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修訂)》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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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昆明市質監局透露,11月30日,昆明市討論通過並公佈了《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下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今年4月啟動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後的辦法共設條文50條。新增了電梯經營環節、廢舊電梯零部件的規定,完善了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將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亮點1
廢舊電梯零部件
禁止再利用
辦法規定:電梯生產活動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要求,禁止將廢舊電梯零部件用於電梯生產和電梯維護保養。
昆明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處長朱波:曾有使用單位舉報少數維保單位將電梯廢舊零部件用於單位電梯維保,為防止報廢電梯再進入市場流通,增加此規定。
亮點2
要運載建材得向物管報告
辦法中新增使用單位電梯安全管理職責:要求對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物品的,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派人員進行現場管理;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物品前,應當向使用單位報告。
朱波:搬運裝修材料超載和操作不當都會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有很大影響,所以此次新增在運載建材時要向物管報告的管理條例,省外很多地方也有類似規定。
亮點3
15年以上電梯
將重點監控
按照業內標準,每部電梯的壽命一般為15~25年,針對15年以上“高齡”電梯,辦法中把它們列為重點監控對象:使用年限超過15年或者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同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或者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朱波:針對電梯到底幾年應報廢,目前國家並沒規定。所以,如使用期限超15年、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或使用單位認為需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主動向檢驗機構申請進行安全技術評估,根據結果再進行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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