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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4篇)

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4篇)

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

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cod減排三年行動計劃任務,配合湘江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率先在全省實現主城區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處理”,根據《長沙市主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4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全面實施主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減排任務,改善瀏陽河水質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優化發展環境,推動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和諧快速發展。

按照區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屬地徵地拆遷的原則,全面完成芙蓉區4個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1、5月份完成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規劃設計工作,5月份招標,6月中旬完成拆遷騰地工作,7月份開工建設,年底竣工

三、責任主體

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邊排水管網的疏導、分流工作由區重點辦負責,農林水局、城管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環保局、東屯渡街道共同參與。

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設由區重點辦牽頭負責,區農林水局、規劃分局、徵地辦、國土分局、環保局、東岸鄉共同參與。

四、工作機制

成立芙蓉區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彭再魁

副指揮長:嚴國益

指揮部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由王勁峯任辦公室主任,胡遠輝、李磊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城管局、區重點辦、區市政局、馬王堆街道、東屯渡街道、東岸鄉、區公安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

指揮部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由辦公室召集成員單位每十天進行一次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辦公室負責各責任主體的督促檢查。

五、保障措施

1、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相關單位須與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由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區政府督察室,根據責任書進度要求進行督查,逐月通報,年終考核。每月未達到進度節點要求的單位要向指揮部和區政府督察室説明情況,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由區政府通報批評,在年終考核時扣分,並實行行政問責。

2、建立資金保障制度。區政府將截污改造工程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要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持。

3、加強工程管理。長善垸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區市政局牽頭對排水管網進行清理、疏通。東岸垸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區農林水局負責實施,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工程質量,各方建設責任主體對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承擔責任。工程完工後須通過截污效果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區“四河”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切實解決當前污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污水接管工程建設,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現就全區開展污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特制訂方案如下:

一、總體任務

全區範圍內尚未完成污水接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各類學校(不包括即將被合併或搬遷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凡符合接管條件的,做到應接盡接。

1、學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學校污水管網分流及接管方案,並全面啟動實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學校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網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69家學校內部雨污管網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學校內部雨污管網的分流並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學校外部管網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驗收。

2、農貿市場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農貿市場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對13家已接管農貿市場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農貿市場內部管網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農貿市場內部管網雨污分流並自建污水處理設施11處;完成農貿市場外部管網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驗收。

3、住宅小區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區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對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區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網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個住宅小區內部管網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個住宅小區內部雨污分流並自建污水處理設施5處;完成住宅小區外部管網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驗收。

二、工作內容

1、對凡在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即管網延伸1公里以內)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內部先實施雨污水管網的分流改造,將廁所、食堂、宿舍區、工作區、居住區、店面等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內部污水管網收集後納入市政污水管網;雨天產生的雨水彙集排入雨水管網後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體。

2、對暫不具備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條件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在進行內部雨污水管網分流改造後,生活污水處理近期採用分散式污水處理模式過渡,處理技術有:小型污水處理裝置、沼氣淨化池、人工濕地等,過渡模式應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則經論證後確定,待今後條件具備後再將內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

3、對已完成雨污分流和接管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要對內部管網進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污水管道間的竄流或混流,保證雨污水管網做到真正分流。

4、污水管道管材建議選擇採用UPVC加筋管、HDPE雙壁波紋管,管徑大小根據排水量確定,但直徑不宜小於250毫米。

三、責任分工

1、學校接管

學校內部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國小校由區教育局牽頭,各學校組織實施,建設經費由各學校承擔;幼兒園由所轄地各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並承擔建設費用。

學校外部污水管網建設:按文件精神,對完成污水設施收購移交的鎮,主管網由區排水管理處負責建設,支管網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未完成污水設施收購移交的鎮,其主、支管網建設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建設並承擔建設經費。

2、農貿市場接管

農貿市場內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區發改局牽頭,各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農貿市場外部污水管網的建設按學校接管方式實施。

3、住宅小區接管

住宅小區內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住宅小區外部污水管網的建設按學校接管方式實施。

區排水管理處負責污水接管行動的技術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污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迅速成立相應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及時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開。

2、切實落實責任。本次污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涉及各鎮(開發區、街道)及發改、教育、建設等相關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對照目標任務分解的要求,層層細化分解,將具體目標、任務、進度和責任落實到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快啟動、快推進、快見效,按計劃如期完成。區水利局及各鎮水利站要負責整個接管專項行動的牽頭協調工作指導和督查工作。

3、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嚴把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質量驗收關,嚴格驗收標準和整治要求,選擇實力強、信譽好、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確保雨污分流工程質量。

