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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精選4篇)

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精選4篇)

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 篇1

尊敬的審判員:

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精選4篇)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結合庭審情況,依據事實與法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一、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與被告沈小躍、王小華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對即將要進行的鋼材交易進行了約定,尤其是對欠款後的資金佔用費以及鋼材的質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由於簽訂合同時交易尚未實際發生,因此當時雙方口頭約定鋼材的規格、數量以及價格以送貨單為準。 合同簽訂後,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別於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應價值為969000.2元的鋼材,被告負責簽收了貨物,即意味着其對鋼材的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厚度進行了確認。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貨款624000元,尚拖欠貨款345000.2元一直拒絕支付。

原告認為,兩被告系母子關係,其共同簽訂《銷售合同》的行為充分證明兩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貨時被告沈小躍簽字確認的行為對王小華有約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躍簽收貨物王小華不持異議,因此我們認為,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資金佔用費。

原被告雙方在《銷售合同》時,由於被告稱其近期資金周圍困難,要求原告允許其存在適當欠款,雙方明確約定,欠款按照送貨單上金額每天千分之二計算資金佔用費,欠賬期限為兩個月,如超出二個月,按照欠賬金額每天千分之五計算資金佔用費。

鑑於《銷售合同》中約定資金佔用費的比例較高,因此本次訴訟中,原告方已經主動降低了資金佔用費,只是主張了二萬元,懇請法院支持。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基於其個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屬於典型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 黃建軍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 篇2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託,依法指派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蔘與了本案的庭審。現根據本案相關證據及庭審情況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於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xx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於20xx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xx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載明的日期20xx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xx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

1、20xx年11月12日,B以授權委託書的形式授權予其法定代表人C接收A發放的300萬元借款。20xx年11月13日,A根據B的指示將借款300萬元轉至案外人C名下的XX銀行支行賬户上(卡號為),並由案外人C將該借款轉交B。以支付憑證為依據,且經過庭審核實確認,B已收到上述借款,但B未能按期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義務。

2、B在20xx年4月收到A借款到期催收函後承諾當月還款50-100萬元,但依舊未能實現其還款承諾,因遲延履行已構成違約。

3、以A與C借款發放回收憑證和A與B借款發放回收憑證這兩組證據清楚表明,B與A簽訂並履行的多份借款合同中,B系通過案外人C的賬户接收借款,通過案外人C或F的銀行賬户予以還款,雖存在交叉還款,但案外人C與A之間的借款關係同B與A之間的借款關係明確區分開,借款還款賬目一一對應,根本不存在混淆的現象。至於B在20xx年11月11日歸還的300萬元,並非其償還本案訴爭借款合同的借款,而系B償還其先前所欠A其他借款合同的款項。因放款日期調整,20xx年11月13日,A才將本案訴爭的300萬元借款轉入B指定的C賬户,該借款至今仍未歸還。

因此,請求B償還300萬元借款的訴求應得到支持。

三、D本人與A簽訂的保證合同真實有效,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證合同的行為,D與G系夫妻,應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1、G與D系合法夫妻,經協商一致,G簽署了配偶同意確認書,同意D以夫妻共同財產為B與A簽訂的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2、20xx年9月10日,D與A簽訂了A流保字(20xx年)第870-1號保證合同,保證範圍為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罰息、違約金和A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保證期間為兩年。該保證合同真實有效。

3、D和G承認該保證合同系對20xx年9月10日那份借款合同進行的擔保,即承認對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提供擔保,而本案訴爭就是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所以,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證合同的事實,D和G應對該借款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得到法院支持。望貴院公正判決。

此致

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律師事務所接受x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與x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現就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見,希望合議庭採納:

一、原、被告雙方之間具有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係

自20xx年起,原告為被告供貨,為達成長期友好合作,20xx年,雙方簽訂了《長期合作協議》,該協議約定產品數量以甲方的實際需求為標準,最終按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乙方每月末開具17%全額增值税票到甲方財務掛賬結算,三個月內結清。

原被告都是合法成立的法人企業,具有依法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該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依法成立,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從合同履行情況來看,原告已經履行完供貨義務。

