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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5篇)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5篇)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

一、接待工作的職責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5篇)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公務接待的歸口管理工作。

2、各處室(單位)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繫工作的內容,分工負責。

二、接待範圍和分工

1、副縣級以上(含副縣級,下同)領導,各縣(市、區)水利局主要領導,上級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關領導和團組,由局辦公室(以局名義,下同)負責接待。

2、各處室(單位)負責接待上級水利部門和本省各市、縣(市、區)水利部門相關處室(單位)來客。

3、其他單位來我局聯繫工作,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繫工作的內容,由相關處室(單位)負責接待。

三、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要堅持文明、熱情、周到、節儉、合理、安全的原則,提供優良服務。

2、公務接待要遵守上級黨、政機關有關規定,厲行節約,禁止奢侈浪費,儘量減少陪同人員,嚴禁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3、公務接待工作必須事先填寫接待審批卡,根據來客的職位和工作需要,原則做到對等接待,安排局領導或機關處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副縣級以上領導和市、縣水利局領導來局,需局領導出席的,要向局辦公室報告,由局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4、局名義的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賓館(湖濱飯店、順生大酒店、金鵬賓館、將軍大酒店、王朝大酒店、萬豪商務大酒店)住宿和用膳,並指定人員簽單,其他人員簽單無效。在指定賓館以外接待的須報經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5、局機關接待費實行包乾使用,超支不補。基數定為每處室(含“515”辦公室、審批窗口、河道辦、水保辦)每年1萬元,鑑於有關處室來客較多,給予水政處增加2萬元、辦公室增加2萬元。接待地點在局指定的六家賓館,指定專人負責簽單。

四、接待標準

1、上級機關、外地區單位來客,一般接待一餐。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帶隊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內或每人120元以內(含酒水,下同),縣水利局領導及上級水利系統人員來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內或每人100元以內,來客人數低於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內。

2、本市各縣(市、區)水利部門及有關單位來客,一般在局食堂內招待用餐。特殊情況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內。

3、接待地點原則上就近、定點安排住宿、就餐。

五、監督管理

1、報銷規定:局名義接待費和局機關各處室接待費應在次月10日前結報,由經辦人填寫接待卡,處室負責人審核,按財務規定審批。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不予結報。

2、局機關建立公務接待情況公開和報告制度。局辦公室每季度要將接待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一次,內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額等,每半年彙總後向每位局領導報送一次,同時抄報局紀檢組、監察室。

4、對違反接待規定的,費用由接待人員自理,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x9年3月15日起執行。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推動水利局黨風政風建設,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節約開支,壓縮經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水務局具體情況,特對局有關公務接待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招待費開支範圍

1、上級機關來我局視察、調研、檢查工作;

2、外省、市縣工作人員來我局辦理公務;

3、外商來我局洽談投資項目;

4、縣直單位、鄉鎮來我局辦理公務確實不能返回的人員。

二、來人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可在其他飯店招待,如上級的重要來賓、檢查、大型會議等,或水利大酒店沒有能力接待時,方可到其他飯店。

三、來人招待採用報告制度,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黨委領導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須報告局長,經同意後,由辦公室按標準開出就餐通知單給指定的酒店統一安排。餐費結算應兩單合一,有就餐通知單,有菜單。每菜單上應有承辦人最終簽字。中央、省、市、縣領導等特殊來賓需提高標準的,由辦公室按領導指示統一安排,煙酒由辦公室統一購置,按程序領用,一律不準用酒店煙酒。

四、開支標準(不含煙酒)

1、省廳、市領導及市機關、局科領導和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含陪餐人員,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鄰省、市領導及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內外其他縣(單位)來人,確需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來我局考察、洽談投資項目,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5、鄉鎮來人到局辦理業務,確實不能返回的,按標準每人每餐20元。

6、縣直部門、單位之間工作交往,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友鄰省、市(縣)來人,根據業務對口原則,陪餐人員應為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局直有關單位或科室負責人。陪餐人員一般情況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級領導或外來投資者,要體現熱情與真誠。確需用酒的,應尊重客人的意願。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到我局檢查指導工作,安排就餐確需邀請縣領導陪餐的,應及時請示,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七、水利系統工作人員到鄉鎮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不在鄉鎮就餐,確需在鄉鎮就餐的,應嚴守縣戒酒令,不準飲酒,就餐從簡,並與辦公室聯繫。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務招待費範圍

公務招待費的範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二、公務接待分工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餘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餘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_2人。

三、公務接待標準

(一)工作餐:廳局級幹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幹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於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每人不高於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四、公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五、公務接待費管理和要求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規範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考察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 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 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 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於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後,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 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籤”(經辦人、分管業務副職、分管財務副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等報銷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全額列入“招待費”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十二條 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 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範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5

為規範鄉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區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範圍。主要是上級有關單位來我鄉檢查指導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接待經費實行總額控制。年度機關公務接待經費總額不得超出核定總額開支。

三、公務接待原則上實行定點接待制度,並建立健全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做到先審批、後接待。

四、公務接待要堅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隔控制陪餐次數和陪餐人數,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來客人數。

五、嚴格報批程序並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接待費用開支財務批報手續嚴格按照衡蒸辦發〔20xx〕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500元以上的開支,報銷單據須有經手人簽名,經書記和鄉長審批簽字後方能報賬。公務接待開支情況按半年、全年及時在本單位內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六、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嚴禁超標準、超範圍開支接待;嚴禁以任何名義和理由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嚴禁以會議費用、招商引資費用等名義,亂支濫用公務接待費。

七、嚴肅財政紀律,嚴格執行黨紀政紀。對嚴重違反財政紀律,不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的、吃喝嚴重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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