4、加強督查考核。區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各地污水接管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和指導,每旬組織督查,每月組織工程推進情況點評。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困難和矛盾,促進行動的全面完成。

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3

隨着中國在世界舞台綻放光彩,中國的城市發展也在向現代化進軍。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飛猛進的發展。眾所周知,市政雨污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脈,其關鍵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污水管道的施工過程中,對於質量的把握做不到嚴格控制,以至於雨污水管道在建設完成後問題層出不窮,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嚴重困擾。結合現實中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問題,筆者對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藉此希望對城市的市政建設帶來積極一面。

1、存在的問題

1.1管道滲水漏水問題

管道滲水漏水的情況是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質量中的最常見問題。其原因有,比如:

(1)企業對工程成本的剋扣,以至於購買的排水管材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有些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購買質量差等的管材,以至於在施工過程中容易損壞。而且在工程完成後,差等管材的使用壽命短,以至於滲水漏水的現象屢見不鮮。

(2)老化的水管不及時更換。城市的雨污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況嚴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負責人員不及時更換,使管道不僅漏水滲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對水資源的浪費。

(3)管道接口之間不嚴密。在管道施工過程中管道口與管道口之間以及管道口與檢查井之間所用的砂漿不飽滿,橡膠密封圈的錯誤使用等情況時有發生。

1.2管道線路的偏移問題

在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中,難免會出現突發情況。比如:

(1)對於管道鋪設時出現的障礙物,施工人員會更改鋪設線路,而對於之後的線路就會產生影響,嚴重時會影響到整個工程質量。

(2)由於在項目前期未對當地的地質條件進行仔細的考察或者因為技術水平較差,沒有做好相關預案,也會對雨污水管道工程線路偏移產生影響,嚴重的甚至會出現延期施工或反覆施工的情況,造成資源的浪費。

(3)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中,並沒有按着規範操作進行管道鋪設,以至於由於經驗不足造成管道線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問題

回填土是管道鋪設完成後進行的施工項目,然而在這一階段也是雨污水管出現的高發階段。

(1)施工人員對於回填土的土壤選擇不規格,而且在回填時,土壤與水分的混合比列不準確。

(2)一些工程為方便用機器進行回填,這就導致了水管在壓力下變形損壞。

(3)施工人員對於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規格不瞭解,也讓回填土出現了差錯,導致管道的施工質量得不到最後保障。

2、防治措施

2.1針對滲水漏水

首先企業要嚴格控制管材的選購,選用正規廠家的有質量保證的管材。按着相關規定的標準進行選購,對於尺寸材質也要有嚴格把關,而且在管材的運輸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關保障。其次,工程負責人員對於管道的檢查徹底,對於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換,避免漏水滲水的情況出現。最後是管道口不嚴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員對於密封材料的選擇要慎重。在管道口與管道口之間以及管道口與檢查井之間的密封要按着規格進行施工操作。比如,對於剛性接口,要對管道的接口處清理乾淨,有必要時還要鑿毛,應保持接口處的濕潤,在接口縫隙內的砂漿要飽滿、搗實,若出現裂縫和脱落現象要及時放工處理。

2.2針對道路偏移

對於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這需要項目人員做好工程前期的準備工作。項目人員在對某地進行管道鋪設前,對此地段的地質條件用先進的儀器要進行反覆多次仔細的考察。而對於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關預案,以謹慎細微的態度面對管道鋪設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情況。當然,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過程中,要藉助精確的測量儀器進行鋪設管道的預測,面對施工時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規避對於自己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針對回填土施工問題

對與土壤的選擇不能過軟已不能過硬,進行和水的混合時按着正確比列混合,將粘性調製到最合適。另外,在管道鋪設完成進行回填土時,要對管道的兩側進行回填,對於管頂上方50cm之內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機(或人工)進行分層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內,禁止壓路機對距管頂較近的地方進行填土碾壓,防止損壞管道。

總而言之,雖然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其自身施工質量的控制有着很重要的意義。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出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找出其對應的防治措施,為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質量控制做出一點貢獻。

幼兒園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4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__〕17號)》《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雲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雲政發〔20__〕3號)》、《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衞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衞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衞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衞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衞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衞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雲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衞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衞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後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衞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衞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衞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 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衞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並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採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 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省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採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衞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衞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彙總分析,並報送省衞生計生委。

州(市)、縣(市、區)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衞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衞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彙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採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餘食物等臨牀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衞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3)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衞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衞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並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衞生計生委報告,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衞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衞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並隨時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户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衞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衞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羣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羣。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衞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衞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家衞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衞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州(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置

5.1 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負責調查處置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採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衞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信息發佈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衞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佈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佈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衞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雲南省衞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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