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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務接待制度

鎮公務接待制度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鎮公務接待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委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繫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繫領導和包村幹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幹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幹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繫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統一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並桌的儘量並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

三、其他規定: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範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標籤: 公務 接待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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