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實施方案 >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

一、開展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的意義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

近年來,我國礦業空前發展,有力地支撐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但是,在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過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部分礦業權證礦不一致的現象一個重要因素。為此,國土資源部先後發佈了《關於開展全國礦產資源儲量利用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xx]192號)和《關於開展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xx]59號),啟動了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

1.礦業權實地核查是加強礦政管理的基礎工作。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逐漸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適合我國國情的礦業權管理制度。探礦權實行國家、省二級管理,採礦權實行國家、省、地(市)、縣四級管理。但是,由於種種複雜原因,一些地區礦業權基本數據存在着偏差、錯誤等問題,部分礦業權空間範圍有交叉、重疊的現象。為了加強礦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過實地核查獲得全面、真實、可靠的礦業權基本數據。

2.礦業權實地核查是維護礦業權人利益的重要前提。《礦產資源法》第3條規定“國家保護探礦權和採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物權法》第123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受法律保護。為了維護礦業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須對礦業權的有效範圍進行準確界定。只有在實際中對礦業權的有效範圍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實保護礦業權人的自身利益。

3.礦業權實地核查是合理設置礦業權、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的重要依據。科學合理設置礦業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地質工作規律、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的要求。過去,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管理不夠規範等原因,在礦業權設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過對礦業權進行實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區、不同礦種的礦業權分佈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合理設置礦業權和礦業權管理的建議,為加強礦政管理提供依據。

4.礦業權實地核查是推進礦政信息公開、加強社會化服務的首要環節。按照國家對政府部門陽光行政和服務社會的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眾提供全面、真實、可靠、實時的礦業權信息,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

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法

(一)總體思路

由於歷史和客觀的原因,確實有相當一部分礦業權實際位置與許可範圍不一致或存在邊界漂移問題。在礦業權室內核查的基礎上,開展礦業權實地核查,關鍵是核實礦業權實際位置與法定許可範圍的一致性;同時,在實地核查過程中對礦業權登記證書上的其他數據項給予現場調查。

總體工作思路如下:

1.以礦業權實際範圍核查為重點

一是界定礦業權實際範圍。核實礦業權實際位置與法定許可範圍的一致性,關鍵是確定礦業權的實際位置。探礦權的實際範圍是探礦權人實施勘查工程所涉及的範圍;採礦權的實際範圍是採礦權人實施開採工程所涉及的範圍,包括開拓工程和採掘工程。實地測量主要的勘查工程或開拓開採工程的位置,並將實測結果投影到平面圖上,確定其實際位置。二是將礦業權證書上的拐點座標投影到同一圖上,通過對比分析,確認礦業權實際位置是否在登記證許可的範圍之內。三是在實地核查過程中對礦業權登記證書上的其他數據項給予現場調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四是對匯交的數據建庫並進行分析,摸清礦業權分佈現狀和規律,為礦政管理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2.試點先行

根據我國礦產資源分佈特點、區域劃分特徵及實際工作情況的需要,選擇4個具有代表性地區開展礦業權實地核查試點工作,試點區包括山東省平邑縣、重慶市南川區、浙江省長興縣和遼寧省鐵嶺縣,基本情況如表2所示。通過在試點區開展實地核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術要求。

表2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試點區基本情況

試點區地理位置面積

(km2)主要礦種主要開採方式

山東省平邑縣華北區1825金、石膏露天和井工開採

重慶市南川區西南區2602煤炭井工開採

浙江省長興縣華東區1300建材露天開採

遼寧省鐵嶺縣東北區2231金屬、建材露天和井工開採

各省可根據需要,選擇一個行政區開展實地核查試點工作。

3.典型地區示範

全國啟動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之後,在試點區已有工作基礎上,將試點工作轉為示範,形成示範實例;在適當時期,選擇示範區召開現場交流會,介紹成功做法和經驗,供各省借鑑,有效推進各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

4.政府部門、核查單位、礦業權人相互配合

礦業權實地核查事關礦政部門、礦業權人等各方利益,涉及面廣。礦業權實地核查成功的關鍵在於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支持、配合核查承擔單位開展工作,協調溝通好各方關係。核查承擔單位要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解決方案。礦業權人要根據相關要求,積極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核查承擔單位開展工作。

