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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獎懲實施細則(精選5篇)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精選5篇)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 篇1

為強化各街道、部門城市管理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爭先創優意識,根據《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辦法》、《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評價操作細則》和《長沙市芙蓉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等文件精神,制訂本獎懲細則。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精選5篇)

一、獎懲對象

依據《長沙市芙蓉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統計排名,對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績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門在市城市管理工作類別考核評價和區域評價排名第一的單位予以獎勵;對排名位居末位的單位和人員視情予以通報、處罰和實施行政問責。

二、獎懲內容

(一) 對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獎勵與處罰。

1. 全年綜合排名前兩名的街道推薦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紅旗街道;3-7名為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紅旗街道;8-11名為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參與年終評先。

2. 街道城市管理當月考核排名第一名獎勵8萬元,第二名獎勵5萬元,第三名獎勵3萬元。

3. 當月排名位居全區末位的街道,扣繳區對街道下撥經費3萬元,由街道分管領導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説明情況;年度內連續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區通報批評,由街道主要行政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向區長説明情況,若因工作不作為,履職不到位,造成較大影響的,實施行政問責。

4. 城管執法中隊幹部責任心不強,與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動,或對督查考核組下達的整改任務不按要求落實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組可書面向區城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調整意見,由區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城管執法局提出調整中隊人事的建議。

(二)對環衞局、市政局、園林局、城管執法大隊、治塵辦的獎勵與處罰。

1. 建立單位履職保證金制度。按照區財政每年下撥環衞、市政、園林、治塵辦的部門維護經費總額和區城管執法大隊工作經費總額的1.5%計提履職保證金,完成規定目標任務全額返還,未完成規定目標任務的按照本辦法規定扣除;另提取1.5%用於調劑平衡未列入財政預算的其他臨時性城市管理任務。

2. 當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類別考評中排名第一的,履職保證金全額返還原單位,其中環衞局、市政局、園林局排名第一的,獎勵8萬元,城管執法大隊、治塵辦排名第一的,獎勵5萬元。當月區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區區域評價中排名第一的,獎勵城管局8萬元,獎勵城管督查考核組5萬元。如出現全市排名並列情況,則以並列單位個數折扣獎金數額。

3. 環衞、市政、園林、城管執法大隊及治塵辦當月成績未進入全市前二名的,按當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對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計算,不足的按0.5分計算),扣除當月履職保證金總額的8%,直到扣完為止。所扣保證金用於其他未列入財政預算的臨時性城市管理任務。

4. 當月考核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扣繳區對該單位下撥經費3萬元,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分管副區長説明情況;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或季度總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主要負責人向區長説明情況,單位寫出書面檢查。

(三) 對街道愛衞工作考核的獎勵與處罰

1. 全年愛衞工作綜合排名前兩名的街道,推薦參評市愛衞工作先進單位;3-5名推薦參評區愛衞工作先進街道;6-10名為區愛衞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參與年終評先。

2. 連續二個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説明情況並通報批評。因工作不負責,履職不到位,或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造成較大影響的,主要負責人向區長説明情況,實施行政問責。

三、獎金安排

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城市管理績效考核市對區下撥獎金全區統籌管理,區城市管理績效考核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月度考核獎勵經費根據本細則製表,送區城管督查考核組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區長審批後發放。各單位所獲獎金的70%用於城市管理維護和工作經費,30%用於獎勵相關城市管理工作成績突出人員。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 篇2

市局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根據《無錫市工商局機關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和作風建設考核辦法》考核結果運用中關於“考核結果與市政府績效獎勵掛鈎”的要求,現就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獎勵辦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原則

實行機關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和作風建設考核結果與市政府績效獎勵掛鈎,建立壓力傳導機制和以提升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部門和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創新創優動力,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辦法。

1.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獎勵性績效考核獎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務和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創新、創優工作業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考核獎金在分配過程中實行陽光操作,獎勵依據和結果在OA辦公系統公示,全程接受廣大幹部職工監督。

二、獎勵辦法

(一)增發績效考核獎金的情形

1.年度創新、創優工作獲得市級考核認定併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增發績效考核獎金。其中,獨立(自主)完成加分項目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視加分情況增發20xx—5000元;由牽頭部門完成加分的,牽頭部門工作人員視加分情況增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2.部門工作符合創新、創優條件,因申報限額未予申報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可視情增發績效考核獎金。

