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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幹部考核細則(精選5篇)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精選5篇)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1

幹事考核將採取先主後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門在每月初提交一名優秀幹事侯選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幹事部門提交兩名優秀幹事候選人)及一名較差幹事候選人名單,優秀候選人需由部長説明有何“加分”因素,如優秀寢室,當月獻血,見義勇為等,各部門部長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組織部收齊,然後對這些侯選人進行客觀考核,最終在會上確定每月優秀幹事及較差幹事。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精選5篇)

幹事客觀考核也將採取分數制,體育部、監治部、學習部、生活部每部門各25分,滿分:100分。

體育部:簽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為22分,75%――85%為19分,不足75%為15分。

學習部:晚自習全到者為25分,1――2次缺勤為22分,3――4次缺勤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為15分。

監治部:無晚歸晚起現象25分,1――2次出現晚歸晚起為22分,3――4次晚歸晚起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歸晚起為15分。

生活部:無最差寢室為25分,出現1次最差寢室為20,2次出現最差寢室為15分,3次出現最差寢室為0分。

附:一月內,各候選人所在寢室被評為優秀寢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內,所在部門部長、副部長級參加會議、活動等無缺勤或遲到情況,各候選人加7分/人,部長在會議、活動中請假者,由副部長到會或組織本部門活動的,各候選人加5分/人。

注:優秀幹部每月評選6――8人,優秀幹事每月評選人數不定,不合格幹部及幹事每月評選人數不定,具體人數由會討論決定。連續每月兩次被評選為不合格幹部或幹事,直接除名。

以上為化學化工學院學生幹部考核條例,所做考核結果只供老師及各部門參考,優秀幹部將在學生辦公室公佈,連續兩次被評為較差幹部則給予內部處分。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選派幹部到村(社區)包抓貧困户的部署要求,加強對選派幹部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如期完成精準扶貧任務。現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五中全會、習來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積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按照“工作到村、扶貧到户、精準到人”的原則,圍繞“扶真貧、真扶貧”的思路,不斷開創精準扶貧新局面,為實現“兩個吳堡”的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二、考評對象

選派到村的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

三、考評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羣眾公認、民主公開。

2 、堅持全面考評和重點工作考評相結合;日常考評和年終考評相結合;組織考評和民主測評相結合。

3、力求全面、科學、準確、實效。

4、考評等次劃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5、考評等次分值範圍。

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分至90分),基本稱職(60分至70分),不稱職(60分以下)。

6、考評分值比例:考核採取百分制,履職情況佔50%,遵守紀律情況佔30%,民主評議佔20%。

四、考核辦法

1、考核時間:分季度和年終四次考核(第四季度與年終合併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份,第二季度考核時間為6月份,第三季度考核時間為9月份,年終考核時間為12月份。

2、考核方式:由鎮黨委、政府對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打分考核。打分根據履職情況、遵守紀律情況、民主測評情況,對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進行綜合評定,確定最終分值,並評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

五、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履職情況(50%)

1、惠農政策宣傳(5分)

能夠積極參與惠農政策宣傳的,記5分;未能積極參與惠農政策宣傳的,記0分。

2、協調幹部幫扶(5分)

積極建立聯絡溝通機制,開展業務指導培訓並提供服務保障等情況,記5分;建立聯絡溝通機制,未開展業務指導培訓和提供服務保障,記3分;未建立聯絡溝通機制,未開展業務指導培訓和提供服務保障,記0分;

3、參與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5分)

能積極參與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記5分;未能積極參與貧困人口識別和建檔立卡,記2分。

4、制定脱貧計劃(10分)

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幫扶幹部協助村兩委,根據本村實際,科學制訂村級三年發展規劃,並能按規劃實施,記10分;有規劃,未實施,記5分;無規劃未實施,記0分。

5、組織實施扶貧項目(10分)

能夠積極組織實施扶貧項目,且被驗收達標,記10分;實施扶貧項目驗收率達到90%,記6分;實施項目驗收率達到80%,記4分;產業項目驗收率低於80%,記0分。

6、協助綜合治理(5分)

