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作合同 >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3篇)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3篇)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3篇)

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税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登記、理賠程序過於繁瑣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賠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而武夷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要農民先墊付,這樣如果一些農民借不到錢還是看不起病,然後持着有關手續到合作醫療報帳中心申報,最後又要去信用社領錢。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畢業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我市從今年開始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其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範圍及比例為:

一.在各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民,住院費用在_______元(含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補助40%;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補助50%;_______元以上部分補助60%。

二.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民,住院費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補助3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補助40%;_______元以上部分補助50%。

三.在縣外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民,住院費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補助2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補助30%;_______元以上部分補助40%。

四.個人年內累計補助最高封頂線為_______元。

五.因疾病需要做化療、放療、透析的農民患者須持鄉級以上的診斷證明和本人的身份證村委會證明到縣合作醫療辦公室備案後,在不辦理入院的情況下,其門診費用納入補助範圍,每放療、化療一個療程視作一次住院,補助辦法按同級醫院補助標準補助

越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新農合報銷比例就越大,在鄉鎮醫院以下門診可報銷20%,在一級醫院住院補償比為55%~70%;在二級醫院住院實行三段式段補償,起付線至_______元段,補償比25%~35%;_______元至_______元段,補償比35%~45%;_______元以上段補償45%~70%。農民開始大量進入基層醫院就診,住院最高可獲2萬元補償。

第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區人民醫院、電力三職工醫院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濰坊市市立醫院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濰坊市人民醫院、濰坊市中醫院、濰坊市附屬醫院等省市衞生行政部門公佈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二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下列優惠待遇:1、門診費用報銷。參合農民患病(高血壓、糖尿病除外)到定點村衞生室就診費用(除去不予報銷部分),報銷比例為20%,每人每年最高限額為20元;

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25%,在其它醫療機構門診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住院費用報銷

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診療費用(指住院總費用扣除按規定不予報銷的部分)起付線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元)以下不予報銷,_______元以上報銷60%;

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起報標準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700元)以下不予報銷,_______元報銷40%,_______元報銷50%,_______以上報銷60%;

通過轉診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起報標準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元)以下不予報銷,______________元報銷30%,_______元報銷40%,_______元以上報銷50%;年內患同一種疾病多次住院者只計算一次起付線,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的,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

7、每人每年累計最多報銷_______元;

一.報銷範圍與標準

1、門診補償:

(1)村衞生室及村中心衞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衞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衞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_______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_______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_______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_______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_______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鍼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_______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_______元的按_______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衞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_______元。

(2)報銷比例:鎮衞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__________以上分段補償,即_______元補償65%_______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_______萬元。

二、不屬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2

近些年,隨着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農村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緩慢以及農村疾病人口數量激增,在農民收入依舊比較低條件下,疾病成為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辛苦奮鬥30年,一病又回到從前”成為許多農民真實的生活寫照。許多農村地區,由於貧困,缺醫少藥,有了病,卻看不起的現象很普遍,許多農民只得無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己開始困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20世紀50、60年代起,黨和國家着手努力改善農村的醫療衞生條件,以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為主要形式的醫療保健制度在保障農民的健康、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甚至得到了國際上的認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銀行和世界衞生組織都曾派專家來我國考察農村衞生工作,考察組在報告中特別強調指出,中國農村實行的“合作醫療制度,是發展中國家羣眾解決衞生經費的唯一範例”。

世界衞生組織還在另一份考察報告中指出:“初級衞生工作人員的提出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衞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和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衞生需求,這種模型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隨着社會大環境的變遷,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在六十年代興起,七十年代達到高峯,八十年代衰落,走過了一個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隨着農村集體經濟的削弱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羣眾對管理粗放“大鍋飯”式的合作醫療信任度降低,衞生需求的提高和醫藥費用的大幅上漲,傳統農村合作醫療迅速在大多數農村地區崩潰。伴隨着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貧困地區的嬰兒死亡率開始上升,全國各項主要健康指標的改善速度也遠低於80年代。