3.有其他符合增發績效考核獎金項目的由市局部門績效考核小組彙總並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二)扣發績效考核獎金的情形

1.部門工作扣分影響單位總成績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扣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2.部門工作不到位被追責,有負面影響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扣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員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影響單位考核成績的,當事人全額扣發績效考核獎金,所在部門領導扣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發績效考核獎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門績效考核小組彙總並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三、其他事項

市局領導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則,參加分管部門績效考核。

增發或扣發績效考核獎在市財政核定獎勵總量內先行發放或扣減,餘額按比例、按人兑現獎勵。具體增發或扣發績效考核獎金數額由市局部門績效考核小組向局長辦公會提出建議,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 篇3

為充分發揮績效評估的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體系,根據《州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延州政辦發(20xx)16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估範圍

州政府工作部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評估標準的確定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州政府各部門(單位)職能和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堅持績效評估內容和標準貼近實際的原則,將評估內容賦分標準分為四級指標。

(一)重點工作評估。評估內容賦分標準分為三級指標:一級指標內容為重點工作,二級指標內容為《20xx年州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延州政辦發(20xx)10號)確定的91項工作目標,三級指標內容由承擔重點工作的部門(單位)自行細化。

(二)履職盡責評估。評估內容賦分標準分為三級指標:一級指標內容為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履職盡責情況;二、三級指標內容由被評估的部門(單位)根據“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和本部門(單位)年度重點工作以及與州政府分管領導簽定的目標責任狀的具體內容進行歸納和細化。

(三)機關自身建設評估。評估內容賦分標準分為四級指標:一級指標內容為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情況;二、三級指標內容由州政府辦公室、州監察局、州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四級指標內容由被評估部門(單位)根據三級指標內容自行細化。

(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評估。評估內容賦分標準分為三級指標:一級指標內容為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二級指標內容由州財政局確定;三級指標內容由州審計局確定。

以上績效評估內容細化標準,均需經州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後,報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作為對被評估部門(單位)進行評估的依據。三、工作分工

績效評估工作在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州政府辦公室、州發展改革委、州監察局、州商務局、州財政局、州審計局、州統計局、州政府法制辦、州信訪局、州安全生產監管局參與績效評估工作。其中,州發展改革委負責提供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任務、投資和重點項目情況;州商務局負責提供招商引資情況;州監察局負責提供年度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違法犯罪或嚴重違紀案件情況、行政投訴情況、拒不接受監督或受到批評沒有及時整改的情況;州政府辦公室負責提供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情況;州審計局負責提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州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州統計局負責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州信訪局負責提供矛盾糾紛排查等相關情況;州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提供安全生產方面情況。

四、評估方法

(一)領導評估(佔績效評估總分10%)

州長、分管副州長、祕書長分別對分管的工作部門(單位)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按照優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較差60分四個等次,賦予固定的分值,並在評估表上提出相應等次的評價意見。其中,州長評估佔領導評估的50%。

(二)社會評價(佔績效評估總分20%)

社會評價分為四個方面:第一,按比例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州政府各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第二,由各縣市政府對州政府各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第三,州政府各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以外的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第四,由州糾風辦結合政行風建設對各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價。上述四個方面分別佔25%。社會評價以發放徵求意見表的方式進行,按照優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較差60分四個等次,賦予固定的分值。

(三)半年評估(佔績效評估總分10%)

上半年工作結束後,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按照優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較差60分四個等次,賦予固定的分值,並將結果進行通報。

(四)年度績效評估計劃完成情況評估(佔績效評估總分60%)

由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被評估部門(單位)提交的年度績效評估計劃,對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益等進行逐項評估。

(五)年終評估

全年工作結束後,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將領導評估、社會評價、半年評估和年度評估得分累加,再加上或減去加減分值,即為年終評估總分。

(六)結果反饋

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向被評估部門(單位)反饋年終評估結果,指出不足,提出建議。

五、評估分值的確定

(一)基礎分值

基礎分總分為100分,根據承擔重點工作任務情況,增加基礎分分值。不承擔或只承擔一項重點工作任務的部門,基礎分總分值不變。承擔兩項或兩項以上重點工作任務的部門,以其中一項牽頭的重點工作為基礎,每增加一項牽頭的重點工作基礎分增加2分。每增加一項配合的重點工作基礎分增加1分。

