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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實施方案

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幫助醫療救助對象及時、便捷地獲得醫療救助,簡化醫療救助程序,提高醫療救助時效性和便利性。根據《xx市民政局關於印發〈xx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銅民發〔xx〕68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模式是指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出院結算時,在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補助的同時,通過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窗口,對符合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自負醫療費按規定的救助標準直接給予醫療救助的服務行為。

通過推行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即時結算模式,達到資源信息共享,服務管理規範,救助方便快捷,運行安全高效,實現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縫對接,互聯互補,統一監管,切實為困難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醫療救助服務目標。

二、基本原則

㈠救急救難、就近便民、簡化程序;

㈡先保險、後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㈢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

㈣屬地管理、分級負擔;

㈤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推開。

三、救助對象

㈠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㈡城鄉低保對象中“一類、二類”保障對象;

㈢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

㈣兒童兩病人員;

㈤城鄉困難家庭兩癌婦女;

㈥城鄉困難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員。

四、救助標準

㈠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中“一類”保障對象、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城鄉困難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員因病住院,個人年自負醫療費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報支部分之後,其符合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醫療費給予全額即時結算救助。

㈡城鄉低保對象中“二類”保障對象、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因病住院,個人年自負醫療費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報支部分之後,其符合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自負部分給予80%即時結算救助。

㈢兒童兩病人員因病住院的救助標準按照黔衞發〔xx〕29號文件規定執行。

以上一般病種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xx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xx元。

五、定點醫療機構

㈠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一站式”服務定點醫療機構:xx苗族自治縣人民醫院和xx苗族自治縣中醫院。

㈡縣境外“一站式”服務定點醫療機構:xx市惠民醫院和xx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醫院。

六、救助程序

㈠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1、城鄉困難家庭兩癌婦女、城鄉困難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時,由患者家屬或監護人憑疾病證明書、醫療保險證、身份證、户口簿等手續,向户籍所在地鄉鎮社會事務辦提出申請,經鄉鎮社會事務辦審核後,出具符合醫療救助核定意見。患者家屬或監護人持疾病證明書、核定意見、醫療保險證、身份證、户口簿到縣民政局辦理“一站式”醫療救助核定證明。患者家屬或監護人持上述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入院治療或入院後5日內向院方提供核定證明即可。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中“一類、二類”保障對象、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兒童兩病人員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時,由患者家屬或代理人憑疾病證明書、醫療保險證、身份證、户口簿等手續,直接向縣民政局申請“一站式”醫療救助,經縣民政局核實後,出具“一站式”醫療救助核定證明,患者家屬或代理人持疾病證明書、核定證明和醫療保險證、身份證、户口簿到定點醫療機構入院治療或入院後5日內向院方提供核定證明即可。

㈡出院結算程序

醫療救助對象出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保險報銷補償手續後,同步進行醫療救助資金結算。“一站式”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核定證明結算醫療資金救助,救助對象付清自負醫療費用後即可出院。完善救助相關手續,並向救助對象出具城鄉醫療救助額度告知單,定點醫療機構將救助對象的疾病證明書複印件、核定證明、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和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結算清單留存備案。

七、資金撥付程序

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資金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縣民政局與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季度結賬制度。在季度月底,定點醫療機構對本季度發生的醫療救助資金彙總,同時附每個救助對象疾病證明書複印件、核定證明、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結算清單,報縣級民政部門核查審批確認後,將醫療救助資金直接劃撥定點醫療機構。

八、工作要求

㈠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一站式”服務醫療救助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負責救助對象和救助資金的複核審批確認,基本信息的錄入、更新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救助對象的範圍、救助比例,向醫療機構提供詳實的救助對象信息;對“一站式”即時結算救助情況隨時進行監控管理。

㈡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建立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平台,設立專門窗口。要按照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建立醫療救助對象治療用藥明細台賬,建立醫療救助資金墊付和定期審核結算機制。要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和基本藥物目錄、診療項目範圍的使用,基本治療、用藥應符合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優先、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適應診療技術,將住院牀位控制在普通牀位範圍內,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及時為救助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做好有關費用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工作,對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支出,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㈢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定期對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管理及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費用,民政醫療救助資金不予結算,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㈣對定點醫療機構無法醫治轉外就醫的特殊病例,因條件限制無法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的救助對象,仍按有關文件規定的救助程序、救助標準實施醫療救助。

㈤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原則上不能享受“一站式”醫療救助。

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規定不屬於醫療報銷範圍的,不能享受“一站式”醫療救助,即自殺、自殘,打架鬥毆、酗酒、吸毒、違法、犯罪、鑲牙、服毒、不育症、美容、矯形、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賠付責任人應支付的醫療費用。

㈦民政部門可預付部分救助資金給醫療救助定點服務單位,雙方定期結算醫療救助費用,並與其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㈧本方案從xx年8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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