5.如實反映現實、暫時擱置爭議

本次實地核查以摸清礦業權家底、獲得全面、真實、可靠的礦業權基本數據為主線,對存在爭議、一時難以解決的礦業權基本數據如實反映,暫不解決。發現問題後,發證機關應在系統調查和客觀分析的基礎上給予酌情處理;對於存在爭議、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註明爭議原因,提出處理方案,為日後解決提供參考。

6.面向政府需求,兼顧礦業權人需要

本次礦業權核查是一次重要的國情調查。核查成果首先要能滿足政府部門的需要,為政府部門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政策、加強礦業權科學管理、推進礦管政務公開、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提供基礎支撐。同時,核查成果又要能滿足礦業權人的需要,為礦業權人制定勘查開採方案、合理開採礦產資源、維護自身權益提供基礎依據。

(二)工作流程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流程包括4個主要階段:總體統籌、技術準備、省級實地核查、成果彙總。

1.總體統籌

在部開發司的領導下,明確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目標任務;落實核查組織領導機構;選擇若干地區開展前期調研,初步瞭解相關地區礦業權管理與分佈現狀;研究編制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

2.技術準備

在山東省平邑縣、重慶市南川區、浙江省長興縣、遼寧省鐵嶺縣4個試點區開展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提出實地核查流程與技術方法;根據試點核查工作成果,編寫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

國土資源部下發總體實施方案和實地核查技術要求,部署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各省落實核查組織機構和實地核查承擔單位。對承擔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3.省級實地核查

根據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和核查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各省編寫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方案;在試點基礎上開展核查示範,為各省推進核查工作提供借鑑;全面推進各省核查工作;編寫各省核查工作總結報告,成果驗收匯總上報。

4.成果彙總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彙總,形成探礦權、採礦權核查數據庫和礦業權空間數據庫,為礦業權綜合分析提供基本數據;對於無爭議的核查基本數據,更新全國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數據庫。

以全國礦業權核查數據庫和空間數據庫為基礎,研製全國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採用組件式開發模式研製開發管理信息系統,通過gis手段統一管理專題和地理圖件,根據圖面縮放程度實時顯示不同比例尺和投影方式的圖件,並可輸出至打印機及可交換格式數據。礦山相關大比例尺圖件獨立存儲,彼此之間不存在邏輯關係。省級和國家級圖件需要單獨製作,可在提交的核查成果圖件基礎上形成。

根據需要,編制礦業權相關圖件;對礦業權分佈特徵進行歸納分析;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梳理我國在探礦權和採礦權設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揭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提出礦業權設置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和對策措施。

(三)技術方法

在總體統籌階段,選擇不同地區進行調研,諮詢礦業權、礦產資源管理、地質測量等方面的資深專家,與礦政管理人員座談。邀請相關專家、行政管理人員對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進行論證。

在技術準備階段,採用優選法對不同的野外實地核查技術流程與方法進行比較,優選測量設備、優化技術流程,使得“實地核查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既能滿足實地核查需要,又能操作簡便、流程簡單、費用合理。

在省級實地核查階段,聘請專家對各省核查工作方案嚴格把關;在野外實地核查過程中,專家組隨時提供諮詢和指導,及時解決在核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專家組抽查部分地區礦業權核查成果。

在成果彙總階段,採用數據庫技術、gis技術等,研製開發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

在成果表現方面,採用gis軟件、數據分析軟件、繪圖軟件等,形成圖文並茂、圖表結合、文字簡潔的各種成果報告。

五、實地核查流程與技術要求

(一)礦業權實地核查流程

礦業權實地核查劃分為4個階段,共9個環節。

1.核查準備

(1)準備工作:分析礦業權室內核查工作成果,收集已有資料數據,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劃分實地核查基本工作單元,編制實地核查工作方案;

2.野外實測

(2)基礎控制測量:在實地核查基本工作單元內建立基礎測量控制點;

(3)實地測量:實測探礦權勘查工程和採礦權開拓工程分佈,並對礦業權其他數據進行核查;

(4)數據整理對比分析:對實地測量獲得的數據進行整理和對比分析,得出初步核查結論;

3.問題處理

(5)問題分析與處理:對數據整理後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4.成果綜合與驗收

(6)單個礦業權成果編制:彙總單個探礦權和單個採礦權核查數據,編制相關成果圖件;

