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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為了紮實做好今年我區24個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莆田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XX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莆委辦[XX]2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xx大精神,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會組織法》和《福建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實施意見(試行)》的規定,圍繞構建和諧社區的要求, 以加強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的,堅持民主、平等、擇優原則和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的選舉原則,把德才兼備、公正廉明,作風正派、樂於奉獻、羣眾信任的優秀人才選進居委會班子,為全面紮實推進我區和諧社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方法步驟

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從5月5日開始,9月15日前全面完成。為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開展,在全面開展換屆選舉前,各街道要選擇1-2個基礎好、條件比較成熟、有代表性的居委會開展選舉試點,特別是開展婦女成員專職專選試點,選舉試點工作從5月5日開始, 7月8日結束,7月5日確定為各試點居委會選舉日。通過試點,總結經驗,更加科學地指導選舉工作。今年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分為七個階段。

(一)組織準備階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

1、調查摸底。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切實摸清轄區內居委會的基本狀況和現任幹部、黨員和一般居民的思想動態,對居情複雜、管理薄弱的居委會,要採取“一居一策”,分清重點和難點,以便有針對性的指導選舉工作。

2、居財任期審計和民主評議。堅持先審計再換屆,原則上先黨組織換屆,後居委會換屆。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認真組織開展對居財的審計和對現任居委會幹部的考核、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工作。各居委會要把評議居委會成員工作情況和居財審計結果以居務公開的形式進行公佈。

3、制定實施方案。作為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直接指導者和組織者,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換屆選舉實施方案,方案即要有時間進度上的安排,又要有具體工作要求,同時突出對重點難點居委會的指導,實施方案報區選舉指導組備案。

4、成立選舉工作機構。涵江區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組負責指導全區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選舉的日常工作。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相應成立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組,併成立初步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負責指導轄區內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5、召開工作會議部署。擬於5月5日召開全區村(居)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會議。會議後,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結合各自實際,召開換屆選舉動員大會,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部署。

6、培訓選舉骨幹。5月上旬擬以會代訓的形式對全區換屆選舉骨幹進行培訓,主要對象為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黨政分管領導、指導組成員、社事辦主任等。街道、管委會要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主要培訓對象為街道包居幹部、社區選舉委員會成員、社區選舉工作人員等。培訓中,要組織學習《選舉指南》、《福建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實施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掌握選舉程序,提高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選舉經費保障。選舉經費分級承擔,區級選舉經費由區財政承擔,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將選舉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用於培訓骨幹、宣傳發動、印製選票等選舉開支。

8、選舉宣傳動員。全區各級都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如運用廣播、電視、傳單、標語、宣傳車等宣傳工具,大張旗鼓地宣傳《居委會組織法》、《福建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實施意見(試行)》,增強選民的民主法制意識,有效引導選民珍惜自己的選舉權利,全面、正確地理解選舉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掌握選舉的方法步驟,調動選民民參與選舉的積極性;要廣泛宣傳居委會成員候選人任職資格條件,真正把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科學文化知識,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身體健康,熱心為社區居民服務的人選入居委會領導班子。宣傳工作要貫穿選舉全過程,堅持因地制宜,力求形式多樣,注重宣傳效果。

9、確定和公佈選舉日。我區居委會選舉日確定為8月10日—8月16日之間,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選舉指導組要在這個時間段內具體確定每個居委會的選舉日,上報區選舉指導組核准後,以公告形式張榜公佈。

(二)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選舉階段(6月中旬至下旬)

1、召開居民會議。確定選委會成員和候補成員職數、選舉辦法和時間地點等,以社區居委會名義用公告形式張榜公佈。

2、組織選舉。召開居民會議,選舉產生選委會成員和候補成員。召開第一次成員會議,選舉產生選委會主任、副主任。

3、以公告形式公佈選舉結果。

(三)選民登記階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宣傳發動。召開各種會議、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選民登記的有關規定,動員社區居民積極踴躍參與換屆選舉工作。

2、確定和公佈選民登記日。7月10日確定為全區選民登記日,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要以公告形式張榜公佈。

3、選民資格和選民登記。年滿十八週歲的社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民登記日前,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區,具有選民資格的居民,具備了在本社區進行選民登記的條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選民登記。

4、公佈選民名單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十五日前公佈。要公佈全體選民名單,並附外出選民名單和老、弱、病、殘、行動不便需用流動票箱投票的選民名單。

5、給外出選民發信。告知其選舉日和開箱計票時間,希望其回社區參加選舉等。

6、頒發選民證。

(四)居民代表和小組長選舉階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調整居民小組的設置。按照便於自治和管理的原則,對因居民小組數量偏多或偏少的社區,應在換屆選舉前,對現有的居民小組規模進行適當調整,並以公告開式張榜公佈。

2、確定居民代表名額。居民代表數額由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確定。每個居民小組選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於二人、多於三人,每個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居民代表總數不得少於五十人。

3、提名候選人並組織選舉。按各居民小組選舉產生居民代表和小組長,居民小組過半數選民或户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或另選人按應選名額,以得票多的當選。

4、公佈當選名單。以公告形式公佈當選的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組長名單。

(五)確定居委會成員候選人階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確定居委會成員職數。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按照閩委辦〔XX〕25號和莆委辦(XX)26號文件精神,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確定本屆居民委員會成員職數配備方案,並報區選舉指導組備案。

2、確定婦女成員專職專選職位。召開居民會議,根據社區情況,決定是否設立婦女成員專職專選職位,以確保落實省、市委提出的“兩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個女性成員的要求。

2、提名初步候選人。發佈提名初步候選人公告,內容包括:居委會成員應選名額、任職資格條件,婦女專職專選職位、提名辦法,提名起止時間等,並組織提名。

3、公佈初步候選人名單。各居民選舉委員會將提名錶收集後進行彙總,把所有初步候選人名單,在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之前按姓氏筆劃順序以公告形式張榜公佈。