20世紀90年代,國家提出要恢復和重建合作醫療制度,由於種種原因,雖然農村合作醫療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但覆蓋率較低。90%的農民失去了基本醫療保障,成為自費醫療羣體,而醫療費用的上漲遠遠高於農民收入的增長,因病致貧、返貧現象嚴重,對農村人力資本造成了嚴重損害。人民羣眾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標,沒有農民的健康,就沒有農村的小康,也就沒有中國全面的小康。

農村的醫療衞生狀況和農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義上決定着我國的醫療衞生狀況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鑑於農民醫療保健的現狀,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這一工作在全國開始試點。從全國試點情況來看,新農合制度在保障農民有病能治,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廣大農民的歡迎。

從易縣東西水村來看,自國家推廣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後,該村村民在疾病醫療費用壓力上減輕,村民看病吃藥的心態相對放鬆,有病先抗的現象大量減少,大病小治的現象大量減少,農民在治療疾病方面顯示出更多的自信。並且,隨着國家取消農業税,農耕補貼,大幅提升農民工資等政策的實施,農村快速發展,農民物質條件得到明顯改善,這對於減輕農民的看病吃藥壓力上起到很大作用。東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上得到很大實惠,對於農村的和諧建設起到重要作用。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3

一、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的法律概念

根據解除權行使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分為單方預告解除和單方即時解除。單方即時解除是指在通知對方當事人的當時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方式。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簽訂之後就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的拘束力,並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勞動者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在勞動者提供了勞動之後,須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而勞動者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為用人單位按質按量提供勞動。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內容和勞動期限都應得到雙方當事人的遵守。因此,成立並生效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作為勞動關係的協調之法,其作用在於平衡勞動和用人單位的利益,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促進勞動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關係的變化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意義特別重大,關係到勞動者的就業權和生存權,關係到用人單位的事業的發展,因此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特別關注,用了大量的篇幅來對勞動合同進行規範。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勞動法要求勞動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在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拘束力,若違反須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經濟勢力、信息等方面都處於事實上的不平等,特別在現實的勞動力資源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勞動簽約過程中更處於不利的地位。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嚴重違約的情況可以單方行使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權,以彌補自身條件的不足,增強就業能力,防止用人單位對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侵犯。為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勞動者欺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用人單位利益以及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勞動法同樣賦予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權。立法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不外乎兩個:維護勞動就業自由和懲罰勞動違約行為。

由此可見,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存在嚴重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行使即時解除權的結果。在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通知後,一方即可解除同另一方的勞動關係。

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除了具有法律行為的特徵之外,它還有其自身的一些法律特徵:

(1)它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一種,它與合同的協商解除具有明顯的區別。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或者約定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並表現於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間等方面所達成的共識,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在合同成立後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達成一致,它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則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無需對方同意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在勞動合同的單方即時解除中,只要法律規定的條件出現,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進行了通知就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

(2)它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效力的開始或者終止取決於將來不確定事實的發生或者不發生。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法律規定的。在勞動合同簽訂的當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無法預料條件的發生。法律為了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和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在立法中嚴格規定了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在勞動合同的履行中,只要法律規定的條件出現,並經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單方通知,就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可見,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3)它是一種處分行為。這裏的處分行為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其自由意思,對自己權利和義務進行處理的行為,而非指物權法上與負擔行為相對應的處分行為。勞動合同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約束力。勞動法中規定了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並不表示勞動合同就會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還需要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即通知行為。在此,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通知或不通知,是解除勞動合同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法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法律將其交付給勞動合同的當事人,讓其根據自身的條件和情況來進行處分。這充分體現了私法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

(4)它是一種具溯及力的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的特殊屬性和勞動力的特性,勞動力一經付出就不能返還。依合同法原理,合同解除,當事人雙方有恢復原狀的義務。該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特殊義務,在合同解除之後以恢復給付之原狀為目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法律溯及力則指勞動合同解除之後,由於勞動力支出的不能返還,在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可見,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不同於民事合同的解除,也有別於勞動合同的預告解除。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ezuo/jzoo0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