(7)成果綜合與數據庫建設:綜合實地核查成果,建設探礦權、採礦權核查數據庫和礦業權空間數據庫;

(8)成果報告編制:編制礦業權分佈相關圖件,編寫實地核查工作總結報告;

(9)成果驗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實地核查成果進行分級驗收。

(二)技術要求

1.礦種要求

本次實地核查包括各級發證的所有有效的探礦權和採礦權,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業權有效的基準期為xx年6月30日。煤炭、金屬、重要非金屬等礦種的採礦權必須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實地核查;對煤炭各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其他礦種詳查及以上勘查階段的探礦權進行實地核查;對其他探礦權可利用室內核查成果;

對於開展過實測工作的礦業權,核查承擔單位可收集已有成果並進行抽查,如果其成果滿足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可不進行實地核查,直接提交成果。

2.座標、投影系統

座標系統:採用國家統一座標系:1980西安座標系;高程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

投影:高斯-克呂格3°帶投影,採用3°帶國家標準中央子午線。

橢球:1975年iugg推薦橢球(國際大地測量協會1975)西安80座標系基準橢球(a=6378140m

b=6356755.2881575286m α=1/298.257)。

3.控制測量

在劃定測區的基礎上,採用gps做首級控制測量。向每個礦業權引入2~3個控制點,可根據已知點情況,用gps接收機或全站儀在保證精度的情況下確定控制點座標。控制點精度要求:點位中誤差為±0.10米,高程中誤差±0.10米。

座標系統轉換:面積小於400平方千米的用4參數轉換參數法;面積大於400平方千米的用7參數法求取轉換參數。

對於能接收到長期gps運行站點信號的測區,可直接用快速靜態定位或網絡rtk方式確定控制點的座標。

高程測量應由國家水準點採用多級水準測量方法導入。對於具有cqgxx似大地水準面模型的測區,可直接用gps數據進行大地水準面精化。對於區域內水準點稀少或高差非常大的困難地區,可採用gps擬合高程的方法確定控制點的高程,擬合起算點不少於4個。

礦業權分佈比較密集時,可共用一組控制點;比較孤立的砂石粘土採礦權和海砂、河砂礦業權,可不引入控制點;區域上100千米範圍內無國家控制點時,可採用雙頻gps單點定位的方式,確定控制點的座標。

4.控制點選點與埋石

(1)點位應有利於gps信號接收。

(2)經常使用的控制點要確保相鄰點的通視。

(3)控制點應選擇在比較穩定、利於長期保存和易於尋找的地方。

(4)控制點埋石尺寸可參照cjj-99執行。

5.露天採礦權拐點放樣及界樁埋設要求

(1)對實地核查無誤的露天採礦權,應按照核查轉換後的拐點座標進行實地放樣測量。

(2)放樣測量可採用gps-rtk方式,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全站儀方式。全站儀放樣時應在已知點上進行,困難地區允許發展一級支站,支站不得超過後視距離。

(3)原則上所有露天採礦權拐點必須埋設界樁,因地形地貌因素無法按照標準埋設界樁的,可靈活設置其他標誌。

(4)界樁應按順時針方向進行編號,不得重號;各省應根據情況統一設樁標準。

6.工程測量要求

對於探礦權,主要實測重型勘查工程的平面位置與分佈,包括鑽孔、探坑、探洞、淺井、探槽等。

對於露天採礦權,主要測量露天開採的工作面位置和採場的分佈。

對於井下采礦權,主要實測礦井的開拓系統和採區分佈以及可測量的採空區。開拓系統包括主井、副井、運輸大巷、一般巷道、石門、井底車場等;採區分佈包括採掘工作面、採區運輸巷、上下山、迴風巷、人行道等;採空區主要實測近期形成的採空區,一般不必進行實地測量,收集礦山地測數據即可。

