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應急預案 >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20篇)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20篇)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

學校飲用水的衞生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師生人身安全。一旦發現飲用水發生污染,立即啟動本預案。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20篇)

1.值班領導、老師及負責安全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飲用水污染或者可能導致飲用水污染的物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控制現場人員流動。

2.向學校領導報告並撥打110、120救助電話。

3.學校主要領導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師生自救互救,協助120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學校門衞嚴格人員出入校園,警衞人員維護好校內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引導有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發現場。

5.做好媒體和家屬的接待及善後工作的處理。

6.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最後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並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佈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佈;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佈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佈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範準備。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羣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污染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

4.1.2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4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發佈、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污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污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污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污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污染應急預案等信息庫,並實現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污染應急指揮技術平台,逐步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3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__〕17號)》《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雲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雲政發〔20__〕3號)》、《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衞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衞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衞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衞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衞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衞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雲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衞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衞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後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衞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衞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衞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 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衞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並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採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 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省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採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衞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衞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彙總分析,並報送省衞生計生委。

州(市)、縣(市、區)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衞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衞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彙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採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餘食物等臨牀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衞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3)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衞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衞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並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衞生計生委報告,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衞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衞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並隨時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户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衞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衞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羣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羣。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衞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衞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家衞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衞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州(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置

5.1 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負責調查處置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採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衞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信息發佈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衞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佈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佈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衞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雲南省衞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4

根據《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要求,為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提高意識、預防為主

宣傳普及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三、組織管理

1、報告制度

校園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萬俊(總務主任)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彙報。同時負責向衞生防疫監督站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衞生防疫監督站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各班主任工作,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5

一、應急處理的負責組成人員

組長:組員:

二、具體職責分工

:負責水污染事故的上報及事故處理的全局指揮與人員調配。

:負責水源基本情況的材料準備及協調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入户檢查。

:負責現場水樣抽檢進行快速檢測,配合有關部門找出水污染事故原因。

三、發現生活水受到污染的情況的處理辦法

1、及時停水,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污染或可能污染供水系統清洗消毒工作。

2、及時向上級各部門通報事件的進展和新發現的問題。

四、污染事件防範措施

1、應急負責人員要經常督察供水運行人員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範和規章制度。

2、發現供水設施設備的問題,儘快查出原因並修復和排除。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6

一、幼兒園領導重視食品衞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學期初,幼兒園專門召開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會議,明確職責和具體分工,成立以園長為首的`幼兒園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對幼兒園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加強對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檢查。

二、健全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傳染病防控措施,責任到人。

三、加強了預防傳染病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幼兒園通過各種方式,對幼兒開展了多次傳染病預防知識和健康知識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健意識;同時幼兒園加強幼兒的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四、認真做好周邊商鋪的宣傳教育工作。

為了從源頭上抓好幼兒的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幼兒園對周邊商鋪開展定期檢查及宣傳活動。

五、作好傳染性疾病的監控和防護措施。

幼兒園在傳染病多發季節不組織大型的幼兒集體活動,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降低感染機率。為有效預防傳染病的發生,由疾控中心來校給幼兒接種流感、麻疹等疫苗。加大幼兒園飲用水水質的監管,做好定期消毒和安全防護措施。

六、檢查內容及情況

1、有食品衞生許可證並且在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證的營業範圍經營,沒有超出範圍。

2、豆製品、米飯絕不隔夜,剩餘銷燬。

3、所有工作人員每年都進行一次體檢,參加相關培訓,持健康證上崗。

4、採購食品有台賬,記錄詳實,杜絕過期及不合格食品進入幼兒園。

七、整改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幼兒食品衞生、安全意識。

2、加大管理力度

3、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塑料袋,杜絕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八、存在問題

1、由於幼兒園建設結構先天缺陷,煤氣罐只能存放在操作間。

2、學校周邊的商鋪還比較好管理,但是流動攤販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困難,而且這些流動攤販所販賣的食品在衞生安全上無法保證。另外有部分流動商販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

我園將以此次自查工作為契機,對幼兒園衞生安全工作和傳染病防控工作情況進行細緻地梳理,以促進和提高我園傳染病防控與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水平。總之,要持之以恆地做好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才能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今後,我們一定再接再勵,把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7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範圍:

