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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調研報告

鄉鎮機構改革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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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調研報告

中共烏敦套海鎮委員會

一、基本概況

烏敦套海鎮位於翁牛特旗東南部,305國道穿越境內,東連玉田皋鄉,隔老哈河與敖漢旗古魯板蒿鄉相望,南接赤峯市松山區哈拉道口鎮,西與東莊頭營鄉相鄰,北與那什罕蘇木接壤。南北長28公里,東西寬24公里,呈不規則不長方形,行政區域總面積56.8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1.2萬畝(水澆地面積4.5萬畝),林地18萬畝,人工及飛播牧草保存面積13.3萬畝,草地8萬畝,森林覆蓋率32%。

烏敦套海鎮轄1個居委會、12個村委會,61個村民小組,39個自然村,全鎮總户數6191户,總人口23162人,其中少數民族1229人,非農業人口近4000人。2004年糧豆產量3000萬公斤,牧業年度家畜存欄5.6萬頭只;2004年鎮級財政收入41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700元。全鎮幹部、教師、離退休人員、遺屬、民政供養人員共780人,每30人供養1人,財政供養率極高。

二、人員編制及工資現狀

全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各站所現有人員共135人。

公務員共39人(含財政所人員9人),其中男27人,女12人,平均工齡21年,公務員平均年齡40.8歲,其中50歲以上1人,文化結構為大學本科13人,大專12人,中專10人,高中4人,行政機構編制為29個,超編10個;黨政配置領導職數8個,其中正科3人,副科5人。

事業單位設立12個職能相對獨立的站辦所,共有96人(含自聘人員9人)。其中男64人,女32人,平均工齡18年,平均年齡38歲,50歲以上4人。文化結構為本科8人,大專27人,中專40人,高中21人,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為62個,超編34個。事業單位人員中,有幹部52人,合同制工人29人,全民工人6人,大集體工人2人,計生招聘3人,畜牧大集體2人,文化招聘2人。所有工人身份人員,由於鎮政府揹着1176萬元的債務包袱,財政乏力,均未上交統籌保險,存在着嚴重的後顧之憂。

鄉鎮近幾年來總的趨勢是:人員逐步增多(2002年後主要是安置轉業兵),編制基本不變,工作量大幅度減少,工資有所上調,工資缺口越來越大。全鎮行政、事業站所累計超編44人,2004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缺口達52萬元。

三、取消農牧業税之前,鎮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取消農牧業税之前,鎮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1)税費徵繳;(2)公路會戰;(3)生態建設會戰;(4)專項推進種養業;(5)迎檢達標軟件(計生、黨建、綜治等)。

四、取消農牧業税後,哪些職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強化 

取消農牧業税後,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費徵繳、強迫種養和經濟處罰,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不存在了,財政、計生等部門的職能弱化尤為突出。鄉鎮幹部的注意力全部轉移到建設和發展上來。

應保留的職能是:引導生態及公路會戰,引導示範推廣農牧業產業化。

應強化的職能是:(1)提高羣眾的全面素質,強化對農牧民實用科技、政策、法制的培訓。(2)實施農田水利生態等基礎建設項目。(3)農村教育、衞生、扶貧、廣電、通訊等公益事業。(4)協調處理土地、林木、草場等羣體性糾紛。(5)加強勞動保障,積極招商引資,實施項目拉動,發展鎮村民營工業,培植財源。(6)創新黨建工作思路、機制,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縣為主完成,鄉鎮配合,哪些工作是由鄉鎮為主完成;縣鄉事權如何劃分?哪些工作本不應由鄉鎮承擔而實際承擔着,哪些工作本應由鄉鎮來做而未擺上工作日程

税收:應是旗縣為主,鄉鎮配合,現在是職能倒置,改為以鄉鎮為主。

行政執法:鄉鎮無行政執法權,行政處罰權均在旗縣政府部門,涉及到經濟利益,鄉鎮只能迴避。建議明確鄉鎮行政權和執法權,如宅基地審批、計生罰款、動植物檢疫、林木採伐審批及處罰、農機違章處理等。目前,行政權、收費權上劃,矛盾全部轉移到基層。

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應做好哪些工作,在綜合治理、文化、衞生、教育、民政、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等方面,鄉鎮主要承擔哪些工作任務

目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應該是提供及時有效的公共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發佈公共信息等,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綜合治理主要承擔普法、民間糾紛調節工作,文化主要是當地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衞生主要承擔計劃免疫防疫宣傳、農村文明建設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廣為主,全面提升素質教育質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貧救濟、婚姻登記、優撫、低保救助,計劃生育工作主要是優生、優育、優教知識宣傳,人口管理和技術服務,廣播電視主要負責政策、法律和農村適用技術宣傳,

維護有線電視節目正常播出。

七、農牧民需要到鄉鎮辦的事情主要有哪些,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能否滿足農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麼

農民到鄉鎮辦理的事項主要有:婚姻登記、宅基地審批、準生證辦理、林木採伐審批等。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不能滿足羣眾的要求,因為最終審批權不在鄉鎮。

八、鄉鎮政府有無行政執法權,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麼手段

鄉鎮政府沒有行政執法權。凡涉及收費、審批、處罰等比較直觀的行政執法職能部門,都是垂直條管,如公安、工商、國税、地税、交管、電力等,把沒有實際意義行政權利、人員多、收入少的部門放到了基層。因此,鄉鎮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羣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協調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責成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處理。

九、蘇木鄉鎮事業單位與旗縣業務主管局之間管理體制和職能劃分情況

目前,鄉鎮事業單位與旗縣業務主管部門之間,存在行政職能與服務職能交叉現象,鄉鎮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執法主體,又沒有公務員資格,但業務局卻委託執法。行政權力向旗縣集中,收費權力向旗縣集中,影響和削弱了基層政府的職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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