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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我區地處裏下河地區,屬於自然災害易發區域。為積極主動應對災害,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高效的防災、減災、避災、救災防禦體系。根據《泰州市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一、科學界定災害等級

科學界定大災、中災、小災的標準,是做好災害應急的前提和基礎。參照國家有關災害評估指標與《泰州市災害應急預

案》評估要求,災害評估一般以縣、市(區)所轄地域進行,凡絕收面積在5000畝、倒塌民房100間、死亡5人以下的為小災;絕收面積5000-20xx0畝、倒塌民房100-300間、死亡6-15人的為中災;絕收面積20xx0畝以上、倒塌民房300間以上、死亡人數15人以上的為大災或特大災。

二、災後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後,在市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救災指揮部,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區救災指揮部的組成:總指揮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區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文章版權歸本站網作者所有!區發改委、區經貿委、區農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區衞生局、區建設局、區文教局、區供銷總社、水利海陵分局、國土海陵分局、糧食海陵分局、供電公司電力營銷部等單位負責同志各1名。

(一)區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區的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協調駐軍派遣搶險救災隊伍,調遣救災物資,迅速處置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根據災害應急需要,決定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及時彙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協調跨轄區救災工作。

——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款物,分發救災款物。

(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災害發生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及時向泰州軍分區彙報、請示迅速調集駐泰部隊、武警支隊、預備役團以及民兵兵力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並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衞生防疫

區衞生局:迅速組織本區醫療單位醫護力量,趕赴災區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衞生等,並根據災情調遣災區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

3、交通運輸保障及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區經貿委:迅速請示市經貿委,組織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門,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樑等設施和採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時請市交通局調用企事業單位和民用運輸車輛,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協助民政部門先遣工作隊伍儘快抵達災區開展災害現場監測預報、災情調查評估工作。組織糧食、供銷、物資、商業等相關部門(單位),調運糧食、食品(飲水)與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4、通訊保障

區政府辦公室:協調市電信部門儘快恢復被毀壞的通訊設施,啟動應急通訊系統,優先保證災害現場指揮部和市指揮部的通訊暢通,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儘快恢復民用通訊。

其它有關部門:儘快恢復本部門被毀壞的專用通訊設施,根據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保障救災通訊暢通。

5、電力保障

供電公司電力營銷部: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電力主管部門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保證災區用電。

6、災民安置

區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組,調查、核實災情,並在災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將初步災情上報市民政部門,以後每天一報災情發展情況,災情穩定後,彙總上報災情。與部隊和民兵、預備隊一起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羣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後事宜,統計災區死亡人數;組織羣眾儘快恢復生活和生產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區文教局: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維修工作,疏散受災地區學校師生員工,恢復災後教學秩序。

區統計、建設、農業、經貿等部門抽調人員,參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

7、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區農委: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後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工作,預防動物發生疫情。

8、社會治安維護

公安海陵分局:組織公安幹警、武警支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事先擬訂重災區特別管制措施,

災後迅速報批、公佈和執行。

9、重要目標警戒

區人武部:協調武警支隊加強對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10、氣象預報及水位監測

氣象部門與水利部門: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發佈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雨量測報。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易發生險情的江河堤壩、涵閘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展。

11、呼籲與接收緊急援助

區民政、外經貿、外辦、接受救災捐款辦公室等部門:在徵得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後,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災情,呼籲國際社會和國內民眾團體提供援助,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額。

區民政局:接收並安排國際社會和國內各地政府、羣眾團體提供的緊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12、宣傳報道

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區防災減災應急宣傳預案、宣傳提綱和災情報道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公佈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引導災民共建家園。

13、涉外事務

區外辦、台辦、外經貿委、宣傳部等部門,要認真負責,做好涉外工作。除軍事禁區和由區指揮部確定的特殊區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許外國專家和救災人員到現場考察和救災;根據有關規定和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和境外新聞記者到現場採訪。上述人員來區的接待工作,由對口單位負責。

申請來區救災人員、專家及新聞記者的有關手續,由外事、新聞單位徵得有權部門同意後,予以辦理;位於災區的外資、台資企業的外籍人員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對口管理部門安置;應邀來區工作、學習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華僑、台胞、港澳同胞、留學生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境外在區旅遊者由旅遊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14、經濟補助及補償

區財政局:及時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金和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資金。

區民政局:向上級爭取救災款物並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項和物品。

保險機構:組織災區保險機構儘快查勘災情,為已投保的受災單位和村民理賠。

15、其它緊急事項

由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三、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省、市政府發佈風雹、暴雨等預報後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佈後,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重點部位和易發生災害的地區要立即進入臨災狀態,並做好救災準備工作。

1、召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預報區政府領導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並派出防災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赴預報區檢查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2、適時向預報區的政府和居民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3、區民政局會同市區氣象部門加強預報區災情監測,隨時向區政府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市(區)救災主管部門加強宏觀測報點的管理,保證異常信息及時上報。

4、駐泰部隊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5、建設、電力、電信、水利、農業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採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公安部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黨政機關、金融、大企業(商場)等重要部位加強防衞,併發布臨災應急期社會治安管理等措施。

7、宣傳、民政部門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8、民政、衞生、糧食、交通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鄉鎮(街道)、園區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並指導、督促所轄單位制定災害應急預案和必要的防災減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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