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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最新消息

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最新消息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的通知,僅供參考!

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最新消息
關於進一步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的通知

各保薦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保薦代表人管理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代表人管理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一)考試科目

原有兩個考試科目(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業務專業考試)調整為一個考試科目,名稱為“投資銀行業務考試”。

(二)報考條件

完成執業註冊的在職證券從業人員均可參加考試。

(三)考試成績維持

個人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或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後,應當每年參加並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的,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不再有效。

二、保薦代表人資格管理

(一) 註冊及變更保薦機構流程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或保薦代表人變更保薦機構的,應當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並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1、保薦機構在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中為申請人提交變更執業證書類型申請後,由該申請人登錄平台,填寫電子申請表,並提交保薦機構。

2、保薦機構對申請表進行實質審核,在確認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合規後,將申請表提交至協會外網進行外部公示。

3、保薦代表人資格註冊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期間未接到投訴舉報的,協會正式受理其資格申請;接到投訴舉報或保薦機構在審核期間變更申請材料的,協會中止受理並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不符合註冊條件的,協會駁回申請,符合註冊條件的,恢復審核,期限重新開始計算。

4、協會對申請註冊保薦代表人或變更保薦機構的人員進行抽查面談,並通過從業人員管理平台通知被抽查人員所在機構的保薦事務聯絡人。

5、對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的申請,協會於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協會駁回申請並説明理由。

(二)信息備案及材料保存要求

保薦機構通過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中執業行為管理欄目對保薦代表人、保薦機構及保薦項目等信息進行日常維護。

1、保薦機構應指定保薦事務聯絡人,登錄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對保薦機構相關信息進行維護,並與協會進行日常溝通。聯絡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更新資料。

2、保薦機構應通過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對執業行為管理信息進行日常更新及維護,並保證所填信息及時、準確、完整。

3、保薦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備協會檢查。

(三)違規事項處理

1、保薦代表人執業證書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協會不予審核;已取得證書的,協會註銷其保薦代表人執業證書。有上述情形的,協會自作出不予審核決定之日或註銷證書之日起三年之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執業註冊申請。

2、保薦機構未能按協會要求及時、準確進行保薦信息維護的,協會將暫停該機構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並要求其進行整改。

3、保薦機構提供虛假的保薦代表人註冊登記材料的,協會視情節輕重,對該機構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三、保薦代表人培訓及年檢

(一)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

1、培訓範圍:凡具有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有效成績的人員,須參加並完成每年度的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具有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有效成績的離職人員可通過個人報名的方式完成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即參加協會遠程培訓方式)。

2、學時要求:參訓人員應當按照具體培訓要求,每年度累計學時不少於十五個學時,認定為通過當年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該學時可用於保薦代表人年檢和其他類別從業人員執業證書年檢。

3、機構職責:保薦機構應及時瞭解本機構人員的學習情況,督促相關人員按時完成培訓,嚴禁代培代考行為,切實履行好培訓管理和監督職責。協會對各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二)保薦代表人年檢

1、年檢範圍:具有有效資格的保薦代表人每年均需參加保薦代表人年檢。

2、年檢要求:每年參加並完成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面授或遠程)不少於十五個學時。

3、機構職責:保薦機構應組織並督促保薦代表人參加培訓及年檢。對於已經完成培訓的保薦代表人,保薦機構可安排其先行進行年檢申報;對於尚未完成培訓的保薦代表人,機構應督促其儘快完成培訓及年檢。

(三)其他

對未按規定完成每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和年檢的保薦代表人,協會將註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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