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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有什麼內容

新修訂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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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有什麼內容

新修訂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和細則在20xx年版的基礎上,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一)新增“創新創業”計算分值指標項目。明確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就業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積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貫徹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戰略,推進我市“國際科技創新樞紐”建設,為高新企業吸納技能人才

(二)新增“職住區域”導向指標及分值。設置職住區域導向指標,明確:“

(1)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積2分,最高積10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積4分,最高不超過20分。

(2)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積10分。”這一規定是貫徹落實省城市工作會議關於“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於通過加強落户引導實施中心城區“抽疏”戰略,使城市人口分佈更加合理。

(三)調整“技術能力”指標及分值。明確現正從事所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可予加分。通過分值調整,既體現了對技術能力的要求,又兼顧了對申請人“正在從事該職業”的要求,一方面是確保真正為廣州吸納經濟社會發展亟需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現有些申請人為積分制入户突擊考證的現象。

(四)將“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指標”名稱修改為“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指標”。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急需工種,市來穗局會同市發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訂印發“積分工種目錄”,將我市急需或艱苦行業列入目錄,符合工種目錄的從業人員可以獲得相應積分,為學歷、技能資格等尚未達到人才引進等遷入條件的特殊艱苦行業人員入户打開一個入户通道,也為廣州經濟社會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實現更加精準地吸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五)將原按繳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時間長短進行排名,修訂為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此項修訂不但是迴應社會各界的關注關切,也是以更科學更合理的規則為在廣州長期做出貢獻的來穗務工人員入户暢通渠道,同時樹立更加鮮明正確的導向,激勵來穗人員真正在廣州“安居”、“樂業”,體現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關於“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有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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