(1)電鍋爐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師生用的桶裝水

3、報告範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黃校長報告。黃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黃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佈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繫鎮衞生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儘快與衞生所聯繫,將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繫,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後,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後預防措施,並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衞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8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飲用水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對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員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永豐縣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1)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鉈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4.1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發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範圍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須立即中止或在12小時內中止的,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在5天(含)以上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Ⅰ級)。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失去飲用水源地水質功能;

(4)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面積“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造成5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飲用水源,使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1.4.2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預計在12小時後需要停止取水的,且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少於5天多於48小時的;

(5)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5面積的“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

1.4.3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惡化,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1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不經適當處置可能影響取水口正常運行的;造成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主要水質指標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城鎮1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

1.4.4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異常,飲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質指標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2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造成經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水質指標仍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把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處置預案,分級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範圍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重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科技投入,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業科技人員作用。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組織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衞生、住建、應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衞健委主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縣工信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2.1.2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專家和工作人員。

(3)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並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8)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9)指導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股、綜合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辦理。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彙集上報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決策,落實相關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有關工作,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4)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

(5)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按總指揮指令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第一次調度指令;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生態環境局:履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任報告,接縣政府辦第一次調度指令後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對污染事件進行等級評估,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組織對由於水質污染引起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排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進行水質監測分析,對防止污染擴散提出對應措施;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控制污染,並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後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提出意見。

(3)縣應急管理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縣公安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案件偵破;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滅火、防爆等處置工作,負責現場及救援場所的治安,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縣衞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對生物病原菌污染飲用水源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突發污染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負責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對策建議;組織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檢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

(6)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調配應急車輛,確保應急工作人員及物質調配用車,組織提供指揮部成員集中辦公的生活物資。

(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搶險生活物質的調配,發放各種救災物資。

(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系統建設運行經費的保障,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對飲用水源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提供飲用水源污染預警和處置所需的水文資料和聯繫水質監測部門取得水質監測數據;開展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處置;提出啟用備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的時機;參與飲用水源地善後處理和生態恢復工作。

(10)縣住建局:負責監管縣供水公司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事件發生期間,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意見,督促縣供水公司採取停水、減壓供水、啟用備用水源供水等應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11)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危險路段設置公路防撞欄;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排除通往飲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2)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協同做好對企業的限水、停水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情況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4)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2.4應急專業組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處置需要,組成相應的應急專業工作組。主要包括:

(1)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指導污染區域警戒工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負責對外溝通協調、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該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消除或減少污染危害,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組,並提出下步處置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3)監測監察組:負責查明事件的發生原因、污染種類、危及範圍、影響程度和人員受害等情況,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嚴格控制污染點源排放,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防護措施;做好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參與。

(4)案件偵查組:負責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現場勘查、取證、偵控、緝捕、情報等任務。該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5)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污染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衞健委牽頭負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6)後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水源地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委、縣消防大隊等單位參與。

(8)專家諮詢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為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後工作的諮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

3.1.1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水質監測。水廠應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衞健委等部門應定期聯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發現污染隱患和水質感觀指標突變,必須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並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3.1.2加強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價和信息庫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應摸清全縣城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基本情況、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風險評價管理。注重收集飲用水源水質常規監測數據;採集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相關的信息資料,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數據信息庫系統,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諮詢依據和信息保障。

3.1.3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事件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飲用水源污染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提高預警和處置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啟用備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2預測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應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跡象,應立即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態環境局電話:水利局電話:供水公司電話:)

3.3.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3.3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3.3.4信息發佈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羣發、電視播放、電台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影響的社會羣體,縣城內各媒體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免費及時發佈事件預警信息。

3.3.5進入預警狀態後,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3)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

(6)調集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並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本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1.2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污染源控制、救護、警戒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還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及時報告縣政府。

4.1.3縣政府根據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送的基本情況,迅速做出綜合分析,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實施先期處置。

4.2分級響應

4.2.1發生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縣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需市有關部門援助的,報請市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給予支援。

4.2.2發生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市級相應預案。

4.2.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啟動省級相應預案。

4.2.4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轄區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必須立即啟動。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應先期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同時啟動相應預案。

4.3響應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須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1)開通與事發地鄉鎮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領導、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派出領導和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

(3)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研究應對措施,為應急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的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6)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響到下游縣(市、區)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及時向下遊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通報情況。

4.4信息報送

4.4.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

4.4.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刻派出人員趕往現場調查情況,控制事態,對事件級別作出初步判斷,並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

4.4.3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實,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於初步判斷屬較大級別以上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三類。

