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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職工考核細則(通用3篇)

文明職工考核細則(通用3篇)

文明職工考核細則 篇1

1、團隊精神。拒絕服從工作安排,不聽從領導安排的,或對佈置的工作消極應付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文明職工考核細則(通用3篇)

2、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並簽到,無特殊情況遲到或無故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遲到、早退造成未簽到,上班時間未經批准擅離中心的,發現一次扣1分。

3、上班秩序。上班期間應坐姿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崗位桌牌擺放正確,不得串崗脱崗、扎堆聊天、嬉笑打鬧、或在窗口吃零食、吃早餐、吸煙、會客、打電腦遊戲、看與業務無關的書報,以及從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扣1分。

4、會議制度。無故不按規定參加各類政治學習、會議等的,每次扣2分。

5、環境衞生。工作環境要保持整潔有序,值日人員上班前負責搞好辦公場所的環境衞生,下班前負責關掉門、電燈、空調、複印機等,值日工作未按規定開展的,一次未2分。

6、信訪投訴。因工作失職或嚴重失誤,造成用户信訪投訴及產生後果的,一次扣5分。

7、廉政建設。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應該當即辦理而故意拖延不辦的,每次扣5分,有吃、卡、拿、要等不廉政行為的,每次扣10分。

8、宣傳報道。撰寫的材料或宣傳稿件被集團、諸暨市級媒體、紹興市級媒體、省級媒體、國家級媒體錄用的,每篇分別為2、4、5、6、10分。

9、服務態度。接待服務對象要求主動及時、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出現下列情節的,一經發現,嚴格按照規定予以扣分。

(1)未及時接待服務對象的,每次扣1分。

(2)不及時或不文明接聽電話的,每次扣1分。

(3)對服務對象提問的不屬於本股站職權範圍的事項時,不説明、不指引、不履行首問責任制,每次扣2分。

(4)不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引起服務對象反感或不滿意的,每次扣3分。

(5)對羣眾提出的正當要求或意見置之不理的,每次扣3分,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的,每次扣5分,出現有責投訴的,每次扣5分。被各級監察督查部門通報批評的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每次扣10分。

10、民主評議。服務對象評議中,出現不滿意票或較滿意票的,經查實,每次扣3分。

文明職工考核細則 篇2

1、愛國守法。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依法辦事,廉潔自律,自覺維護企業和用户的合法權益。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搞封建迷信,自覺抵制黃、賭、毒的侵害,維護社會和企業的穩定。

2、遵章守紀。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平安工程”,認真執行工作標準、崗位規範和作業規程;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規和電網調度命令,自覺維護電網正常、穩定的運行秩序;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顧全大局,遵守紀律;保守企業祕密。

3、誠實守信。以誠立德,以公立行,説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言行一致,表裏如一;講信譽、守信用、重信義,嚴格踐行“三個十條”;按政策和原則辦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徇私情。

4、敬業愛崗。牢記電網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肩負的責任,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誠企業,熱愛本職,為企業盡心盡力;堅持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和工作技能;發揚“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業精神,勤奮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關愛企業奉獻企業。

5、服務優質。堅持“人民電業為人民”的服務宗旨和“真誠服務、共謀發展”的服務理念,堅持“客户至上、服務第一”的價值觀念,忠實履行供電企業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滿腔熱情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社會、為客户、為發電企業服務;堅持服務理念追求真誠,服務內容追求規範,服務形象追求品牌,服務品質追求一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技能水平。

6、團結協作。大力弘揚集體主義精神和團隊精神,以工作為重,主動協作配合,不搞內耗,不推諉扯皮;開展“愛心活動”,關愛自己、關愛他人,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諒解,互相幫助,對工作勇於負責,自覺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形象;以誠待人,與人為善,寬容大度,仁愛忍讓,共同營造心情舒暢、温暖和諧、團結向上的工作氛圍。

7、文明禮貌。儀容端莊,衣着整潔,舉止穩健,言行得體,工作崗位穿職業裝,崗位標識佩戴規範;待人禮貌熱情,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不講忌語和髒話;尊老愛幼,關愛家庭,鄰里和睦,勤儉持家,計劃生育。

8、關愛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八榮八恥”,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積極參加創建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活動,自覺遵守文明市民守則、公約和社區規定,按規定交納各種費用,帶頭移風易俗;增強社會責任感、正義感,熱心公益事業,關心幫助他人,踴躍參與社會扶貧濟困和“送温曖”活動,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安定,講究公共衞生,愛護公物、美化環境,厲行節約。

文明職工考核細則 篇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文明職工:

(一)遵紀守法方面:

1、參加非法組織與活動的。

2、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3、參加黃、賭、毒活動的。

4、受到公安機關治安及以上處罰的。

5、因個人原因受到黨(團)內、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6、泄露公司祕密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7、曠工一天及以上的。

8、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的。

9、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10、打架鬥毆、尋釁鬧事造成惡劣影響的。

11、參加公司組織的內外集體活動時違反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12、未經批准不參加學習培訓、會議、集體活動的。

13、不服從工作安排或組織調動的。

14、違反有關規定本人或家庭成員參與到公司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或上訪時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1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或計劃外領養的。

16、私自動用公車的。

17、拖欠公款3個月及以上的。

18、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誹謗他人行為的。

19、利用網絡散佈不良言論或圖像,造成不良影響的。

20、內外勾結損害企業利益的。

21、有竊電或其它盜竊行為經查實的。

(二)、安全生產方面

22、發生未遂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3、安規考試經補考不合格的。

24、隱瞞事故(含未遂事故)或隱瞞事實(含過程)的。

25、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且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及以上的;或負同等責任且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或負次要責任且直接經濟損失在8000元及以上的;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26、安全生產違章記分在4分及以上的。

(三)行風建設方面

27、違反“三個十條”有關規定的。

28、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用户或以其它方式以權謀私的。

29、因個人行為影響企業聲譽和形象的。

30、因工作關係接受他人禮金、禮品、購物劵的。

(四)履行職責方面

31、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企業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的。

32、因不作為或推諉扯皮,給企業造成損失或影響工作的。

33、為謀取私利或推卸責任而弄虛作假的。

34、為謀取私利或為了親友利益造成工程流失損害企業利益的,以及不經請示,擅自作主將工程流失損害企業利益的。

35、在公司組織的崗位技術培訓中經補考不合格的。

(五)社會公德及家庭美德方面

36、在公共場所發生不文明行為、不道德行為被舉報並經查實的。

37、在社區生活中不遵守公約,不履行義務,不服從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受到指證經查實的。

38、在社區生活中無故拖欠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暖氣費、垃圾費、房租等費用;擅自佔用公共資產、公用設施;破壞公共設施;阻撓公共設施搶修、維修的。

39、確因違反家庭倫理道德或自身的不良行為,造成家庭不和或鄰里糾紛在企業或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其他方面

40、公司文明職工考核領導小組認定為有損文明職工形象和企業聲譽的職工,不能評為文明職工。

41、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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