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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車船使用税實施細則

四川省車船使用税實施細則

四川省車船使用税是如何徵收的?根據車船使用税税率的税負累退性特點 ,應該適時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的車船使用税税率。下文是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歡迎閲讀!

四川省車船使用税實施細則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以下簡稱納税人),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税。

第三條 下列車船免予繳納車船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武裝部隊自用的車船;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三)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四)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

(五)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救護車船、港作車船、垃圾車船、工程船;

(六)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税的船;

(七)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自行車;

(八)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製的由殘疾人使用的車輛;

(九)經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批准的其他車船。

第四條 向交通、航運管理部門報全年停駛的車船,不繳納當年車船使用税;當年報停駛時間連續在六個月以上不足全年的,按年税額50%納税;報停駛時間在六個月以下的車船,按年税額全額納税。報停駛的車船,未到停駛時限提前使用的,按規定補納車船使用税。

對已繳納車船使用税後再報廢或報停駛的車船不予退税。

第五條 車船的適用税額,依照本實施細則所附的《車輛税額表》、《船舶税額表》計算。

專用汽車的應納税額,根據其同類車型的淨噸位,參照載貨汽車税額計算。

機動車掛車的應納税額,按載貨汽車適用税額的七折計算。

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的應納税額,按其所掛拖車的淨噸位,依照載貨汽車適用税額減半計算。

第六條 單位或個人上半年購置並使用的車船,按年税額全額徵收車船使用税;下半年購置並使用的車船,按年税額50%徵收車船使用税。

第七條 車船使用税按年徵收。機動車輛納税期限為當年的一至六月,其具體納税期限和其他車船的納税期限,由納税人所在地縣級税務機關確定。

第八條 車船使用税由納税人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納税人所在地,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單位為經營所在地或機構所在地,個人為住所所在地。

第九條 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審批,可以定期減徵或免徵的。

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徵或免徵的,由省税務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條 車船使用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納税人應當領取完税標誌。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四川省税務局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車船使用税的範圍

車船税的徵收範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車輛

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拖拉機、無軌電車等;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畜力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畜力駕駛車等。

船舶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車船使用税的主要作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車船税。即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税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税。所稱的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1.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資金

開徵車船税能夠將分散在車船人手中的部分資金集中起來,增加地方財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2.有利於車船管理與合理配置

隨着經濟發展,社會擁有車船的數量急劇增加,開徵車船税後購置、使用車船越多應繳納的車船税越多,促使納税人加強對自己擁有的車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資源配置合理使用車船。

3.有利於調節財富差異

在國外,車船税屬於對不動產的徵税範圍,這類税收除了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對個人擁有的財產或財富(如轎車、遊艇等)進行調節緩解財富分配不公。隨着我國經濟增長,部分先富起來的個人擁有私人轎車、遊艇及其他車船的情況將會日益增加,我國徵收車船税的財富再分配作用亦會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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