局機關接待費實行包乾使用,超支不補。基數定為每處室(含“515”辦公室、審批窗口、河道辦、水保辦)每年1萬元,鑑於有關處室來客較多,給予水政處增加2萬元、辦公室增加2萬元。接待地點在局指定的六家賓館,指定專人負責簽單。

四、接待標準

1、上級機關、外地區單位來客,一般接待一餐。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帶隊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內或每人120元以內(含酒水,下同),縣水利局領導及上級水利系統人員來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內或每人100元以內,來客人數低於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內。

2、本市各縣(市、區)水利部門及有關單位來客,一般在局食堂內招待用餐。特殊情況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內。

3、接待地點原則上就近、定點安排住宿、就餐。

五、監督管理

1、報銷規定:局名義接待費和局機關各處室接待費應在次月10日前結報,由經辦人填寫接待卡,處室負責人審核,按財務規定審批。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不予結報。

2、局機關建立公務接待情況公開和報告制度。局辦公室每季度要將接待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一次,內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額等,每半年彙總後向每位局領導報送一次,同時抄報局紀檢組、監察室。

4、對違反接待規定的,費用由接待人員自理,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x9年3月15日起執行。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推動水利局黨風政風建設,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節約開支,壓縮經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水務局具體情況,特對局有關公務接待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招待費開支範圍

1、上級機關來我局視察、調研、檢查工作;

2、外省、市縣工作人員來我局辦理公務;

3、外商來我局洽談投資項目;

4、縣直單位、鄉鎮來我局辦理公務確實不能返回的人員。

二、來人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可在其他飯店招待,如上級的重要來賓、檢查、大型會議等,或水利大酒店沒有能力接待時,方可到其他飯店。

三、來人招待採用報告制度,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黨委領導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須報告局長,經同意後,由辦公室按標準開出就餐通知單給指定的酒店統一安排。餐費結算應兩單合一,有就餐通知單,有菜單。每菜單上應有承辦人最終簽字。中央、省、市、縣領導等特殊來賓需提高標準的,由辦公室按領導指示統一安排,煙酒由辦公室統一購置,按程序領用,一律不準用酒店煙酒。

四、開支標準(不含煙酒)

1、省廳、市領導及市機關、局科領導和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含陪餐人員,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鄰省、市領導及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內外其他縣(單位)來人,確需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來我局考察、洽談投資項目,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5、鄉鎮來人到局辦理業務,確實不能返回的,按標準每人每餐20元。

6、縣直部門、單位之間工作交往,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友鄰省、市(縣)來人,根據業務對口原則,陪餐人員應為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局直有關單位或科室負責人。陪餐人員一般情況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級領導或外來投資者,要體現熱情與真誠。確需用酒的,應尊重客人的意願。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到我局檢查指導工作,安排就餐確需邀請縣領導陪餐的,應及時請示,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七、水利系統工作人員到鄉鎮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不在鄉鎮就餐,確需在鄉鎮就餐的,應嚴守縣戒酒令,不準飲酒,就餐從簡,並與辦公室聯繫。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3

一、接待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二、接待範圍:

1、公務接待限制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求報告等公務活動的範圍。

2、接待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周邊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領導;經局領導同意接待的來賓。

3、本縣城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等不屬於公務接待的範圍,嚴禁各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三、接待程序:

1、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務時,應會同辦公室填報《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局領導審批。

2、事前來不及填報審批的,應徵得局領導同意,並在接待後2天內補籤審批單。

四、接待標準:

1、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搞形式主義;嚴控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集約、合理使用車型。

2、公務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處接待用餐。

3、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的商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務接待應當供應本縣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菜餚。省內接待,不準供配各類煙酒;省外接待,中午不準供配各類煙酒,晚上工作餐不準供配香煙和高檔酒水。

5、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出差人員回本單位報銷;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幹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6、各類會議會場佈置要簡樸、不製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五、報銷辦法

接待費用應及時核報,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規範的財務票據、消費明細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未經審批或單據不全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報。

本制度未盡之處,按照縣委辦〔〕59號等文件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ej9qq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