協助完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目標,加1分;成功解決矛盾糾紛並有記錄,加2分;全年無越級上訪、信訪案件,加 2分。

7、爭取設施項目(5分)

積極為本村爭取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5分;未能爭取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記0分。

8、完成其他任務(5分)

如期完成鎮黨委、政府、精準扶貧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任務,記5分;未能如期完成,記0分。

(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30%)

1、駐村工作時間情況(20分)

在村工作時間全年達到220天,記20分;達到190天,記15分;低於190天,記10分。

2、履行請銷假制度情況(10分)

不履行請銷假制度,每次扣1分;不按時參加會議,每次扣1分。

(二)民主測評(20%)

對選派到村的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考核實行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相結合方式進行測評。

1、根據個人包抓的村,由村兩委負責人、村黨員代表、羣眾代表分別進行測評打分(10分)。

2、由鎮黨政班子成員、各站所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幹部根據第一書記在鎮述職情況進行測評打分(10分)。

六、考評結果運用

鎮黨委依據全年四次考核測評的結果,對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的考核測評結果進行整理,對考核優秀的第一書記及鄉鎮、部門包抓幹部進行通報表揚或表彰獎勵,對考核不稱職的進行通報批評,並報送縣委組織部作為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3

一、客觀考核

幹部考核將綜合辦公室、體育部、監治部、學習部、生活部的資料及各大活動幹部出勤率對幹部進行考核。本部門將結合其他部門的資料做成百分比的形式,這樣的形式將比分數制更直觀。這些部門對幹部日常的管理,做為一名普通學生也能做到,所以我們將減輕客觀考核在幹部考核中的比重,將客觀考核作為評優評差的必要條件,作為一名學生幹部,如果連普通同學都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到的話,是沒資格評優的,反過來這些部門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幹部都能做到的話,並不能絕對説明一個幹部在學生工作中的好與壞。下面將客觀考核的細則一一列出:

體育部:幹部一月內早簽到率不足95%者,取消評優資格;低於75%,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監治部:幹部一月內被查到一次晚歸,即晚歸率達到3.3%者(以一月30天計算),取消評優資格;一月內晚歸率高於等於9.9%(以一月30天計算),即一月內被查到3次晚歸,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學習部:幹部一月內被查到幹部兩次晚自習未到,即缺勤率高於等於6.6%(以一月30天計算),取消評優資格;幹部一月內被查到幹部5次晚自習未到,即缺勤率達到16.6%,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生活部:幹部一月內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寢室(以一月內4次大檢查為準),即差寢率達到25%,取消評優資格;幹部一月內被查到兩次最差寢室(以一月內4次大檢查為準),即差寢率達到50%者,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動,如招新競聘,部長會等,只要有部門部長兩次缺勤或四次遲到,部長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請假的部長是否屬於缺勤由本部門經過學辦老師確定);某部門副部長兩次缺勤或四次遲到,直接列為不合格幹部候選人。

注:兩次遲到按一次缺勤換算。

二、主觀考核

1、考核:由會討論推選出三個後選人,再由部長會議選出一個優秀。

2、部長、副部長考核:首先:學生會除外副部長級及部長級在月末寫一份自我評價表並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評價表將由本部門下發各部門),由收齊好並寫好意見後交至組織部。其次:再由分管隨機交叉考核,即對所考核部門幹部幹事詢問情況,然後提交一至兩名優秀幹部候選人及不合格幹部候選人名單,並寫好原因後交到組織部。由會上討論決定優秀幹部及不合格幹部候選人。在會上,各分管要出示評優候選人有何另外“加分”因素,例如優秀寢室,當月獻血,見義勇為等。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4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體機電工確實明確各崗職責,樹立為一線生產服務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電做到“三無”(無雞抓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防護裝置整齊),“一堅持”(堅持不帶電作業)。