(二)加減分

對工作有創新、超額完成指標任務和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在年終評估總分中加分。工作成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指標5倍以上,或在某項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表彰獎勵的加5分。工作成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指標3倍以上,或在某項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部委表彰獎勵的加3分。工作成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指標2倍以上,或在某項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獲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的加2分。在以上加分項目中,同一事項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取最高分值,不重複加分。

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的,在年終評估總分中減分。每項工作每拖延10至15天的在總分中減1分,拖延時間15天以上的減2分。

六、評估時間及等次確定

績效評估工作從7月下旬開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半年評估與年度評估。半年評估一般在7月份進行,年度評估從11月下旬開始到12月中旬結束。

第二階段:領導評估與社會評價。次年1月份進行。

第三階段:年終評估。從次年2月初開始到3月中旬結束。

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降低評估等次:本年度部門發生行政投訴經查屬實的,沒有按規定時限完成績效計劃的,拒不接受監督或受到批評沒有及時整改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本年度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出現違法犯罪或嚴重違紀案件的,部門領導失職、瀆職造成工作重大失誤的,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評估工作結束後,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將評估情況提交州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審議和州政府研究同意後向社會公佈。

七、評估結果的兑現

根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對被評估部門(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和行政問責。

(一)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的依據。績效評估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部門(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確定為20%;績效評估被確定為良好等次的部門(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確定為18%;績效評估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部門(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確定為17%;績效評估被確定為較差等次的部門(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確定為15%。

(二)作為行政獎勵的依據。根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對績效評估獲得優秀等次的部門(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三)作為行政問責的依據。對績效評估被確定為較差等次的部門(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部門主要領導在一定範圍內報告產生問題的原因以及整改的措施和時限。對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 篇4

為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形成林業局黨委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制定如下細則。

一、基本要求

(一)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通過集體討論,以會議形式作出決定,努力形成集體決策、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決策、執行機制。

(二)依據局黨委會議事規則,嚴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組織實施。

(三)局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黨委書記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使用,防止權力的濫用。

(四)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委會以會議的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閲、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及範圍

(一)重大決策類:

1、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貫徹縣委重要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見措施;

2、全縣林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

3、林業發展、改革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4、林業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工作;

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工作;

7、報請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事項,審議、批覆下屬黨組織的請示、報告事宜;

8、其它需要討論決定的事宜。

(二)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類:

1、科級幹部的推薦;

2、股級幹部的選拔、考核和使用;

3、局黨委表彰及向上級黨組織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推薦申報縣級及以上綜合類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三)重大項目安排類:

1、依據縣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貫徹意見;

2、林業基本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3、林業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類:

1、本局年度資金收支預算;落實局長和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審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預算資金的使用;

3、大額項目資金安排。

4、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採購等。

三、主要程序

(一)會前準備階段

1、會議議題由局黨委書記根據黨委班子成員的提議,在徵求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提出;並與黨委班子其它成員進行溝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外,不得臨時動議。

2、會議準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股室(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方案和論證材料。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提出可供決策的意見或報告。

3、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提前通知參會會人員及相關列席會議人員。

4、選拔任用幹部,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黨委書記(局長)與相關分管領導共同醖釀,為黨委會決定幹部任免做準備。

(二)會中決策階段

1、會議決策時,由局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班子成員應對決策議題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説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委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2、會議主持人應在班子其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3、討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採用票決制。

4、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5、黨委班子成員發表的意見應記錄完整。

6、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7、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人員可列席會議。

(三)會後執行階段

1、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後,由局黨委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2、黨委班子成員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須經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的,必須向局黨委書記報告,事後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並負責;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一)黨委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黨委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後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和督辦。檢查和督辦情況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報告。

(三)接受縣紀委對局黨黨委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除按有關規定不便於公開外,應在縣黨務公開網、相關會議、文件中進行公開。

(五)對未經黨委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人員應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報告。

五、責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局黨委按照職責分工,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

2、應提交決策的事項未提交,擅自決定實施的;

3、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4、決策事項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執行過程中主觀上有過錯造成重大影響的;

5、提供不實或者虛假信息誤導決策者,造成決策失誤的;

