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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版大綱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版大綱

居住證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版大綱

1、 員工必須遵守《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及《社會治安管理條例》。所有員工入職住宿必須辦理居住證,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非法定年齡(16週歲以下)公司不予錄用;

宿舍管理員監督新入職員工身份證是否真實有效;

辦理未到法定年齡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人;

2、 新工入職當天必須交齊相關證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張)照片背面寫清楚房號、姓名及本人手機號碼);

新入職員工監督宿舍管理員居住證是否在十五天之內辦理完成,在職員工未辦理、失效、過期居住證由本人備好相關證件交主管統一上交;

員工在交齊相關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未辦好,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新員工當天未上交辦理暫住證所需照片、身份證,不辦理住宿手續,在職員工樂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3、 宿舍管理員提前15天通知張貼居住證過期在職員工名單

各部門主管監督宿舍管理員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張貼居住證過期在職員工名單。

宿舍管理員未提前15天通知張貼居住證過期在職員工名單,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

住宿安排

1、 入職辦理住宿的員工,夫妻雙方在職員工必須持真實有效身份證、結婚證辦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員住集體宿舍),服從宿舍管理員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調換房間(集體宿舍調換每月1號-3號辦理手續);

宿舍管理員對入職辦理住宿的員工,夫妻雙方在職員工真實有效身份證、結婚證進行檢查監督,行政物管中心副總監督宿舍管理員是否按規定安排住宿,監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員是否達到規定的住宿條件;

辦理住宿的員工,無有效身份證、結婚證,宿舍管理員不予辦理住宿,無有效身份證、結婚證,未達到規定住宿條件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辦理住宿,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未在三天內辦理退房交出鑰匙的員工樂捐20元/天,超過一週的40元/天。未辦理任何手續私自調換房間的員工樂捐100元/次;

2、 嚴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實有效結婚證除外),夫妻單方辭職,請假超過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內退出夫妻房間並交出鑰匙。(病假超過一個月憑醫院病歷卡、發票);

宿舍管理員對男女混居,已辦辭職手續,請假超過30天,未辦退房手續的員工進行監督。辦理好辭職手續的員工整理行李必須由同宿舍的人員監督且及時搬出。最遲不超過兩天。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後帶出廠;

對證件虛假、隱瞞事實的員工樂捐20元/次,男女混居樂捐100元/次。對已辦理辭職手續未在三天內辦理退房交出鑰匙、騰出房間的員工樂捐20元/天,超過一週的40元/天;

3、 綜合樓7、8、9樓宿舍,公司規定人員(副總、總監、外聘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房間居住,其餘房間由公司在職管理人員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職管理人員及夫妻居住。嚴禁房間內燒菜做飯、餵養寵物(辭職、請假同上第2項);

行政物管中心副總監督宿舍管理員是否按規定安排住宿,監督居住單間的人員是否達到公司規定的住宿條件,員工相互監督舉報。(辭職、請假同上第2項);

宿舍管理員未按規定辦理住宿,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未達到公司規定住宿條件的人員,居住單間的,未在三天內辦理退房交出鑰匙、騰出房間的員工樂捐20元/天,超過一週的40元/天。對燒菜做飯第一次樂捐100元/次,再次發現調離綜合大樓房間住宿;

4、 對員工直屬親戚來廠探親必須在門衞處憑有效證件登記後進廠,詢問是否住宿,住宿必須經宿管員和大堂客房登記住宿(按大堂制度辦理),嚴禁未經登記擅自留宿。外來住宿必須是員工的直屬親戚,嚴禁來訪者單獨在集體宿舍房間逗留,探親訪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過22:00點。

保安、宿管員對員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檢查、監督,同一宿舍員工對來訪住宿者是否辦理住宿手續進行監督,對未辦理住宿手續,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員或保安舉報,被訪員工對來訪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被訪員工擅自將來訪人員留在宿舍住宿,被訪員工樂捐100元/天。同一宿舍員工知情不報、故意包庇或隱瞞來訪人員而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與同宿舍員工共同承擔責任,被訪員工需承擔雙倍責任。

住宿制度

1、 在公司宿舍住宿員工,不得在樓道、宿舍內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音響等設備必須調音量小、靜音或使用耳機,不能影響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員、保安不定時對宿舍進行巡查、監督,同宿舍員工及鄰宿舍員工對影響他人休息的員工進行勸阻、制止,並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員舉報;