雙方在進行交易時,由原告向被告開具銷售清單一式兩份,銷售清單明確記載了買賣雙方、日期、商品名稱、數量、價款等事項,原被告各一份, 原告也按約定向被告開具了增值税專用發票,而被告收到貨物後,未全面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20xx年2月 8日,雙方進行對賬後確認被告欠付貨款金額為57815.35元。

三、被告拖延付款的行為構成違約,被告應支付貨款及相應利息。 20xx年2月8日,原告來到被告公司對賬,(由於雙方是長期合作關係,主管對賬的人員曾經有總經理、會計、採購部主管,被告欠原告貨款57815.35元,被告方對《應收賬款對賬單》進行了蓋章確認,20xx年2月,被告通過對公賬户向原告支付2萬元,剩餘的37815.35元拖欠至今。

原告按照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項後至今拖延不支付餘款,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法》第61條

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

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貨款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37815.35元及利息6976.93元(利息計算至20xx年12月7日),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息實際清償完畢之日合法合理。

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脱,有惡意欠款的嫌疑,使雙方的信賴利益遭到危機,為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安全,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希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及時歸還欠款及相應利息。

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12月6日

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 篇4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遼寧華昊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與____________書刊印務有限公司(曾用名:________書刊廠)因紙張欠款案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前,我認真核實了案件事實、仔細聽取了委託人的陳述,認真查閲了案卷材料;今天又參加了法庭調查,通過這一系列的訴訟活動,我對本案情況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針對本案的基本情況,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希望合議庭採納:

一、原、被告之間是紙張買賣合同關係,有紙張供貨交易記錄,系長期合作關係。

被告原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________書刊廠,是福利企業印刷廠,歸屬鐵嶺民政局,原企業由廠長____________承包經營;後企業改制,____________買下該廠並更換其女兒____________為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_____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現企業名稱為鐵嶺遼北書刊印務有限公司。

在被告更名前,原告一直為其提供紙張供貨服務,開始時,雙方還會簽訂紙張供銷合同來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證據1、2證明),隨着交易往來的頻繁,雙方有了信任的基礎,為方便交易,雙方形成了由原告按被告的訂貨要求,以代辦託運或者被告自提的方式交付紙張、並有原告開具紙張供貨增值税專用發票、被告驗收並出具收條的交易模式。在此種交易模式下,雙方一直合作很愉快。

被告更名後,雙方仍延用此種交易模式,合作關係一直良好,故即使雙方在此後交易中沒有簽訂具體的紙張供銷合同,但收條具有合同的效力,證明雙方存在紙張供銷關係,從證據目錄的顯示可知:雙方是長期合作關係。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所寫的收條有紙張供銷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收條是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供的紙張後,經驗收合格所出具的收到紙張的憑證。上述收條證明雙方存在紙張的供銷關係,具有紙張供銷合同的效力,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故被告在收到紙張後,應當及時支付支付價款。

三、原告已履行完紙張供貨義務,並開具了紙張供貨發票給被告,被告已接收,被告應支付欠款共____________元整。詳細來講:

1、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增值税發票三張),原告共向被告供應紙張總噸數為:_________________噸;總價款合計共: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被告分別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現金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給原告,合計共____________元;扣除被告支付的購貨款,被告未支付的貨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3、 根據雙方的約定和交易習慣,紙張供貨的方式為代辦託運,由被告支付運費:_____________從明細賬中知道:_____________被告分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運費______元、______元給原告合計共______元整;

4、 扣除運費的款項,被告未付欠款為:_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第一筆欠款)

5、原告分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張)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具了共四張供貨發票,供貨總噸數位:______________噸,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元;

6、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曾委託原告為其購買手機一部,手機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元,並且手機已交付給被告,故手機費用應由被告支付;

7、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支付現金______元給原告,故第二筆欠款的總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第二筆欠款)

綜述:結合上述情況的分析,可得出:_____________被告所欠的總額為:_____________

第一筆欠款額+第二筆欠款額=_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

四、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的規定,被告收到紙張後,未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脱,有惡意欠款的嫌疑,使雙方的信賴利益遭到危機,為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安全,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法對被告提起訴訟,希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及時歸還欠款!

綜述:原告已經履行了紙張供貨義務,該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被告卻未完全支付價款,故被告應當及時歸還欠款。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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