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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城區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加強城區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城區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XX]24號)、《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發[XX]42號)和省、市住房保障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加強城區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羣眾利益的重要工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進一步加大舊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體系,力爭到“xxx”末我縣城區貧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工作目標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目標: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到2012年,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xxx”期間,從舊城改造項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設指標,使我縣廉租住房面積達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兩困”家庭住房建設目標:按照每户1萬元的標準,力爭2012年以前解決300户城區“兩困”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目標:力爭到2012年,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達到100%,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者等羣體的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達到70%。

三、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1、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保障系統。認真落實國家廉租住房資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資金主要來源: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土地出讓金淨收益的5%、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社會捐贈資金。實行財政專户管理,專項用於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認真開展城區居民住房狀況調查。城關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財政、物價、房管等單位要組織專班,認真開展城區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調查,全面掌握城區住房總量、結構狀況及不同類型的城區居民收入情況、居住狀況和住房需求情況,摸清住房保障對象,登記造冊,進行公示,建立並完善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的城區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縣物價局要配合縣房管局制定《竹山縣城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力爭從2012年1月起按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同時,對孤、老、病、殘及急需救助的“兩困”家庭,按照鄂政發[XX]42號文件要求,採取實物配租的方式解決其基本居住問題。租賃補貼資金實行專户管理,並接受縣審計、財政部門監督及社會監督。

3、加強城區現有廉租住房管理。對城區現有直管公房繼續按原租金標準租賃給城區無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對舊城拆遷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實行產權調換補償,在同一區域的原則上按照1:1的比例補償給縣房管局,由縣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賃户,確保廉租住房房源不減少、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加強廉租住房申請人的動態管理。規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嚴格執行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年度複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按年度向縣房管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數及住房狀況,縣房管局要會同縣民政等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復核,根據複核結果及時調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方式、額度等條件和標準,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家庭收入超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規定收入標準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體系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連片開發,業主負責,配套政策,規範管理”的工作思路,推進舊城改造,加快解決城區“兩困”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1、 “兩困”家庭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由符合條件的購房户直接領取政府貨幣補貼款,實行先購後補、不購不補。補貼資金來源於土地出讓金、財政預算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住房補貼優先解決舊城改造和市政拆遷中特困户的住房問題。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上置換的新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原產權面積按1: 1的比例補償後,超面積部分的房價款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和住房補貼證由縣舊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減補貼款,不足部分由購房户自行解決。

2、 “兩困”家庭住房補貼辦法。對自有產權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區“兩困”家庭認定標準的,享受“兩困”家庭住房補貼。對城區“兩困”家庭享受住房補貼購買的住房,12年內不準上市交易。對確需上市交易的,必須退還城區“兩困”家庭購房補貼款,並足額繳納住房轉讓環節的各種税費。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辦法。對自有產權30平方米以上的城區低收入家庭,可以實行政府與個人共有房屋產權。凡由政府提供補貼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購房人按出資比例共同擁有住房產權,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權的住房保障機構)作為產權人之一,並標明兩者的產權比例。由購房人支付政府部分產權的房屋租金,12年後個人可以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

(三)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

1、確保財政補助到位。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單位要依法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積金財政配套比例達到5%。

2、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力度,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者等羣體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強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發放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優先向全縣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發放。

(四)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竹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沈學強同志任組長,沈明雲、夏樹應、劉宇飛、朱名元同志任副組長,縣建設、發改、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建設局辦公,沈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城區廉租住房建設管理和城區“兩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務。

(五)加大宣傳力度

通過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鄂政發[XX]42號文件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保障工作的相關政策,做到家喻户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城區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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