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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十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後,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於管理、擅於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後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第4條考核範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範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後)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佈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台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範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台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瞭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範、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採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弔”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後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後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塗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誌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後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範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誌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杆、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衞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後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後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閒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准,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範圍

(1)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範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後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於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鬥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後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佔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脱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誌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於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並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着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處罰:

1. 由於冒險蠻幹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 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 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採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 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 由於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 由於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 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 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繫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 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 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崗位上打鬧者;

8) 在預製樑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 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 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後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並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杆下、回轉半徑範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誌並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捲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並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鈎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後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並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並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6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幹且責任心強,敢於大膽嚴格管理,工作紮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項目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為先進羣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牀、鑽牀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牀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9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羣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年度安全評價獎罰

第三條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等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年度總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佈,作為對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年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依據,評比結果於次年1月25日前公佈。

第三章獎罰規定

1、公司制定安全獎罰制度,獎勵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評或處罰違章違紀造成不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單位或個人。

2、公司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財務轉到基層單位。

3、各經理部和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施工生產特點,制定獎罰的具體標準。罰款項目要由財務填寫收據。對分包單位或民工隊的罰款可以從工程款中扣除。對現場違章的民工個人,可執行現金罰款或罰義務工,參加施工現場整理。

4、安全獎罰要針對問題或事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具體人,對單位綜合安全管理差、問題多的可罰單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責任承擔相應部分罰款。

5、公司聘任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業務人員,應考慮在施工生產中對安全工作的態度或業績。對在職的基層單位領導或業務人員,安全部門應向安委會報告他們對安全工作的態度或業績,納入工作考核。

6、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工地時開具的罰款,公司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罰款,一律由基層單位交納,並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和制定工作計劃時,應同時定出獎罰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獎勵

在施工生產管理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照“三同時”的原則,對保障安全生產的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年末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名額按年度內基層單位總數的5-10%確定,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度2人。

對先進單位獎勵額3000元、對個人獎勵額10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增加獎勵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現之一的項目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範和制度、成績顯著的獎勵500-1000元;

2、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有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1000元;

3、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於領先地位的獎勵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獎勵20xx元;

5、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獎勵1000元;

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對先進個人與單位獎勵20xx元;

獲得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2元/m2計獎;

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4元/m2計獎;

獲得國家3A級文明示範工地,按照土建項目8元/m2計獎。

第五章安全管理處罰

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三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成都市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發生亡人事故單位追加100000元、重傷事故50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0-5000元/次罰款。公司安委會將對責任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約談,視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停職或者調離;

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項目經理對工傷事故不積極處理,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八條處罰外,按第八條加倍罰款。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加重處罰。

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①構成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處以每項5000-30000元罰款。

②構成違章和隱患,處以每項3000-20000元的罰款。

③構成一般問題和缺陷,給予警告批評,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的,處以每項1000-10000元的罰款。

④在同一現場內,由於安全管理存在多項違章或嚴重違章及多處隱患和重大隱患而被處罰,其罰款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該工程造價的0.5‰ 。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予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報紀檢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對不安全隱患孰視無睹,不採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為專職安全員對於工作玩忽職守進行加倍處罰;

不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對安全管理不嚴、抓的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安全內業資料不能及時完善歸檔的;

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誌,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監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脱、無安全值班記錄,對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10、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第六章安全獎罰的實施

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罰款以質安部填發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並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

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帳號中扣除,並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並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安全獎罰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七章附則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性質認定:

一、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嚴重違章:

1、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未編制安全措施方案。

2、高大異形架子無設計、方案,無驗收。

3、施工中未做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4、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檢查。

5、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訓不合格人員參加施工。

6、安裝塔式起重機無任何驗收手續。

7、安裝施工外用電梯無驗收安裝手續。

8、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9、中小型機械無管理制度。

10、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建設部規(JGJ46-20xx)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編制審核、批准、實施上未履行建設部規範規定的手續。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未按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查制度,也未建立相應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現場未設電氣管理負責人。