工程測量按照成圖比例尺和相應的規範確定測量精度;對於井下測量應從地面控制點導入,在井下設立基準點。

對相對獨立的砂石粘土採礦權可適當放寬精度要求;對水汽礦業權只實測井口位置,可不確定開採範圍;對河砂、海砂等流動性比較強的礦種,精度要求同砂石粘土,可不進行標樁。

在單個礦業權實地測量中,要按照核准礦業權實際位置與許可範圍一致性的工作目的,確定礦業權的具體實測對象。

7.設備要求

地表測量可選用高精度gps接收儀、亞米級手持gps、全站儀、水準儀等;井巷測量可選用全站儀、水準儀、紅外測距儀、陀螺儀、羅盤、皮尺、測繩等。在煤礦等可能存在可燃氣體的井下作業要求所有設備符合礦山安全要求。

六、工作部署

(一)總體部署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在國土資源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統一進度”的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礦業權的實地核查工作。

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印發相關政策文件,策劃、實施全國宣傳工作,編制總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編寫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進行全國培訓,部署全國實地核查工作,開展典型地區示範,指導和督促各省實地核查工作,提出核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指導意見,驗收省級核查成果,彙總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等。

各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省級行政區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方案,策劃、實施本省宣傳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本省實地核查工作,組織開展省級實地核查的監理工作,彙總省級核查成果,上報核查成果等工作。涉及部發證的,由部提供相關數據,由所在省一併組織實地核查。核查中新發現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礦業權,各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向部報告。

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由部委託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航測遙感局進行核查。

礦業權實地核查應以省級行政區為單元組織,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實施,每個縣還可劃分為1~3個測區作為基本實測單元;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以實測和實地調查為主要特色,各級組織實施部門要採取措施保證數據來源的真實與可靠;實測時,各級發證的礦業權,包括探礦權和採礦權應一併進行。

各級組織實施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將宣傳工作作為推進工作的主要措施予以落實。國土資源部以部的名義召開新聞發佈會或約請中央主流新聞媒體,介紹工作進展,介紹本次核查的目的意義;同時,協調部網站、中國礦業報、國土資源報等,要給礦業權實地核查一定版面,繼續為核查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在部內建立穩定的信息報送渠道,創建簡報或利用其他刊物,刊登工作進展,達到內部信息暢通。

採用多種方式,充分發揮礦業權人的積極性和作用。

各省應於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礦業權實地核查外業工作,並於xx年6月30日前完成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彙總和上報工作。

為了保證實地核查工作標準統一、進度統一、成果統一,在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全面開展之前,需完成以下重點任務:礦業權實地核查試點工作、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編寫、全國技術培訓等工作。

2.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提出礦業權實地核查的重點數據項、一般數據項,核查方法及程序,有關核查表格格式等。採礦權和探礦權核查技術要求分別單列。

(2)礦業權野外測量技術要求:確定礦業權實測內容要求、測量精度、技術要求、成果編制要求。

(3)礦業權圖件編制要求:規定礦業權核查系列圖件的內容(包括底圖)、圖式圖例、編制方法、投影要求等。

(4)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及匯交要求:規定礦業權核查成果介質及其式樣,特別是電子介質的格式,成果驗收程序、匯交入庫要求等。

(5)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數據庫建設要求:包括數據庫內容、數據源及其採集與處理、檢驗入庫及更新、管理功能等方面。

(二)基本核查成果

1.單個採礦權實地核查成果

(1)一組控制點。向礦業權引入的2-3個控制點有關記錄。

(2)採礦權開拓採掘工程平面圖。主要內容包括開拓採掘工程分佈、採礦權拐點及邊界、主要地理要素等。比例尺一般為1:xx或1:5000,個別範圍特大的採礦權可放寬到1:10000。

(3)採礦權實地核查對照表。根據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填寫採礦權實地核查對照表。

(4)基本情況説明。包括採礦權基本情況、地質特徵、礦體特徵、勘查開發情況等。

2.單個探礦權實地核查成果

(1)一組控制點。向礦業權引入的2-3個控制點有關記錄。

(2)單個探礦權勘查工程實際材料圖。主要內容包括重型勘探工程分佈、探礦權拐點及邊界、主要地理要素等。比例尺一般為1:xx或1:5000。對於預查和普查階段的煤炭探礦權,比例尺可放寬到1:50000。對於詳查階段的探礦權,比例尺可放寬到1:25000;對於勘探階段的探礦權,比例尺一般為1:xx或1:5000,範圍較大的可放寬到1:10000。

(3)探礦權實地核查對照表。根據探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填寫探礦權實地核查對照表。