(1)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水源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污染的範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4.5指揮協調

4.5.1指揮協調機制

(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範圍和程度等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和事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派出領導、專家到現場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行動。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保障力量,實施現場應急處置行動,調集應急處置物資器材,反饋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設備支援的建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2)相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組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指揮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3)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後,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事態發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縣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開展應急處置行動,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4)事件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行動相關的基礎資料,供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參考。

4.5.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派出專家和有關部門領導參與應急處置的現場指導;

(3)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眾的範圍及時間;

(6)向縣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7)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

4.6應急措施

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主要包括:

(1)採用調水引流、人工增雨、設置圍堰、水體增氧、藻類打撈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質。

(2)供水公司強化自來水的深度處理,保證出廠水水質達標,必要時採取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進一步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從嚴從重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4)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啟用戰略備用水源地,採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等措施保證正常供水和飲用水安全。

(5)加強衞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應急監測

4.7.1監測組織

建立由縣環境監測站、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組成的全縣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網絡,實行聯動監測和信息共享。相關監測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監測工作,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全程監測,並及時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情況分析報告。必要時可請求市環境監測站或省環境監測中心支援應急監測。

4.7.1監測方式

(1)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質、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危及範圍,佈設相應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監測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隨着污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數據的變化,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8擴大應急

4.8.1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縣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8.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及駐縣部隊的支援。

4.8.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下游縣(市、區),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及鄰縣應急指揮部增援。

4.9安全防護

4.9.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響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組負責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10信息發佈

4.10.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4.10.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生態環境局管理,負責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4.10.3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

4.10.4除縣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佈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應急終止

4.11.1應急終止條件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4.11.2應急終止程序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指揮組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報請縣應急指揮部批准。

(2)現場指揮組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工作組應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五、後期工作

5.1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或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5.2事件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3結案歸檔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六、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應急成員單位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6.2醫療衞生

縣衞健委應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衞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6.3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應建立警力分佈動態數據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6.4交通運輸

縣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5裝備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縣工信局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6.6技術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數據庫,組織相關專家對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7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縣生態環境局提出預算,經縣財政局審核後列入年度縣級財政資金預算。事件處置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七、監督管理

7.1宣傳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訓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檢驗等專門人才。

7.3演練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7.4獎懲

對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8.1預案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9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我園是一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共有幼兒196人,教職員工25人,全部幼兒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中午在幼兒園午睡,下午4點半後全部幼兒離園回家。

二、檢查人員:

三、工作落實情況: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認識做好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園在接到關於衞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文件後,及時召開了班子會議,要求廣大教職員工從維護廣大師生的根本利益和穩定學校大局出發,要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講科學的高度,充分認識和重視學校衞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另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建學校衞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對學校活動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園周邊的環境衞生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相關的應急預案、安全防疫工作資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和查漏補缺,完善相關的各種制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明確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健康教育教師和後勤工作人員要認真配合,積極做好具體工作。校長、分管領導與食堂工作人員簽訂了食堂安全、衞生責任書,將學校的衞生安全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採取措施,加強預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和傳染病的流行,針對學校的實際,採取具體的預防措施,切實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級衞生工作要求及個人衞生的基本要求,班級堅持做好每天晨檢工作,學校領導堅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問題。

2、加強師生良好衞生習慣的養成與檢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師辦公室、食堂的通風,增加教師、學生的户外活動,要求師生注意衞生,勤洗手。

3、加強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學後,大力開展學校大環境的整治,做到衞生無死角。加強學校的衞生工作力度,將此項工作列為近期的重點工作來抓,抓措施、抓檢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每天上午8點半組織全體幼兒做幼兒體操,每天保證幼兒有2個小時的户外活動時間,增加幼兒的運動量,增強幼兒的抵抗力,增強幼兒體質。

(四)搞好幼兒的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的質量,保證幼兒每天有充足的營養補充,幼兒園園長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日同幼兒一同進餐,經常巡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五)把好四個關,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1)把好採購、加工關:採購做好驗收工作,加工做到燒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2)把好“消毒”關。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個人衞生”關。做到身體不適的職工不能進入食堂工作,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及經過食品衞生培訓合格才能上崗,工作人員進入食堂必須做到“三白”。

(4)杜絕非工作人員進入廚房關,保證放毒現象發生。

(六)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凡食堂採購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都必須索要產品合格證等證照,並做好採購記錄。

