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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為確保我市在遭受可能發生的特大洪澇等自然災害時,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救災應急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等自然災害的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特制定本預案。實施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應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綜合協調的原則,切實做好災害監測、災害預防、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一、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預案啟動條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預案予以啟動:

1、一次性災害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農作物絕收面積3萬公頃以上;

2、一次性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全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

4、全市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或即將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8萬人;

5、已發生66公頃以上堤垸潰決性洪澇災害,且成災人口在1000人以上;

6、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啟用我市境內蓄洪垸蓄洪,需轉移安置災民1萬人以上。

(二)預案啟動方式。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別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特大洪澇災害預警報告,由市長批准啟動預案;對已經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分別由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市長批准啟動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警備區首長擔任副總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祕書長擔任指揮部祕書長。指揮部成員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發展計劃委、市經委、市農辦、市委宣傳部、市衞生局、市農業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通信公司、市郵政局、市電業局、市糧食局、市廣播電視局、長沙警備區、武警長沙支隊等組成。指揮部領導全市救災工作。

指揮部下設救災辦公室,在市民政局辦公,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救災辦公室主任。救災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

(二)負責指導搶險救災,安置疏散災民,設置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食宿物品的供應工作;

(三)負責發佈全市災情信息,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特大洪澇災害救災的應急預案。

三、市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區、縣(市)制定救災預案;根據水利、氣象、水文部門預測的雨水情況,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按規定程序對外發布災情;檢查督促受災地區救災措施的落實,做好有關災情統計工作,負責受災地區的救災、勘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和減災意識。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負責對災區氣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發佈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災害性氣候的預測預報;做好水位檢測,分析預測未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組織災區重要水利、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保障救災運輸道路暢通,協助實施交通管制。市經委、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市商貿局、市石油公司、市煤炭公司、市供銷社: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市農辦、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協調安排歸口管理的救災物資,研究制定災區恢復家園的各種優惠政策措施(特別是因災全倒房户優惠政策),對減輕農業災害損失進行管理指導。市衞生局、市藥監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衞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衞生監督工作,報告、發佈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市發展計劃委、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市級救災資金預算為200萬元/年。市電業、電信、移動通信和郵政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信等設施搶修工作,保證災區電力供應、通信及郵路的暢通。

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的審計和監督。對救災款物

接收、使用和發放實行審計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查處,保證救災款物及時足額到位。

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救災宣傳工作。宣傳救災政策,報道抗洪救災和賑災募捐工作中的先進典型。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後生產,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災應急的反應和行動

特大洪澇災害發生後,救災應急做出如下反應:

(一)市人民政府召開救災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全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部署全市救災工作。

(二)立即將我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請求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救災主管部門領導現場察看災情,給予援助,並爭取國家的支持。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若干工作組,進駐受災嚴重地區指導救災工作。市直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支援災區工作。

(四)發佈災情。市民政局彙總災情後,報市救災指揮部審定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五)根據災害情況市救災辦組織社會募捐,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組織募捐。

(六)實施緊急安置救助辦法

1、災民安置。實行以地方安置為主,市支持為輔的安置原則。災民安置主要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户對口接收受災户、投親靠友、興建庵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2、物資調撥。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負責所轄鄉鎮的物資調撥。同時,市按照就近原則,建立五個市級救災物資補充供應點,即市民政局點,瀏陽市點,長沙縣點,寧鄉縣點,望城縣點。

3、物資調運手續和結算。凡市救災辦統一安排調運的物品,憑市救災辦公室調撥通知單結算。市財政局從本地救災預算資金中劃撥資金給救災辦負責結算。

五、災後救濟工作

(一)及時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搶種補種工作。

(二)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核查因災造成房屋倒塌特別是全倒户、農作物絕收等特重災民的損失。

(三)根據核實後的災情,制定災民救濟方案。

(四)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救災優惠政策。

六、救災資金、物資籌集來源

救災資金、物資的來源包括:中央、省下撥的救災資金、物資;市財政預算的救災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物資。各區、縣(市)應安排專項救災經費與市下撥的救災經費配套。

救災款物安排原則是:統籌安排、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災情,24小時內首先確保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災情穩定後重點安排災民口糧救濟、住房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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