(4)基本情況説明。包括探礦權基本情況、地質特徵、礦體特徵、勘查情況等。

3.測區實地核查工作報告

核查承擔單位在實地核查工作結束後,以測區為基本單元,編寫實地核查工作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實地核查目的和依據、核查區域概況、礦業權設置情況、實地核查工作部署、核查工作基本情況、實地核查方法與技術路線、問題分析與處理、核查結果。測區實地核查工作報告應附測區內單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

(三)省級彙總成果

1.各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和綜合分析報告

總結全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開展情況,彙總全省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分析礦業權分佈現狀,指出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法。

2.各省探礦權、採礦權核查數據庫

根據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彙總形成省級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庫。

3.分省礦業權分佈圖

主要內容包括:礦業權位置及名稱、主要地理和地質要素。比例尺:1:50萬或1:100萬。一般以本省簡化的同比例尺地質圖為底圖。

4.分省礦業權分佈與礦產資源分佈綜合圖

主要內容包括:礦業權位置與名稱、礦產資源分佈等,比例尺:1:50萬或1:100萬。一般以本省簡化的同比例尺礦產資源分佈圖為底圖。

(四)全國彙總成果

1.全國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庫

以各省提交的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為基礎,建立全國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庫。

2.全國礦業權空間數據庫

以實地核查後獲得的採礦權開拓採掘工程平面分佈圖、探礦權勘查工程實際材料圖等數據為基礎,建立全國礦業權空間數據庫。

3.全國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

以已經建立的實地核查數據庫為基礎,形成基於arcgis與大型數據庫技術的全國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

4.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報告

主要闡述實地核查工作的部署、完成的主要工作、礦業權分佈主要情況等內容,同時説明核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及進一步工作建議。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必要的專題分析報告。

5.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圖件

(1)全國礦業權分佈圖。主要包括礦業權種類及分佈,主要地理和地質要素等。比例尺:1:250萬。以簡化的1:250萬全國地質圖為底圖。

(2)全國礦業權分佈與礦產資源分佈綜合圖。主要包括礦業權種類及分佈、主要地理和礦產資源分佈等。比例尺:1:250萬。

6.礦業權圖冊

編制煤炭、鐵、鋁、銅鉛鋅、金銀等大宗重要礦產的礦業權分佈圖冊。單幅圖以礦業權或礦區為單位編制,並附文字説明,幅面一般為a4。

(五)成果要求

1.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庫提交要求

按照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數據庫的結構,建立探礦權、採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庫,並對有問題的內容進行標註,註明問題產生的原因、處理結果等。

省級實地核查數據庫的提交格式為microsoft access或sql。

以礦業權許可證號為關鍵字段,以其他數據項作為基本字段。

(1)探礦權數據的基本字段有:勘查許可證號、探礦權人及基本信息、聯繫人基本信息、探礦權取得方式、項目名稱、項目類型(新立、延續、變更)、勘查階段(預查、普查、詳查、勘探)、投資主體(國家、地方、企業、外商、個人、其他)、地理位置、發證機關、有效期、發證日期、拐點座標、勘查礦種、有效期等。

(2)採礦權數據的基本字段有:採礦許可證號、採礦權人及基本信息、聯繫人基本信息、礦山名稱、開採礦種、項目類型(新立、延續、變更)、開採方式、生產規模、經濟類型、地理位置、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拐點座標、開採標高、有效期等。

2.空間數據提交格式

空間數據提交格式為arcgis(shp)或autocad(dxf)。

圖層劃分應符合下列3條原則:(1)按圖素內容的不同劃分; (2)相同邏輯的信息儘量放在同一圖層中;

(3)符合地理信息系統管理空間數據的基本要求。

具體格式要求如下:

(1)arcgis格式:以點、線、面要素做為圖層,一個圖層為一個文件,文件命名以拼音縮寫加分類代碼。

(2)autocad格式:一個文件可包括若干圖層,文件名按類別命名,層名按拼音縮寫加分類代碼。

3.成果圖件編制要求

成果圖件包括紙介質圖件、電子圖件。

(1)單個礦業權成果圖件編制要求

採用高斯—克呂格投影,按3o分帶;高程系統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主要內容包括:實測的礦業權主要工程位置及範圍、拐點及邊界、引入的控制點、主要地理要素等。圖面精度要求:主要地物點圖面誤差為±0.60毫米,次要地物點圖面誤差為±0.80毫米。圖幅要標明圖名、比例尺、座標網、圖例、指北針、圖框、責任欄等要素。