四、整改措施

為有效的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做好各類事故隱患監控,切實保障幼兒師生員工健康安全。我們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解決: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安全意識。幼兒園衞生室、食堂要通過課堂教育、板報。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衞生安全方面的知識深入人心,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維護自身健康。同時,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員自覺按照《食品衞生法》進行操作營業。

(2)加大購物的審驗力度,杜絕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兒園,加強食堂生產加工衞生監管,嚴格操作規程,加大從業人員工作質量的獎懲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絕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4)落實各個清洗消毒環節,加強清洗消毒環節質量的驗收檢查;確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5)廚房大門口加裝了防蠅門簾和防鼠坎,正確重新安裝了滅蠅燈,重新購置更換了倉庫的儲物架,降低了灰塵,蒼蠅對食品的污染。

五、存在問題

幼兒園因場所原因,幼兒園食堂配套設施標準不高。

總之,確保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杜絕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是幼兒園工作地重中之重,我們將緊繃食品安全玄,落實食品安全的每一個環節,堅持“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做好學校衞生保健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衞生工作質量,再接再勵,為培養跨世紀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開發區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古雷一水廠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水務公司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一水廠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強加水廠供管水人員衞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自來水公司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根據xx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佈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等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防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的信息檢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不在園內蔓延。

二、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

成員:(保健)

三、組織管理

(一)工作職責

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進入應急狀態後,全面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組長親自指揮。主要職責如下:

1、在幼兒園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幼兒園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項工作。

2、監測、彙總和收集幼兒園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園結合寧國市防治工作形勢,提出幼兒園防治突發事件的對策,制訂本園的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應急預案。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宣傳污染事故和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保健知識,減少這類疾病的爆發。

4、指導、落實並督察幼兒園防治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衞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實情況。

5、總結、推廣各地、各園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根據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衞生事件的分級預警控制措施的相關要求,對幼兒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7、建立幼兒園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幼兒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幼兒,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8、開展幼兒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衞生活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幼兒園教室、睡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9、確保幼兒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10、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幼兒園的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有病幼兒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幼兒園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防安全隱患。

(二)增加幼兒園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衞生規範化管理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培訓證上崗並注意個人衞生;對患有“五病”的人員必須100%的調理。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當定點採購並按規定驗收,禁止購買變質的食品和“三無”產品;食品加工過程和儲藏必須生熟分開;餐飲具必須採用高温或藥物嚴格消毒,並有保潔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貯存和食品製作間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並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4、嚴禁幼兒園將食堂甩手承包,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管理,明確責任。

5、加強幼兒園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6、加強廁所衞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7、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重點搞好食堂衞生、教室衞生、宿舍衞生和環境工作,為幼兒及教職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8、幼兒園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衞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9、幼兒園應當依法加強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運輸、存儲、經營、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和預防事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衞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衞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衞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衞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衞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衞生規範》(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衞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繫方式

1、報告程序:

市政府←市衞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聯繫電話

謝明華:13308667

袁向陽:13886886

趙健:19971793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尹夢蛟

副組長:汪濤

成員:全體教職工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衞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衞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5

近幾年來,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飲用水污染事故頻發,從而促使事故安全應急處理的問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相關研究學者的關注。

雖然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和城市的飲用水污染預防和治理逐漸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仍然時常發生,所以進行合理的生活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從而保證一旦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可以及時的進行應對,因此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需要同水監測管理進行協調,並在不斷的研究和實踐上不斷的完善。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類型和等級

(一)生活飲用水的事故類型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類型的劃分主要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和水污染的特徵以及污染的環節和場所進行劃分,所以通常情況下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

(1)按污染物的來源劃分,可以劃分為:生活污染型,是指人們的生活污水、醫院污水、地面徑流等污染水源污染飲用水;工業污染型,是指工業的廢水、廢渣等污染物造成的飲用水污染;農業污染型,是指農藥和化肥的過量使用而造成的飲用水污染。

(2)按污染的物質劃分,可以劃分為:物理污染、化學污染以及生物污染這三種類型。通常在我國最為嚴峻的就是化學污染,如包括亞硝酸鹽、氨氮、揮發性酚等化學物質污染水資源。

