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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通用3篇)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通用3篇)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 篇1

(一)凡申請使用印章的處室須先書寫申請,負責人應認真審閲申請的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字;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通用3篇)

(二)該申請應經主管領導審核並簽字;

(三)處室持有主管院領導簽字的申請到院辦公室蓋章;

(四)院辦公室核查簽字無誤後方可蓋章,該申請單由院辦公室複印留存;

(五)如違反規定申請用章,院辦公室一律拒絕。

二、刻制公章的管理規定

(一)刻制公章的分類及管理權限

1、北京協和醫院章: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刻制;

2、職能處室章:經主管院領導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後方可刻制。二級與二級以下的科室不能刻制行政專用章;

3、業務用章:包括診斷證明章、收費專用章、記賬章、收發章、檢驗用章等,經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二)刻章的申辦程序

1、需刻章的處室/科室提出申請,經處室/科室領導簽字後報院辦公室;

2、申請需經主管院領導簽字批准後,由院辦公室派專人到公安局下屬的刻章處刻制公章,所刻公章一律在公安局備案。

(三)公章保管

1、公章應有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刻、亂蓋公章;

2、各部門公章均在院辦公室備案;

3、公章變更後亦需及時報院辦公室備案;

4、廢置公章不得隨意丟棄,退院辦公室統一留存、處理。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 篇2

1、“江蘇省中醫院教育處”印章、“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教育處”印章、“江蘇省中醫院學術委員會”印章、“江蘇省中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章、“江蘇省中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審核章”、“省中繼教”印章、“崗位培訓”印章、“學術活動”印章、“進修錄取通知”印章、“南京中醫藥大學圖書館分館”印章、“江蘇省中醫院圖書館”印章等實行分工責任制,統一歸院教育處管理使用。

2、與外單位聯繫工作需要使用以上公章時,須經分工負責同志審核,並經處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印。

3、印章保管人員必須明確印章使用制度和紀律,對所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閲,做好登記工作,嚴格手續,蓋印正規。

4、任何人不許私自攜帶公章外出。

5、印章實行分工責任制,專人保管和使用,不得給無關人員保管,保管印章要有專櫃或專屜,隨時上鎖,鑰匙不得隨意亂放和丟失。

6、對新啟用和作廢的印章要登記存檔,作廢的印章要保存好或交有關部門銷燬。

7、印章保管人員應對其保管的印章經常檢查、清洗、細心保護,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保護現場,馬上報告處長,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 篇3

1醫院公章作為機密件由院辦公室派專人管理,並嚴格掌握使用,各部門、各類人員使用公章必須進行登記。

2各部門和人員使用公章後,要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填寫內容包括:用印部門、用印時間、內容摘要、用印份數以及批准人等。

3以醫院名義上報、下發、外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憑院長或主管院長簽發原件後,加蓋公章。

4各類合同、協議、委託書以及職工出國、出境探親或旅遊證明,必須經院長簽字後方可蓋章。

5職工外出學習、開會、參觀等,需持有關會議通知單,分別經科主任、主管部門、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中層以上幹部須經院長簽字同意。

6因公外出考察、聯繫業務等需憑藉證明時,要經主管院長審批、院長同意後,方可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

7職工發表的專業論文和稿件,由醫務科登記、審批、簽字後,加蓋醫院公章。

8職工私人取款、取物、掛失、辦證等,需要單位介紹信時,要經過院長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嚴格登記;絕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必須經院長批准同意。

9職工開具各類證明,按照證明所涉及的內容由主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加蓋公章。對進修、實習人員出具證明和加蓋公章的範圍只限於取匯款、包裹、郵件等。

10公章使用登記表由院辦公室妥善保管留存,年終要交檔案室歸檔

11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嚴厲懲處。

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內容,由院辦公室主任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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