(2)省區礦業權成果圖件編制要求

採用雙標準緯線等角圓錐投影,按6o分帶;高程系統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主要內容包括:礦業權分佈範圍、基礎控制網、主要地理地質要素等。圖幅要標明圖名、比例尺、座標網、圖例、指北針、圖框、責任欄等要素。

4.成果驗收要求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核查承擔單位提交的成果進行驗收時,應首先系統審閲各種原始資料和記錄,並按規定的比例到野外對實測成果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5%,然後再對成果報告進行會議審查。

八、組織機構和承擔單位

按照《關於加強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與儲量利用調查組織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xx]193號)和《關於印發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與儲量利用調查組織管理職責分工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xx]180號)的要求,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由部礦產開發管理司負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提供技術支撐,按照部礦產開發管理司要求開展工作。為便於工作開展,部礦產開發管理司會同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成立統一機構,負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全國組織機構

1.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項目辦公室

負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日常事務管理和技術業務管理。下設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管理部和專家顧問組。

主 任:劉連和 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

副主任:王宗亞 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正局級)

譚永傑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總工

成 員:王 陶 礦產開發管理司綜合處處長

金愉中 礦產開發管理司非金屬礦產管理處處長

劉 忠 礦產開發管理司金屬礦產管理處處長

夏木清 礦產開發管理司煤炭礦產管理處處長

王全明 中國地質調查局資源評價部處長

付晶澤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處長

胡斌華 礦產開發管理司綜合處主任科員

2.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管理部

設在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承辦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負責落實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組部署的各項工作,負責全國實地核查成果的彙總和綜合工作,負責省級實地核查成果的檢查驗收,負責礦業權實地核查承擔單位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協調、督促各省實地核查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負責人:付晶澤王陶(開發司)

副負責人:楊建鋒、李景朝、康高峯(航測局)

下設綜合組、技術組、數據組和政策組。

綜合組:負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協調、聯繫、宣傳、財務與資料存檔工作。

負責人:付晶澤、胡斌華(開發司)。

成員:易繼寧、樓紅英、趙琳、苟甲有(航測局)、楊迪欽(航測局)、郭佳。

技術組:負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標準制定、技術指導和成果綜合工作。

負責人:楊建鋒、王飛躍(航測局)。

成員:孫炳旭(航測局)、胡智峯(航測局)、易繼寧、張志。

數據組:負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數據整理和數據庫建設工作。

負責人:李景朝、林燕(航測局)。

成員:吳軒、王永志、彭文祥、安魚飛(航測局)、郭佳。

政策組:負責推進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及問題處理的相關政策研究。

負責人:王陶、張宇。

成員:常玉剛、徐培根(開發司)、胡斌華(開發司)

3.專家顧問組

負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技術指導、諮詢和檢查;對重大技術問題商討解決方案,對礦業權核查技術要求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業務和技術問題進行把關。由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礦業權管理、大地測繪、工程測量、礦井地質測量、數據庫與信息化建設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的資深專家組成。

(二)省級組織機構

各省應成立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組。

各省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省項目辦、專家組和技術管理組。

核查工作組:負責貫徹落實部關於礦業權實地核查的決定和決策;省礦業權實地核查重大問題的審定和決策;協調全省的實地核查工作等。

省項目辦:負責全省實地核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專家組:負責全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技術指導、諮詢和檢查;對重大技術問題商討解決方案,對礦業權核查技術要求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業務和技術問題進行把關。

技術管理組:負責編寫全省核查工作方案、諮詢指導省內核查工作、數據彙總、綜合分析、全省實地核查報告編寫等。

各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委託有關單位負責數據庫建設、宣傳策劃、質量監理等工作。

地、縣行政區可根據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成立核查工作組織機構。

(三)實地核查承擔單位與資質要求

各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確定技術支撐單位,負責全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技術指導、監督檢查、成果彙總及相關綜合工作;實地核查工作應通過招標、議標或委託等方式,確定一批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承擔單位須具有固體礦產勘查乙級以上資質或測繪乙級以上資質,同時具備地質勘查和測量資質、有礦山地質測量經驗的單位應予優先考慮。

