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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通用25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通用25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通用25篇)

第一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年度安全評價獎罰

第三條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等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年度總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佈,作為對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年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依據,評比結果於次年1月25日前公佈。

第三章獎罰規定

1、公司制定安全獎罰制度,獎勵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評或處罰違章違紀造成不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單位或個人。

2、公司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財務轉到基層單位。

3、各經理部和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施工生產特點,制定獎罰的具體標準。罰款項目要由財務填寫收據。對分包單位或民工隊的罰款可以從工程款中扣除。對現場違章的民工個人,可執行現金罰款或罰義務工,參加施工現場整理。

4、安全獎罰要針對問題或事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具體人,對單位綜合安全管理差、問題多的可罰單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責任承擔相應部分罰款。

5、公司聘任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業務人員,應考慮在施工生產中對安全工作的態度或業績。對在職的基層單位領導或業務人員,安全部門應向安委會報告他們對安全工作的態度或業績,納入工作考核。

6、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工地時開具的罰款,公司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罰款,一律由基層單位交納,並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和制定工作計劃時,應同時定出獎罰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獎勵

在施工生產管理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照“三同時”的原則,對保障安全生產的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年末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名額按年度內基層單位總數的5-10%確定,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度2人。

對先進單位獎勵額3000元、對個人獎勵額10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增加獎勵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現之一的項目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範和制度、成績顯著的獎勵500-1000元;

2、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有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1000元;

3、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於領先地位的獎勵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獎勵20xx元;

5、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獎勵1000元;

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對先進個人與單位獎勵20xx元;

獲得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2元/m2計獎;

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4元/m2計獎;

獲得國家3A級文明示範工地,按照土建項目8元/m2計獎。

第五章安全管理處罰

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三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成都市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發生亡人事故單位追加100000元、重傷事故50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0-5000元/次罰款。公司安委會將對責任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約談,視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停職或者調離;

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項目經理對工傷事故不積極處理,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八條處罰外,按第八條加倍罰款。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加重處罰。

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①構成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處以每項5000-30000元罰款。

②構成違章和隱患,處以每項3000-20000元的罰款。

③構成一般問題和缺陷,給予警告批評,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的,處以每項1000-10000元的罰款。

④在同一現場內,由於安全管理存在多項違章或嚴重違章及多處隱患和重大隱患而被處罰,其罰款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該工程造價的0.5‰ 。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予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報紀檢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對不安全隱患孰視無睹,不採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為專職安全員對於工作玩忽職守進行加倍處罰;

不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對安全管理不嚴、抓的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安全內業資料不能及時完善歸檔的;

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誌,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監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脱、無安全值班記錄,對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10、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第六章安全獎罰的實施

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罰款以質安部填發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並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

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帳號中扣除,並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並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安全獎罰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七章附則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性質認定

一、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嚴重違章:

1、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未編制安全措施方案。

2、高大異形架子無設計、方案,無驗收。

3、施工中未做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4、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檢查。

5、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訓不合格人員參加施工。

6、安裝塔式起重機無任何驗收手續。

7、安裝施工外用電梯無驗收安裝手續。

8、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9、中小型機械無管理制度。

10、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建設部規(JGJ46-20xx)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編制審核、批准、實施上未履行建設部規範規定的手續。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未按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查制度,也未建立相應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現場未設電氣管理負責人。

11、按建設部規範JGJ46-20xx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與電工等級不相適應。非電工操作。

12、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

二、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

1、施工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補充方案"等,未按規定上報審批。

2、高大異形架子有設計,但驗收手續不齊全。

3、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不全,未按規定簽訂。

4、施工中安全檢查資料不齊全。

5、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內容簡單,有關數據未按要求填寫,與機械安裝的實際情況不符。

6、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缺項。

7、實習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無監護人。

8、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報、變更、補充審批手續。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檢測資料欠缺較多。

10、現場人員未按規範要求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現場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的人員未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一般問題: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無針對性。

2、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無針對性。

3、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4、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手續個別項目填寫不詳細。

5、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內容填寫不詳細。

6、中小型機械管理責任不明確。

7、起重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無明顯標誌。

8、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對現場的指導性不強,且其它內業管理資料欠缺較多。

9、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檢查、檢測資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重大隱患:

1、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2、無許可證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以及在控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也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

4、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

5、腳手架未按規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定與建築物做拉結。

6、結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龍門架、卸料平台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

11、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重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險。

12、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於50%。

13、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14、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

15、塔式起重機附着錨固嚴重鬆動或缺少螺栓。

16、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17、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於4歐姆。

18、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19、施工外用電梯附牆拉接點鬆動,挪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

20、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21、卷場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22、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

23、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

24、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

25、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方式。配電系統的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有關標準、法規。

26、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未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27、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採用分級配電方式。

28、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範要求架設。

29、施工現場的電器設施、線路,未根據規程規範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問題。

30、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3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

32、現場的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

五、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隱患:

1、溝、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規定,支撐不牢固。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險處未設紅色標誌燈。

2、腳手架施工中基礎不墊板,立杆、大小橫杆間距或操作面防護不符合標準,腳手板下無兜網。

3、腳手架的十字蓋不全,腳手架與建築物拉接點超過垂直距離4米、水平距離6米,拉結材料低於雙股8#鉛絲的強度或未做支頂。

4、井架、龍門架等卸料平台有防護門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靈,纜風繩(含繩、地錨、連接)不符合標準。

