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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閲讀!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衞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本單位職業危害的種類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塵。

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項目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衞生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衞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5、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並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6、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設備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後做好清掃工作。

7、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採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並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9、設備設施經技術鑑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由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衞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並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後30年;

(2)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後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衞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三、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衞生檔案,並及時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佈。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衞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衞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衞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四、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衞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衞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制度

公司安環部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週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佈。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衞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七、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八、職業危害排查制度

1、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制定本單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並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每月組織車間、班組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排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大排查,建立治理台賬。

3、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對作業崗位職業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排查情況記錄存檔。

4、作業人員負責本單位崗前崗中崗後職業危害的排查,建立排查記錄。

5、對排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上報,及時治理,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6、對排查發現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查清危害因素的來源,制定正確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確隱患治理責任人和治理時間,清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九、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衞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學習,並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健康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衞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衞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健康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衞生培訓,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健康培訓台賬,並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衞健康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9)各單位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0)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講學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衞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11)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環保部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

十、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規範本公司勞保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範圍:

我公司正式職工及已簽訂協議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臨時工

2. 本單位須指定一名勞保管理員,建立勞保台帳。勞保用品發放人數均以實際在崗人員統計。

3、勞保計劃管理

3.1各單位及各機關處室於每月20日前提報勞保計劃至企管人事處,由企管人事處根據現有人數及勞保標準對勞保計劃核對無誤後(如有特殊情況另附表),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3.2各單位臨時需要大批勞保用品時,由單位勞保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由單位一把手審核簽字並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後按照勞保計劃採購流程進行採購。

3.3本月臨時支領物品必須添加到下次採購計劃中,以防庫房物品透支。

4、勞保發放管理:

4.1各單位必須於以上規定日將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逾期不予辦理。

4.2新入員工領取勞保用品由其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開據勞保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後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職工本人憑介紹信到庫房領取。

4.3崗位調動及待崗復工後崗位變動的,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根據變動後勞保標準開據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後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4.4個人購買勞保用品的,企管人事處依據公司財務處有效收據予以辦理支領勞保用品的相關手續。

4.5特殊情況(如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需持有經所屬單位一把手和主管經理簽字的‘支領勞保申請’方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5、勞保台帳管理

5.1按計劃發放的勞保用品中,凡使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在勞保支領後及時錄入勞保台帳。

5.2新入員工支領勞保的,由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將該員工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後,及時將該員工的勞保支領情況錄入勞保台帳並對新員工進行特殊標註。

5.3如有調動情況,由調入單位勞保管理員及時與調出單位聯繫,將其在原單位的勞保支領情況及時錄入勞保台帳。因崗位變動更換勞保用品的,以更換時間錄入勞保台帳。調出單位將其勞保支領情況存檔備查。

5.4如有辭職、待崗等情況,將其支領勞保情況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後面存檔並詳細標註。

5.5因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臨時支領勞保用品或集體使用或輪換使用的及特殊情況臨時支領勞保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後面加錄‘備註’,將詳細情況錄入。

5.6因勞保用品質量問題進行更換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以更換後發放時間為準。

5.7 每月20日,各單位勞保管理員準時將本單位電子版的勞保台帳報送企管人事處。如遇勞保管理員休假或其它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替。勞保情況沒有變動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電話通知企管人事處。

6、企管人事處負責根據勞保發放標準對各單位報送的勞保台帳、月勞保和到期勞保名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企管人事處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考核。

十一、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職責

2.1 公司設備動力科負責對全公司範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範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2 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公司關於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並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 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3.1 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鬆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週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2 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 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 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採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達到效率的最大化。

4. 設備維護的要點

4.1 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4.1.1 單機、獨立通用設備實行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2 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實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區域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部門設備主任指定專人維護保養負責制。

4.1.4每台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4.2 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4.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鬆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後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4.2.3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4.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台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4.3.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4.3.2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台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4.4.1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迴檢查包修。

4.4,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台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4.4.3 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並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5. 設備的分類分級維護保養

5.1叉車、反應釜等通用設備,按一、二、三級維護保養責任制。

5.1.1 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每季度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2019公里進行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

5.1.2 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一年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按運輸車輛保養內容及要求進行。

5.1.3 連續生產線上的專用設備,推行點檢、預修和廠休及節假日的維修責任制,根據點檢的預修計劃,進行定量維修。

5.3 設備的預防維護保養週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類別。

5.3.1 A類設備週期最短。

5.3.2 B類設備週期較長。

5.4 車間

設備主任組織分管的設備員,按類別確定好每一台設備的必檢部位,定崗、定員,責任到人,並報設備科備案。

5.5 車間設備員將分管的每一台設備,編寫生產工人日常維護檢查表和專業維修工人巡迴檢查表(包括機組名稱、必檢部位名稱、每點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時間、檢查總的編號)及檢查記錄或圖表。

6.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1 設備維護規程是設備維護工作惟一遵循的準則,是企業搞好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企業所有生產工人、維修工人、生產、維護管理及指揮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根據生產發展、工藝改進及設備裝置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相應修訂和完善。

6.1.1 每種設備都應有維護規程。

6.1.2 新建和技術改造的機組或單台機設備在驗收投產前,要編寫好維護規程,經審核後,發到崗位個人。

6.2 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如下內容:

6.2.1 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表。

6.2.2 簡要的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便於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

6.2.3潤滑控制點管理圖表,明確設備的潤滑點及選用油脂牌號。

6.2.4 當班操作人員檢查維護部位,維護人員巡迴檢查的週期、檢查點,每點檢查的標準。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

6.2.5 設備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6.2.6 設備易損件更換週期和報廢標準。

6.2.7 明確設備和設備區域的文明衞生要求。

6.3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3.1 凡新建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機組、單台設備的維護規程由設備所在部門的設備技術組負責編寫。

6.3.2 在用設備尚無設備維護規程,應逐台限期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編寫。

6.3.3 生產工藝改變,設備參數變更,車間工藝組應在工藝改變前一個月通知設備組,及時對規程進行修訂。

6.3.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6.3.5 凡新編制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6.3.6 凡修訂後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7. 設備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

7.1 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是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級領導、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與執行。

7.2 維護規程必須深人貫徹到操作、維修人員,並做到人手一冊。

7.3 操作工人和專職維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監督,並嚴格按維護規程執行。

7.4 車間設備組要經常深人車間檢查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發現不按規程執行,及時向車間設備主任彙報,嚴肅處理。

8.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8.1 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設備的設計、選型、製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車間和設備科都應貫徹執行,逐台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8.2 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8.2.1 按廠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8.2.2 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8.2.3 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8.2.4 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點檢內容、點檢標準、點檢時間、點檢人員及處理結果)。

8.2.5 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8.2.6 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用鋼筆填寫)。

8.3 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電機、高壓屏、高壓開關、變壓器、整流裝置、電熱設備等應獨立建立專業檔案。

8.4 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8.5 新設備到貨後,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説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複製兩份,原資料歸廠資料室,複製資料一份交設備科,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8.6 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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