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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版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版

勞務公司工人是社會構成很重要的一部分,完善的工人管理制度能夠更好的發展社會,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勞務公司工人管理制度最新版,僅供參考!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版

勞務公司工人管理制度最新版完整版

一、 工人管理

1、 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並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 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並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長服從上級領導並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 新員工入職管理

1、 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複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 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併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進員工錄用後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 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 現場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並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誌)情況。

3、 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 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 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 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後進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 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並辭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 列會管理

1、 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並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 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並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 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彙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 倉庫管理

1、 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 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 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台賬)。

4、 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 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並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6、 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 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 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9、 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繫維修或更換。

10、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台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餘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 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衝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後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 忠於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4、 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 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 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 現場施工人員的着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衞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範用電。

15、 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 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1.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 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 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 嚴重瀆職者;

5)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 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 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 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 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 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工作時間幹私活者;

7) 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 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 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 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 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 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 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 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後不泄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並賠償損失。

8) 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 在工作時間偷閒、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 在工作場所喧譁、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1) 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 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幹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 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後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 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蔘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台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閲讀公司的《告知書》,並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資格後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衞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並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並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後,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後,確定實發金額,並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覆。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後,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並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户時間不得遲於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户後,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後,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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