5、四口臨邊防護不標準、不牢固。

6、安全網支搭不嚴密,水平網的寬度,隔層網的數量及風底距下方物體表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標準。

7、塔式起重機路基採用長短枕木間隔使用時,短枕木連續超過三根,未設接杆,或拉桿間距大於6米。

8、塔式起重機鄭線器運轉不正常。

9、施工外用電梯各傳動機構有鬆動及齒輪、齒條磨損部分超標。

10、中小型機械傳動部分防護設施不全或損壞。

11、安裝攪拌機未拆輪胎,墊木不牢固。

12、捲揚機鋼絲繩未做過路防護或使用開口式滑輪。

13、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違反有關規範標準。

14、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開關插座、熔為器、保護裝置和計量、指示裝置不按規定選型及裝設。

15、施工現場的電動機具電源線拖地,明設未做防護。

16、電焊機的裝設,未採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側防擴罩不全,焊把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

17、施工現場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裝不符合規範、規程、規定,移動式照明器具的安裝線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採用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燈線和變壓器的安裝不符合安裝和使用要求。

18、金屬塔、架未按要求裝設避雷裝置。

六、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缺陷;

1、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腳手架基礎不墊通板,或用其它小規格材料代用墊板。

3、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連接鬆動未及時修復,未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4、腳手架、防護設施等,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允許臨時拆改,未及時修復。

5、塔式起重機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暢。

6、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途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也未採取防止吊籠墜落的措施或未將吊籠降至地面。

7、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未掛好保險鏈。

8、中小型機械不按要求認真保養。

9、各類電源箱未按要求統一編號管理,未加鎖和內、外部髒亂。

10、電焊機的防護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線路超長。

11、施工現場的電源箱裝設高度不符合規範的規定。

12、內、外電線路和設施的的防護裝置未做醒目標誌。

13、電源箱內的開關電器和接線端子板不按要求標清名稱。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並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3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項目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羣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4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羣眾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務必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5

第一條: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鈎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鈎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6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羣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衞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衞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7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8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後,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於管理、擅於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後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第4條考核範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範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後)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佈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台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範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台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瞭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範、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採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弔”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後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後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塗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誌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後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範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誌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杆、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衞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後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後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閒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准,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範圍

(1)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範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後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0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幹且責任心強,敢於大膽嚴格管理,工作紮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1

1、領機負責監督機器設備和機組人員安全。

2、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將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整齊,扣緊衣襟和袖口,衣袋內不裝容易掉出雜物,不戴手錶及各種飾物。

3、開機前,應向機器的各注油點、潤滑點和油箱內加入所需潤滑油(潤滑脂)。

4、未經批准,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後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機器運轉前,先反點數週,再正點數週,以免滾筒之間有雜物破壞橡皮布、印版等。

7、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接觸運動工作面,不準維修和擦拭機器,不準跨越轉動部位,要保持機器防護裝置完備。

8、機組人員應按分工嚴守崗位,時刻注意機器各部位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9、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台、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10、工作時,任何人不準在機台周圍嬉笑、打鬧、大聲喧譁。

11、工作結束時,清洗機器,保護好印版,擦洗乾淨橡皮布、壓印滾筒和滾枕,關閉電源,填寫工作日誌。

12、定期保養和維修機器,並填寫保養維修記錄。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2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為先進羣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牀、鑽牀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牀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3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4

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第4頁共18頁

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

第5頁共18頁

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衞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核制,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核指標中,並作為學校教職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並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後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5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於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鬥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後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佔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脱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誌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於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並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6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7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鈎,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裏高度重視、並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後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衞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衞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衞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於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並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

5.2.9、敢於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於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並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牴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籤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髮未置於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着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脱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牀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後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酒後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幹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複隱患,重複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繫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幹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脱崗、遊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准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錶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後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鈎。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採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並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鈎。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羣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衞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衞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衞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總經理審核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衞部書面材料説明並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衞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准→重大獎懲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佈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兑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並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衞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後,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幹部年度考核掛鈎,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託公司安技保衞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8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項目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19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2.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20元工人罰款10元。

4.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禁止吸煙,違者罰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9.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罰款,甚至開除,扣除全部工資。

10.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11.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0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着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處罰:

1. 由於冒險蠻幹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 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 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採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 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 由於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 由於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 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 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繫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 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 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崗位上打鬧者;

8) 在預製樑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 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 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後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並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杆下、回轉半徑範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誌並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捲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並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鈎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後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並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並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2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並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並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並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杆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範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杆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杆無掃地杆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築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杆,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杆與建築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紮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杆、大橫杆間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範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採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4、必須使用鐵製配電箱、開關箱;配電箱引入、引出線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電線要採用套管整齊從箱體底部出入;電箱必須門、鎖、色標、編號齊全並有防雨措施;配電箱內的閘刀蓋,螺帽齊全,不準用其他金屬代替熔絲。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並立即拉閘停電,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並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後再進行操作。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並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並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後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佈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准,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範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範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鬆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鈎或不掛保險鈎,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澱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誌,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於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於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佈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衞牌),安全標誌平面佈置圖、消防平面佈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誌,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澱後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窪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牆;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牆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築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週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上海海龍良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3

雨季安全生產製度為確保雨季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季節生產的特點我們重點要抓好防觸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築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於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儘可能站在不吸濕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杆,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紮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櫃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後方可使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度優秀 篇25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羣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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