宿管理員、保安如發現違規員工要立即勸阻、制止,對制止無效的來訪者逐出廠外,對公司內部,制止無效的員工樂捐50元/次,並代為保管音響設備,保安與宿舍管理員接到員工舉報,未在30分鐘內到場處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

2、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保安與宿舍管理員不定期對房間進行巡查,同一宿舍員工對酗酒、賭博、打架鬥毆進行制止、舉報。防止事情進一步惡化;

因酗酒、賭博、打架鬥毆,對責任人樂捐200元/次,損壞他人財產和公司設施,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並解除勞動合同。造成人身傷害、發現賭博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3、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煤氣灶、煤油灶、電熱管、電熱毯等高負荷、高危險電器,維護宿舍內、外配置的公共設施;

宿管員與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同一宿舍員工對使用煤氣灶、煤油灶、電熱管、電熱毯等高負荷、高危險電器進行監督並向宿舍管理員舉報;

對使用違規電器設備將代為保管,損壞他人財產和公司設施,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發生火災等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對損壞物品隱瞞不報,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員工共同賠償,對舉報者獎勵50元/次,因檢查不嚴而造成損失,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

4、 嚴禁將手機、現金、手飾等貴重物品隨意放在房間內;

人員離開房間必須鎖好門窗,宿舍管理員對宿舍物品不定期檢查;

如保管不當造成財物失竊,自行承擔損失;

5、 宿舍內配置的物品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必須及時到門衞處登記報修(報修時需填寫房間號、損壞物品及時間),維修前將房間衞生打掃乾淨;

宿舍員工監督維修的及時性,維修員辯別是否人為損壞;

維修員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6小時維修好,延時樂捐5元/次,對故意損壞財物按原價賠償並樂捐20元-100元/次;

6、 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宿舍內嚴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險、易燃易爆等國家違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員檢查擅自藏匿違禁物品,吸毒人員,同宿舍人員有權、有義務對藏匿違禁物品監督舉報。

對故意損壞物品和存放違禁物品、吸毒的當事人進行舉報,舉報人給予獎勵200元/次,發現違禁物品立即沒收並對當事人樂捐100元/次,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由違規人員承擔一切民事責任。

衞生制度

1、 禁止將電瓶車、自行車和雜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樓梯間,禁止將垃圾倒入通道、樓梯、便池或洗臉池內;

宿舍管理員與相關部門不定期檢查,住宿員工相互監督、檢查,向宿舍管理員舉報;

消防通道及樓梯間內停放電瓶車、自行車、堆放雜物樂捐20元/次;造成馬桶堵塞,將垃圾倒在他人門口或通道責任人樂捐50元/次;對隱瞞不報,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員工各樂捐20元/人;

2、 嚴禁高空拋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飯菜、亂扔果皮紙屑、隨地吐痰等)、不允許將衣物掛窗外;

宿舍管理員利用監控對樓梯、通道回訪檢查,全體員工監督,並向宿舍管理員舉報高空拋物等不良行為;

因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傷害,由責任人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並樂捐100元/次,隨手亂扔果皮紙屑、隨地吐痰等,責任人樂捐5元/次,衣物吊掛空調外機上的樂捐5元/次;

3、 搞好宿舍衞生工作,檢查標準:(1)地面無油膩,(2)無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馬桶無黃色跡象,(5)台盆不髒亂,(6)日用品擺放整齊等,衣物堆放整齊。

同一宿舍員工相互監督,是否將垃圾帶到樓下放入垃圾桶內,個人物品是否擺放整齊,整潔。

對房間衞生差的員工樂捐20元/人/次;對房間衞生好的員工獎勵20元/人/次,並張貼公佈。

水電使用制度

1、 住宿的員工除公司補貼,超出部分的水電費,按同一宿舍住宿員工按登記入住的日期分攤。

公司補貼每個房間電費為10度;水費5月至10月每人2噸、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噸,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記日期分攤。

每月1至5號公佈上月使用水電費用,員工核對水電費用是否錯誤以便宿舍管理員更正,超出5號到次月調整,水電費核算錯誤,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宿舍。

稽核部發現以上事項弄虛作假或負責人未執行監督對負責人處以10/次樂捐,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賠償管理制度》賠償。

注:

1、本制度執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負責,主要職責是對程序的制訂、修改、解釋及日常運行維護、問題點收集、回覆、培訓等負責;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負責稽核、處理;

3、若在運行過程中遇到運作不暢等情況時,請及時知悉稽核部指導;

4、運行過程中若同變革前文件有衝突時,一律依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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