九、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規與機制保障

加強宣傳。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宣傳開展礦業權實地核查的目的、意義和重要性,努力消除礦業權人的疑慮。

統一部署。統一部署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建立全國協同作戰的工作體系。國土資源部以文件形式部署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明確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總體實施方案,發佈實地核查工作指南與技術要求。各級地方政府發文部署本轄區礦業權實地核查實施的具體方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以公告或通知的文件形式告知礦業權人。

政策法規保障。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各地可對核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律法規培訓。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要嚴格按照相關礦產政策和法規規定開展,並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中發生的法律糾紛問題。

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將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任務納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年度考核指標,對不能按期完成實地核查工作任務的省份,取消其次年礦業權統一配號的資格;各省可視情況將礦業權實地核查與礦業權年檢結合起來。

實現礦業權實地核查與礦業權統一配號制度的無縫銜接。為了推進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實現與礦業權統一配號制度的無縫銜接,確保實地核查成果的有效,對於基準期後礦業權的申報和管理要採用1980西安座標系,新設立的礦業權要進行實地測量,向每個礦業權引入2-3基準控制點,礦業權人開始進行重要的開拓工程和勘查工程前應進行實地測量放點,核准位置,對於露天採礦權要實測放樣並標樁。

(二)人員組織與協調管理

各級組織機構應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工作信息交流體系,實行工作定期報告制度,以保障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順利完成。

加強管理。核查承擔單位統籌安排、調配人力資源,確保實地核查任務落實。基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協助承擔單位開展實地核查工作,礦業權人應派人蔘加實地核查工作,並提供必要工作條件。組織實施單位要與核查承擔單位簽訂礦業權實地核查委託協議書或任務書,以明確相關權利和責任。

資質要求。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核查組人員應由地質礦產和測繪專業人員共同組成,其中測量工作須由測量專業人員完成。核查承擔單位應將核查專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委託單位審查備案,審查合格後,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

培訓上崗。核查承擔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參加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辦公室舉辦的技術培訓班,其他人員也應參加相應的培訓,方可上崗。

(三)工作質量管理

核查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野外工作質量,做好野外質量記錄,實行原始成果三檢(自檢100%、互檢100%、上級抽檢不低於30%)兩審(審核、審定)制,作業員、核查組長、單位負責人層層驗收,層層負責,控制野外工作質量,以保證野外核查資料和數據真實可靠。

委託單位要組織專家按照一定比例對野外核查工作進行抽查。部組織專家按照一定比例對省級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抽查。

(四)進度管理

建立工作進度報告制度,各核查承擔單位按季度提交工作進度報告,包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質量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等內容。

xx年5-12月,實行月工作報告制度,各省於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工作進展,主要內容為完成的野外實測工作量。

建立調度制度,委託部門定期對各工作組進行調度,根據情況調整委託的任務量,對工作進度緩慢的責成整改。

(五)核查承擔單位管理

核查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實地核查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確保所有數據來源於實測或調查,不得弄虛作假。

核查承擔單位野外施工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杜絕安全事故。

對核查承擔單位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取消其承擔資格。

(六)工作經費保障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主要實物工作量包括2.5萬個探礦權和12.5萬個採礦權的基礎測量控制網建立、單個礦業權基礎控制點引入、工程分佈野外實測、屬性數據實地調查、成果圖件編制、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報告編寫等。所需工作經費按照事權和財權統一原則,分別由中央、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安排預算。其中,中央管理事項包括全國礦業權核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總體實施方案和技術要求編制、全國技術培訓、實地核查試點、部發證礦業權和跨省級行政區域礦業權實地核查、全國成果驗收匯總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和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數據庫建設等;地方管理的事項包括當地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證的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彙總、數據庫建設等。

本次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共涉及31個省、市、自治區,約15萬個礦業權。不同地區、不同種類的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本有一定差別,尤其是東部和西部艱險地區核查成本存在較大差別,各省在申請工作經費時,可參照有關預算的地區調整係數和經濟條件調整相應的預算標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shishi/494nx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