3、機械設備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時,一切為生產出發,做到隨叫隨到。

4、機組時刻保持良好狀態,市電停後,5分鐘機組發電能正常運行。如工作不負責,出了問題,追究經濟責任。

5、井下電工必須熟悉全部電器設備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間加強巡視,發現異常,立即處理,保證當班生產正常進行,如因電器故障耽誤生產或超過2小時者,進行經濟罰款。

6、井下電器設備必須經過檢查安全性能(防爆、防火)合格後方可入井。

7、有高壓電器設備時,必須懸掛“高壓危險、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牌。

8、檢修設備和接線需要停、送電時要有專人看管,不準隨便離開,否則後果自負。

9、在高空和井口作業時,必須系保險帶。

10、不便就近按閘刀的維修情況,要懸掛“嚴禁送電”牌。

11、必須依照規程辦事,嚴禁使用明閘刀、明開關。

部門幹部考核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司和廠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衞隊伍整體素質,按照政治建隊、班子帶隊、從嚴治隊的要求,營造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保駕護航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護衞隊員動態管理實行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切實做到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從而調動廣大隊員的積極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動工資200元,以100分為基數,逐月進行考核。分值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第三條 大隊成立動態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由大隊領導和各中隊長組成,中隊逐月按規定考核隊員,大隊逐月按規定考核中隊長及中隊,並對中隊考核進行核查,形成考核結果,報科領導審批。

第四條 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每月考核結果張榜公開,接受隊員監督,嚴禁在考核中弄虛作假、拉幫結派、打擊報復,發現營私舞弊行為,一經查實,一律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當事人。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自覺遵守廠規廠紀及保衞工作紀律,當月發現違規現象一次,扣5分,違規兩次,扣10分。

第二條 樹立愛崗敬業和奉獻精神,工作應該主動,無敬業精神,不安心本職工作,工作挑三揀四,扣5分,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扣1―3個月的浮動工資。

第三條 上崗執勤巡邏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不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頂撞領導,違反一次扣25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扣全月浮動工資。

第四條 發現當月工作時間遲到,半小時之內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時至4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分,超過4小時的則按曠工處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看小説,吃早餐,發現一次扣5分,在當班中喝酒、辭職報告範文打牌、脱崗、串崗、睡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發現一次扣25分。

第六條 請病假、事假一天,從浮動工資中扣5分,並依次類推,超過15天,扣全月浮動工資,無故曠工一天,扣全月浮動工資。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待崗6個月。

第七條 班中請假,半小時以下扣2分,半小時至1小時扣4分,依次類推,4小時以上按事假處理。嚴禁帶信請假、口頭告假、電話告假、事後補假(特殊情況除外)違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經中隊長批准的,4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未經中隊長同意,隊員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25分。

第八條 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崗位當面交接班,嚴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後方可洗澡,以上現象違規一次,扣交接當事人各5分。

第九條 不按規定考勤或弄虛作假的,考勤員扣25分,主管人員扣10分。偽造、騙取、塗改病假條,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各中隊隊員加班必須報大隊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條 因違規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待崗1―6個月,受到治安處罰的,待崗3個月。

第十一條 班中拉幫結派、搞分裂,影響小隊團結,與組織鬧矛盾,無理取鬧,在隊裏發生爭吵、漫罵、打架鬥毆,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發現一次待崗1―3個月。

第十二條 立足本職,積極協作他人工作,協作精神不主動,扣5分。

第十三條 遇到突發事件,接到指令必須到崗,無故不到崗,扣本人10分。

隊容風紀

第一條 護衞隊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隊容風紀的規定,保持隊容嚴整,第3條 養成守紀律、有禮節、着裝整齊、舉止端莊的好作風。嚴格執行“四項標 準”,未做到的扣當事人10-20分。

第二條 隊員執勤時,第7條 應按要求着制式護衞服,第8條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廠應嚴格遵守着裝規定,不得有着裝不整影響護衞隊聲譽的行為,未做到扣當事人20―40分。

第三條 護衞隊員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節、由武保科下達通知換裝裝季節單、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護衞隊服不得混穿,違反者扣5分。