6、違反保密紀律的。

(二)黨委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決策違反規定,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它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黨紀政治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部門獎懲實施細則 篇5

為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做好我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共池州市貴池區委辦公室、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農委等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貴辦發【20xx】17號)、《貴池區秋江街道辦事處<關於印發秋江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秋辦字【20xx】81號)要求,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今年,貴池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全區範圍內鋪開,到20xx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任務。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實現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經營權登記簿、經營權證書“四相符”,實現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承包合同簽訂、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四到户”,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確權登記成果為基礎,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檔案,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管理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管理的規範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則

(一)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按實際測量面積確權登記頒證。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遺留問題,避免產生新的矛盾和後遺症,保持農村和諧穩定。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户承包地。

(二)依法規範。嚴格按照《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確權登記頒證。

(三)民主協商。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動員農民羣眾積極參與,確權登記頒證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推動。

(四)分工負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村黨總支、村委會統籌安排,各村民組密切配合,共同落實,確保確權頒證任務順利完成。

三、主要內容

(一)清理核實土地承包檔案。要集中時間,組織專門力量,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着重解決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二)準確界定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勘測,準確界定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堅持以確地為主,確地到户。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範圍。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推動。對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根據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完善後的承包合同,以承包農户為基本單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則明確每塊承包地的範圍、面積及權利歸屬,區、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進一步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等內容。推廣應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將登記信息錄入計算機,實行信息化管理。

(四)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承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並及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

(五)進行公示並集中頒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農户現有的承包地實際測量面積、權屬登記情況在當地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並經承包人簽字確認後,以街道為單位報區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經區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確認。由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填寫區政府統一印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村民大會,集中頒證。

(六)規範登記檔案管理。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持指導下,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由村民委員會和街道、區兩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經辦和登記機關分別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歸檔、集中保管,並依法按期移交區檔案館。

四、操作流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本步驟包括: 成立組織→宣傳動員→培訓人員→調查摸底→農户申請→製作調查工作底圖→現場調查指界→問題修補→製作宗地圖及相關資料→農户確認→結果公示→結果審核→建立登記薄→頒發證書→建立數據庫→資料歸檔→成果驗收。

(一)成立組織

成立由村黨總支、村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組織,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由村、組幹部、老黨員和村民小組農民代表組成的工作組,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二)宣傳動員

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義及重要性,營造輿論氛圍;召開動員會議,組織宣傳發動;發放致農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給羣眾,奠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

(三)培訓人員

培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隊伍,培訓內容重點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相關政策和實務操作知識。

(四)調查摸底

以村民組為單位,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對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帳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要做好完善工作;對二輪承包遺留問題,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時,要根據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進一步完善二輪土地承包關係,為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奠定基礎。

(五)農户申請

由村組織發放全省統一格式的農户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申請表,由承包户(户主)進行填寫。要保證同一户承包申請的唯一性,申請表所填寫家庭户籍信息必須要與户口薄、身份證信息相一致。申請表由街道、村工作小組根據二輪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進行審核,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彙總,並形成小組彙總表,按規定的時間報街道農經管理部門備案。

(六)製作調查工作底圖

採用全省統一的測量調查方法,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航空攝影資料為基礎,由專業技術隊伍採集農村土地承包地塊圖斑,把經解譯糾偏後的航空影像圖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調查底圖,形成村民小組地塊圖,提供給街道、村和村民小組,供農户現場指界。

(七)現場調查指界

由街道、村工作小組人員共同組成農户承包地指界小組,與申請農户或其委託人現場共同指界確認承包户所屬地塊。所指認地塊的承包户姓名要與承包户填寫的申請書姓名相一致。現場指界後,由工作人員標註上圖,並由承包户或其委託人、村、組負責人在工作底圖上簽字確認。

(八)問題修補

在現場指界的過程中,發現現狀與解譯的調查工作底圖不符;或街道、村工作小組對各村民小組地塊圖及指認結果進行審核,發現地塊圖與實際出入較大、承包農户有疑問的,要依託專業隊伍如實進行野外作業修補測,運用GPS、全站儀等測量工具進行修測完善,最終形成與現狀一致的村民小組地塊圖。

(九)製作宗地圖

由參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專業隊伍根據修測完善後的村民小組地塊圖,製作承包農户承包地塊宗地圖,作為土地確權登記的重要成果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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