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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它既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它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醫療服務。不僅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一般的門診和住院服務,而且承擔着兒童計劃免疫、婦女孕產期保健、計劃生育、地方病疫情監測等任務,並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各種疾病預防工作和飲食及飲水衞生、愛國衞生工作等,對保障廣大農民健康發揮着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內容簡介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歷了萌芽、初建、發展、輝煌、衰落、探索重建、新合作推廣七個主要階段,相應地出現了戰時管制型合作醫療、隊社福利型合作醫療、新福利型合作醫療、風險型合作醫療、福利風險型合作醫療、醫改型合作醫療等六種主要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切實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助推器”和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加速器”。

存在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了農民的社會權利公平,並在制度層面上提供了保障,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但是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還存在着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税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辦理報銷的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程序過於繁瑣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我國正在不斷的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並縮小差距,以帶給人民更多利益。

如何繳費

1、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2、有條件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得低於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XX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金。[1]

報銷範圍

門診補償摺疊(1)村衞生室及村中心衞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衞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衞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鍼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衞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衞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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