第四條 參加隆重集會或外事活動,應着較新的制式隊服,鞋襪要整潔,未做到扣5分。

第五條 隊員上崗執勤巡邏時,着裝不標準、上崗不扎腰帶、打赤膊、穿拖鞋、塗口紅,描眉、染髮、染指甲,戴耳環、戒指 、項鍊等違反隊容風紀行為,每發現一次扣5分。

第六條 着裝執勤時,不準吸煙、吃東西、搭肩、挽臂、敞懷、袖手、卷褲腿、插兜、嬉笑打鬧,違反一次扣5分。

第七條 護衞隊員必須精神振奮,姿態良好,遵守護衞隊員職業道德,講究文明禮貌,做好窗口示範作用,不得有違反精神文明的舉止,隨時維護護衞隊聲譽,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學習

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時參加中隊每月一次政治學習和民主管理會、民主生活會、每週一次的安全會,中隊長、工會小組長、安全員不按時組織召開的各扣10分,隊員不參加的扣5分,開會和學習時間遲到的扣2分。

第二條 會議和學習無記錄,參會人員無發言記錄,組織者,參會者各扣2分,會議、學習記錄弄虛作假,偽造記錄,填補記錄,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各扣5分。

積極參加科、大隊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

第四條 認真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按時舉辦黑板報、上交宣傳稿件,當月未按時完成的,扣中隊長、宣傳員各10分。

第五條 各隊認真開展每月的安全活動,確保人員設備的安全,當月發生人員、設備安全事故,中隊長、安全員、當事人按廠規定處理。並視情節扣10-100分。

第六條 做好環境衞生和定置管理工作。辦公室、排班室及衞生區衞生,未清掃或不清潔,扣當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亂,扣當班人、責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許晾曬內衣、內褲,發現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車、自行車亂停亂放,扣當事人10分。上級機關檢查扣款由當事人承擔。

第五章 勞動技能(業務素質)

第一條 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任務,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崗位工作要領,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條 全面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當月未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一次扣10分,兩次扣20分。

第三條 積極努力工作,做到“當班一日保安全”,杜絕、減少發案率,如當班發生盜竊案件,看守的物資被盜,扣當事人25分,當月發生看守物資被盜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動工資,三起扣全月崗位工資。

第四條 工作業務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時處理本職工作範圍內發生的情況,造成一定影響或後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條 日常勤務工作未按規定執行,記錄,台帳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亂塗亂畫亂撕,每發現一次扣5分,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扣20分。

第六條 嚴格依法辦事,對被抓獲的違規違紀及違法人員和關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打罵、虐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自負。看守關押的違法人員逃脱,扣當事人20分,視案件性質輕重的,給予當事人1―3個月待崗。

第七條 組織開展軍事業務技能訓練,提高隊員軍事業務技能和身體素質,各中隊每月集中開展一次軍事業務訓練活動,未組織訓練扣中隊長20分,隊員無故不參加扣5分。

第八條 因保管、使用不當,損壞通訊設備、技防器材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35分,損壞的設備按價值賠償。各隊嚴格控制電話費用,超出部分一律從各中隊浮動工資總額中扣除。

獎勵

第一條 在同犯罪分子鬥爭中英勇頑強、機智果敢、無畏艱險、不怕犧牲,表現突出的,獎50―100分。

第二條 搶險救災,預防治安災害事故,保護廠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有顯著成績的,獎50―100分。

第三條 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值勤,嚴格“四標準”,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有突出事蹟的,獎50―100分。

第四條 努力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本職業務,在技術革新或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大隊工作有較大貢獻的,獎50―100分。

第五條 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深入實際,依靠羣眾,在執行政策、管理隊伍、維護團結、完成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獎50―100分。

第六條 認真履行職責,辭職信範文維護警隊聲譽,受到領導、職工表揚者獎當事人20分。

第七條 凡業餘時間加班加點一次,獎2分。

第八條 在文明執勤、隊容風紀、勞動紀律、工作業績、環境衞生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獎勵20分。

附則

第一條 當月考核其中分值為零時,如仍然違規,則按同等分值續扣。

第二條 本考核細則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考核細則由大隊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條 本考核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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