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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幹部考核細則(通用3篇)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通用3篇)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選派幹部到村(社區)包抓貧困户的部署要求,加強對選派幹部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如期完成精準扶貧任務。現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考核辦法。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五中全會、習來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積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按照“工作到村、扶貧到户、精準到人”的原則,圍繞“扶真貧、真扶貧”的思路,不斷開創精準扶貧新局面,為實現“兩個吳堡”的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二、考評對象

選派到村的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

三、考評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羣眾公認、民主公開。

2 、堅持全面考評和重點工作考評相結合;日常考評和年終考評相結合;組織考評和民主測評相結合。

3、力求全面、科學、準確、實效。

4、考評等次劃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5、考評等次分值範圍。

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分至90分),基本稱職(60分至70分),不稱職(60分以下)。

6、考評分值比例:考核採取百分制,履職情況佔50%,遵守紀律情況佔30%,民主評議佔20%。

四、考核辦法

1、考核時間:分季度和年終四次考核(第四季度與年終合併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份,第二季度考核時間為6月份,第三季度考核時間為9月份,年終考核時間為12月份。

2、考核方式:由鎮黨委、政府對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打分考核。打分根據履職情況、遵守紀律情況、民主測評情況,對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進行綜合評定,確定最終分值,並評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

五、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履職情況(50%)

1、惠農政策宣傳(5分)

能夠積極參與惠農政策宣傳的,記5分;未能積極參與惠農政策宣傳的,記0分。

2、協調幹部幫扶(5分)

積極建立聯絡溝通機制,開展業務指導培訓並提供服務保障等情況,記5分;建立聯絡溝通機制,未開展業務指導培訓和提供服務保障,記3分;未建立聯絡溝通機制,未開展業務指導培訓和提供服務保障,記0分;

3、參與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5分)

能積極參與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記5分;未能積極參與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記2分。

4、制定脱貧計劃(10分)

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協助村兩委,根據本村實際,科學制訂村級三年發展規劃,並能按規劃實施,記10分;有規劃,未實施,記5分;無規劃未實施,記0分。

5、組織實施扶貧項目(10分)

能夠積極組織實施扶貧項目,且被驗收達標,記10分;實施扶貧項目驗收率達到90%,記6分;實施項目驗收率達到80%,記4分;產業項目驗收率低於80%,記0分。

6、協助綜合治理(5分)

協助完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目標,加1分;成功解決矛盾糾紛並有記錄,加2分;全年無越級上訪、信訪案件,加 2分。

7、爭取設施項目(5分)

積極為本村爭取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5分;未能爭取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記0分。

8、完成其他任務(5分)

如期完成鎮黨委、政府、精準扶貧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任務,記5分;未能如期完成,記0分。

(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30%)

1、駐村工作時間情況(20分)

在村工作時間全年達到220天,記20分;達到190天,記15分;低於190天,記10分。

2、履行請銷假制度情況(10分)

不履行請銷假制度,每次扣1分;不按時參加會議,每次扣1分。

(二)民主測評(20%)

對選派到村的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考核實行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相結合方式進行測評。

1、根據個人包抓的村,由村兩委負責人、村黨員代表、羣眾代表分別進行測評打分(10分)。

2、由鎮黨政班子成員、各站所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幹部根據第一書記在鎮述職情況進行測評打分(10分)。

六、考評結果運用

鎮黨委依據全年四次考核測評的結果,對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的考核測評結果進行整理,對考核優秀的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進行通報表揚或表彰獎勵,對考核不稱職的進行通報批評,並報送縣委組織部作為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2

幹事考核將採取先主後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門在每月初提交一名優秀幹事侯選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幹事部門提交兩名優秀幹事候選人)及一名較差幹事候選人名單,優秀候選人需由部長説明有何“加分”因素,如優秀寢室,當月獻血,見義勇為等,各部門部長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組織部收齊,然後對這些侯選人進行客觀考核,最終在會上確定每月優秀幹事及較差幹事。

幹事客觀考核也將採取分數制,體育部、監治部、學習部、生活部每部門各25分,滿分:100分。

體育部:簽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為22分,75%――85%為19分,不足75%為15分。

學習部:晚自習全到者為25分,1――2次缺勤為22分,3――4次缺勤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為15分。

監治部:無晚歸晚起現象25分,1――2次出現晚歸晚起為22分,3――4次晚歸晚起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歸晚起為15分。

生活部:無最差寢室為25分,出現1次最差寢室為20,2次出現最差寢室為15分,3次出現最差寢室為0分。

附:一月內,各候選人所在寢室被評為優秀寢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內,所在部門部長、副部長級參加會議、活動等無缺勤或遲到情況,各候選人加7分/人,部長在會議、活動中請假者,由副部長到會或組織本部門活動的,各候選人加5分/人。

注:優秀幹部每月評選6――8人,優秀幹事每月評選人數不定,不合格幹部及幹事每月評選人數不定,具體人數由會討論決定。連續每月兩次被評選為不合格幹部或幹事,直接除名。

以上為化學化工學院學生幹部考核條例,所做考核結果只供老師及各部門參考,優秀幹部將在學生辦公室公佈,連續兩次被評為較差幹部則給予內部處分。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3

一、客觀考核

幹部考核將綜合辦公室、體育部、監治部、學習部、生活部的資料及各大活動幹部出勤率對幹部進行考核。本部門將結合其他部門的資料做成百分比的形式,這樣的形式將比分數制更直觀。這些部門對幹部日常的管理,做為一名普通學生也能做到,所以我們將減輕客觀考核在幹部考核中的比重,將客觀考核作為評優評差的必要條件,作為一名學生幹部,如果連普通同學都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到的話,是沒資格評優的,反過來這些部門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幹部都能做到的話,並不能絕對説明一個幹部在學生工作中的好與壞。下面將客觀考核的細則一一列出:

體育部:幹部一月內早簽到率不足95%者,取消評優資格;低於75%,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監治部:幹部一月內被查到一次晚歸,即晚歸率達到3.3%者(以一月30天計算),取消評優資格;一月內晚歸率高於等於9.9%(以一月30天計算),即一月內被查到3次晚歸,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學習部:幹部一月內被查到幹部兩次晚自習未到,即缺勤率高於等於6.6%(以一月30天計算),取消評優資格;幹部一月內被查到幹部5次晚自習未到,即缺勤率達到16.6%,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生活部:幹部一月內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寢室(以一月內4次大檢查為準),即差寢率達到25%,取消評優資格;幹部一月內被查到兩次最差寢室(以一月內4次大檢查為準),即差寢率達到50%者,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動,如招新競聘,部長會等,只要有部門部長兩次缺勤或四次遲到,部長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請假的部長是否屬於缺勤由本部門經過學辦老師確定);某部門副部長兩次缺勤或四次遲到,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注:兩次遲到按一次缺勤換算。

二、主觀考核

1、考核:由會討論推選出三個後選人,再由部長會議選出一個優秀。

2、部長、副部長考核:首先:學生會除外副部長級及部長級在月末寫一份自我評價表並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評價表將由本部門下發各部門),由收齊好並寫好意見後交至組織部。其次:再由分管隨機交叉考核,即對所考核部門幹部幹事詢問情況,然後提交一至兩名優秀幹部候選人及不合格幹部候選人名單,並寫好原因後交到組織部。由會上討論決定優秀幹部及不合格幹部候選人。在會上,各分管要出示評優候選人有何另外“加分”因素,例如優秀寢室,當月獻血,見義勇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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