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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效能考核細則(通用3篇)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通用3篇)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務水平,規範公務行為,優化發展環境,凝心聚力、開拓創新,加快推進“兩個率先”,根據《*地區》,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考評辦法。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工作,以提高機關效能和執行力為重點,以推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為目的,通過考評實現各級機關幹部素質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為“兩個率先”奮鬥目標順利實現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則。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反映考評單位效能工作原則;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增強考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則;三是堅持科學性、合理性、導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各考評單位積極配合。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實行分級考評制。一是*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考評。二是各單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各科室、下屬部門進行考評。

三、考評對象

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直各部門、單位、駐庫各垂管單位。

四、考評內容及分值設定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實行100分制考核,具體考核內容:

《*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考評細則》附後。

五、考評方法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訪、民-主評議、受理羣眾投訴、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案件等為考評的重要手段。其中,日常督查、明察暗訪、民-主評議以檢查通報的形式予以公佈,作為扣分依據。

(一)日常督查。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組成督查組,對縣委、政府重點督辦內容,縣領導重要批示,縣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按照自治區、地區及縣有關規定,對縣各級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督查。

(二)明察暗訪。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情況進行明察暗訪。

(三)民-主評議。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對各辦事窗口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四)受理投訴。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受理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損害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等投訴,並進行查處。

六、考評結果的運用

(一)對考評排名前3位的鄉(鎮)、排名第1位的農牧場、排名第1位的街道辦事處及排名前15位的部門、單位,由縣委、政府在全縣範圍予以通報表彰。

(二)對考評排名後2位的鄉(鎮)、排名最後1位的農牧場、排名最後1位的街道辦事處及排名後10位的部門、單位,由縣委、政府在全縣範圍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分管領導對這些單位黨政一把手進行誡勉談話,並向*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對連續兩年考評排名靠後的單位黨政“一把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並經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處理建議上報、。

(四)垂直管理單位的考評結果除運用上述考評辦法外,由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向其上級主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五)組織、人事部門要將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評、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七、考評紀律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按照考評辦法進行考評。

(三)不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數據。

(四)不準對考評工作人員打擊報復。

本辦法由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2

為繼續深化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作風建設,促進創業創新,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晉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考評辦法。

一、 組織領導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榆次區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局效能監測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評原則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檢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評對象

安監局全體工作人員。

四、考評方法

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分兩項考核:一是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30%。二是效能與作風建設日常工作考評,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70%。

(一) 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

被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查到並被通報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設日常工作考評

1、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工作落實情況、執行制度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監督網絡建設及監督情況、處理羣眾投訴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情況。

2、考評辦法

對照考評標準自評,由局辦公室組織人員檢查考評和局效能與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審評的方式進行量化考核。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3

一、考核對象

辦公室、產業科教科、法制科、經營管理科、農技110服務中心,畜牧獸醫局、糧棉站、蔬菜辦、農機管理總站、特產站、土肥站、植保植檢站、種子管理站、農業執法大隊。

二、考核內容

執行紀律、廉政建設、服務企業、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

三、計分辦法

執行紀律30分,廉政建設20分、服務企業20分、行風建設10,效能建設20分,總分為100分。各單位考核實際得分乘以15%後計入綜合考核分。在作風和效能建設方面有創新,有特色,獲得區級以先進單位或被上級、領導批示推廣的,按照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法規定直接加分。

四、考核程序

1、自評申報。各單位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對照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考評,並填寫《衢江區農業局作風和效能建設考核細則(考核評分表)》,向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公室申報。

2、組織核查。由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核查。

3、結果應用。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公室對各單位作風和效能建設考核情況進行彙總,考核結果計入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相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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