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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山東省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下文是山東省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歡迎閲讀!

山東省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山東省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最新全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和節約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一)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區和建制郊區;

(二)小城市、縣城、建制鎮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工礦區為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徵土地使用税的工礦區,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區和建制郊區所轄經濟落後的農村是否列入徵税範圍,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小城市、

縣城、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徵税的具體區域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的範圍和税額計算徵收。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應以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納税人持有縣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依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納税;尚未核發土地使用

證書的,暫按納税人據實申報、市縣税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納税。

第五條 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按大城市的標準徵税;棗莊市、濰坊市、煙台市、濟寧市、泰安市、東營市按中等城市的標準徵税;威海市及縣級市按小城市的標準徵税。

第六條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適用幅度為: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二角至四元。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市政建設和經濟繁榮程度等狀況,將所轄地區的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税額幅度和年平均税額,制定相應的税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劃分土地等級應本着既區別對待又儘量從簡的原則,大城市分為四至六個等級;中等城

市分為三至五個等級;小城市分為二至四個等級;縣城分為一至三個等級;建制鎮、工礦區不劃分等級。

年平均税額,由省財政廳制定和調整。

第八條 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區、建制郊區所轄的農村及個別城市的區政府所在地,經濟比較落後,執行城市税額標準有困難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執行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標準。 貧困地區和其他經濟落後地區需要按《條例》規定降低最低税額的,必須報省人民政府批

準。

第九條 除《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免税土地以外,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免税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門興辦的福利工廠用地;

(五)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第十條 納税人按規定納税確有困難的,經税務機關批准,可給予減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顧。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縣(市、區)税務機關確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和管理。

土地管理機關應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山東省税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土地使用税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

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2]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20xx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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