(3)按污染的環節劃分,可以分為水源污染、管網污染以及二次供水污染。在我國主要的就是水源污染,是指在飲用水供水的源頭出現污染的問題。

(4)按水污染髮生的場所劃分,主要的飲用水污染的場所有學校、工廠、企業、居民樓等,在這之中居民區發生飲用水污染的事故最為頻繁[1]。

(二)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劃分主要根據相關的衞生監督機構進行劃分,並將數據提交到衞生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污染事故的等級一共可以劃分為五個等級:

(1)零級,主要是指沒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隱患。

(2)一級,是指發生了飲用水的安全隱患,但是隻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飲用水的水質仍然符合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的相關規範。並且不會引起人們的健康危機。

(3)二級,生活飲用水處於污染情況,但是水質基本符合相關規範,只有個別的水源指標不符合規定,不會引起人體健康的危害。

(4)三級,生活飲用水處於污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的規範,水質的感官產生異常現象,並引起人體健康危機。

(5)四級,生活飲用水處於嚴重污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規定,併發生水媒的傳染病現象[2]。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污染

由於我國的生活飲用水多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況下,水源的污染主要是工業廢水的排放指標不合理從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污染。另一個方面就是農村地區的水源防護較差,特別是眾多的山區會將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並且農業化學肥料的過度的使用將直接使地下水資源發生污染。

2.自來水管的滲漏

主要是指許多區域自來水管年久失修,並且防護措施的應用和管理不及時,就會使自來水管發生泄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來水管的管道在進行鋪設時沒有嚴格按照衞生規範進行施工,將水管進行就近埋設,所以如果水管從廢水管道或者廁所下經過就會發生水污染的事故。

3.自來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網相接

自來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網進行相接,也會引起飲用水污染事故,是指有些自來水管與一部分的工業管網或者農業灌溉用水相接,這樣一旦發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壓降低,就會使這些不符合水質規範非飲用水倒吸進入到自來水管網中,從而造成飲用水污染。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有效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主要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其主要的職能有: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具體的污染狀況制定預防、控制以及醫療救治的應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協調的飲用水應急運行機制,通過和衞生、醫療部門的配合,防止水污染的蔓延。

(3)對飲用水污染防治的效果進行評估,並進一步的完善事故應急的方案。

(4)積極的組織和開展飲用水衞生、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幫助事故受災受眾克服心理的壓力和恐慌[3]。

(二)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1.水資源事故的報告

首先水污染的事故報告系統由區級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設立,然後部門制定日常的生活飲用水的監測機構、水污染的發生的單位、區級的衞生行政主管負責人等作為水污染事故的責任報告人。其次責任報告人要在2個小時內報告到人民政府。然後經過監測水污染的等級為3級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

2.生活飲用水事故處理方法

通常採用分級處理的方法,並根據級數的增加相應投入更多的應急支持,首先,處於一級和二級的時候,主要有區級的衞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並由疾病預防機構進行協助處理。

再者,處於三級的情況下,要啟動事故的應急預案,由區級的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同時加強各衞生主管部門一集自來水公司、消防部門、環保局等的介入。其次,處於四級的情況下,除了具備三級應急的要素之外,還需要區級的疾病預防機構進行介入,對水污染的疾病傳播進行控制,並組織區域內部的街道、鄉鎮等下級機構的介入。

3.生活飲用水調查處理流程

首先衞生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後,要儘快趕赴現場,然後對水質進行調查和檢測核實。然後通過水質的綜合分析對事故進行分級,當達到三級時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區級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其次衞生監督員要從供水的責任人獲取事故信息,必要時可以對供水的設施進行檢查,然後根據相關法律對肇事單位進行嚴格的懲處。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6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宏、陳一友、吳良鋭;

成員:張羣芳、吳林芳、何衞、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佈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7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8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並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乾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於鄆城縣衞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範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衞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衞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範,措施果斷。縣衞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衞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後,按照縣衞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衞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衞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衞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衞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衞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繫。

1、衞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繫,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彙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衞生健康局、市衞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衞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佈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衞生措施的衞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羣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範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採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衞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採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徵、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繫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衞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衞生、環境衞生的衞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衞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範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羣,暴露人羣中健康損害的病徵、病種、人羣數量及人羣分佈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採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儘快切斷、疏散人羣;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於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衞生健康局和上級衞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衞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範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採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着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户。宣傳教育羣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製作相關執法文書,並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並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範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衞生健康局彙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後,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後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衞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後,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衞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衞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並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衞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於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於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衞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衞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衞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衞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衞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衞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後處置

(一)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衞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衞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衞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9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衞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20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衞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衞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yingji/jlrkv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