11、按建設部規範JGJ46-20xx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與電工等級不相適應。非電工操作。

12、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

二、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

1、施工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補充方案"等,未按規定上報審批。

2、高大異形架子有設計,但驗收手續不齊全。

3、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不全,未按規定簽訂。

4、施工中安全檢查資料不齊全。

5、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內容簡單,有關數據未按要求填寫,與機械安裝的實際情況不符。

6、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缺項。

7、實習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無監護人。

8、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報、變更、補充審批手續。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檢測資料欠缺較多。

10、現場人員未按規範要求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現場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的人員未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一般問題: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無針對性。

2、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無針對性。

3、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4、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手續個別項目填寫不詳細。

5、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內容填寫不詳細。

6、中小型機械管理責任不明確。

7、起重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無明顯標誌。

8、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對現場的指導性不強,且其它內業管理資料欠缺較多。

9、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檢查、檢測資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重大隱患:

1、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2、無許可證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以及在控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也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

4、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

5、腳手架未按規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定與建築物做拉結。

6、結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龍門架、卸料平台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

11、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重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險。

12、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於50%。

13、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14、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

15、塔式起重機附着錨固嚴重鬆動或缺少螺栓。

16、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17、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於4歐姆。

18、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19、施工外用電梯附牆拉接點鬆動,挪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

20、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21、卷場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22、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

23、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

24、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

25、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方式。配電系統的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有關標準、法規。

26、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未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27、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採用分級配電方式。

28、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範要求架設。

29、施工現場的電器設施、線路,未根據規程規範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問題。

30、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3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

32、現場的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

五、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隱患:

1、溝、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規定,支撐不牢固。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險處未設紅色標誌燈。

2、腳手架施工中基礎不墊板,立杆、大小橫杆間距或操作面防護不符合標準,腳手板下無兜網。

3、腳手架的十字蓋不全,腳手架與建築物拉接點超過垂直距離4米、水平距離6米,拉結材料低於雙股8#鉛絲的強度或未做支頂。

4、井架、龍門架等卸料平台有防護門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靈,纜風繩(含繩、地錨、連接)不符合標準。

5、四口臨邊防護不標準、不牢固。

6、安全網支搭不嚴密,水平網的寬度,隔層網的數量及風底距下方物體表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標準。

7、塔式起重機路基採用長短枕木間隔使用時,短枕木連續超過三根,未設接杆,或拉桿間距大於6米。

8、塔式起重機鄭線器運轉不正常。

9、施工外用電梯各傳動機構有鬆動及齒輪、齒條磨損部分超標。

10、中小型機械傳動部分防護設施不全或損壞。

11、安裝攪拌機未拆輪胎,墊木不牢固。

12、捲揚機鋼絲繩未做過路防護或使用開口式滑輪。

13、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違反有關規範標準。

14、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開關插座、熔為器、保護裝置和計量、指示裝置不按規定選型及裝設。

15、施工現場的電動機具電源線拖地,明設未做防護。

16、電焊機的裝設,未採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側防擴罩不全,焊把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

17、施工現場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裝不符合規範、規程、規定,移動式照明器具的安裝線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採用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燈線和變壓器的安裝不符合安裝和使用要求。

18、金屬塔、架未按要求裝設避雷裝置。

六、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缺陷;

1、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腳手架基礎不墊通板,或用其它小規格材料代用墊板。

3、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連接鬆動未及時修復,未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4、腳手架、防護設施等,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允許臨時拆改,未及時修復。

5、塔式起重機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暢。

6、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途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也未採取防止吊籠墜落的措施或未將吊籠降至地面。

7、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未掛好保險鏈。

8、中小型機械不按要求認真保養。

9、各類電源箱未按要求統一編號管理,未加鎖和內、外部髒亂。

10、電焊機的防護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線路超長。

11、施工現場的電源箱裝設高度不符合規範的規定。

12、內、外電線路和設施的的防護裝置未做醒目標誌。

13、電源箱內的開關電器和接線端子板不按要求標清名稱。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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