4、審查初步候選人資格。初步候選人名單由居民選舉委員會初步審核後上報街道、鎮、管委會選舉指導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資格審查小組要嚴格按照任職資格標準,對初步候選人逐一進行資格審查,在徵求紀檢、計生、綜治、土地等部門意見後,除主任候選人報區選舉指導組審批外,其它初步候選人由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資格審查小組直接審批,資格審查結果應用公告形式向全體選民張榜公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薦提名為居委會候選人:一是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①選舉日前二年內本人提前生育即包括婚前生育、未滿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和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選舉日前五年內本人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②往年違反計生政策未接受處理或處理未到位的),違反土地政策和居規民約造成不良影響的;二是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聚眾賭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等干預社區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差的;五是用各種方式干擾選舉和賄選的;六是受開除黨籍處分或受刑事處罰或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的。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可對以上七條標準進行進一步細化,並在提名初步候選人公告上向全體選民公佈。

5、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發佈預選公告,公佈預選時間、地點、辦法和參加人員。召開居民會議,以祕密寫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預選,以得票多少順序確定正式候選人。

預選的一般程序為:①總結上屆居委會工作;②公佈居財審計結果;③通報初步候選人提名情況和資格審查結果;④主任候選人和付主任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説;⑤推選產生唱票、計票、監票人員;⑥宣佈寫票規則;⑦分發預選選票;⑧居民代表祕密劃票並投票;⑨當場開箱計票;⑩公佈預選結果並填寫預選結果報告單。

6、公佈正式候選人名單。正式候選人名單應於選舉日前2日按姓氏筆劃為序以公告形式張榜公佈。

(六)投票選舉階段(8月中旬)

1、確定選舉大會或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按照《福建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實施意見(試行)》有關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採取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選舉產生的,應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和便於投票的原則,設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進行投票。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採取居民代表方式選舉產生的,應當召開選舉大會。選舉大會由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2、張榜公佈選舉公告。公佈投票選舉時間,參加人員、選舉大會地點、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點及開箱計票時間等。

3、培訓選舉工作人員。選舉大會應有主持人和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等工作人員;每個投票站(含中心投票站)的工作人員至少在6名以上。

4、印製選票等。主任、副主任,委員及婦女成員專職專選職位選票要分開設計和印製,製作票箱、封籤等。

5、佈置選舉大會或投票站。主要有:①掛橫幅,標明xx社區換屆選舉大會;或 xx社區第x投票站或中心投票站;②公佈選民投票須知;③張貼放大的選票票樣;④安排投票流水作業程序:驗證處→領票處→代寫處→祕密劃票處→投票處。5公佈有效票和無效票認定規定6公佈工作人員名單等

6、組織投票選舉。選舉大會一般程序:

(一)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並宣佈選舉大會開始;

(二)選舉工作人員到位;

(三)清點人數,宣佈應到和實到人數及本次選舉的有效性;

(四)候選人逐一與居民代表見面;

(五)檢查密封票箱;

(六)居民代表依次領票、寫票、投票;

(七)打開票箱,分檢選票;

(八)宣佈領回、發出、收回選票數,最低當選票數,有效票數、無效票數、棄權票數,當眾處理多餘選票;

(九)唱票、計票人在兩名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唱票、計票;

(十)密封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十一)主持人和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簽章;

(十二)宣佈候選人和另選人得票數及選舉結果;

(十三)新當選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講話;

(十四)宣佈選舉大會結束。

7、公佈選舉結果。在選舉日或次日張榜公佈選舉結果。

(七)總結提高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建立健全換屆選舉工作檔案。整個換屆選舉過程中的會議記錄、選舉公告、預選和投票選舉的選票、上報或下發的文字材料、候選人競選承諾等資料進行歸檔,以備查閲。有條件的村對張榜公佈的選舉公告要拍攝存檔。

2、完善後續工作,規範管理。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及時督促、組織新老班子依法及時進行印章、辦公場所、集體資產、工作檔案等移交。關心和愛護離職離崗的居委會幹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置下屬工作委員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3、組織任職培訓。新一屆居委會產生後,各街道、管委會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新一屆居委會成員進行崗前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以適應新形勢下社區工作的需要。

4、驗收評比。各街道、管委會要按照《選舉指南》規定的各級驗收標準,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驗收,全面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街道、有關鎮、管委會要把換屆選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制定換屆選舉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具體指導,實行分片包乾和目標責任制,應至少向每個社區居委會選派一名幹部擔任指導員,對選情複雜的社區居委會,街道、有關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換屆選舉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區選舉指導組。換屆選舉結束後,認真組織檢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和綜合統計表,以各街道、鄉鎮、管委會名義上報區換屆選舉指導組。

(二)認真執行設崗定位,婦女成員專職專選規定

根據莆委辦[XX]26號文件精神,為確保婦女在社區居委會中佔有一席之地,有效發揮作用,必要時可根據村居情,在規定職數內設置一個婦女委員職位,專職專選,差額選舉。

(三)擴大居委會直接民主選舉範圍。在城市社區,要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全體選民參與的直接選舉範圍,今年每個街道要有10%以上的居委會實行直接選舉,20%以上實行户代表選舉,其餘的實行居民代表選舉。

(四)嚴格依法組織選舉

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實施意見(試行)》要求,依法組織換屆選舉。選舉中要嚴格把好選民登記、居民代表和小組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任職資格審查、預選和投票選舉等重要環節;嚴格執行、選民登記日、選民名單公佈日、初步候選人名單公佈日、正式候選人名單公佈日,投票選舉日等法定時間;嚴格依法辦事,居民選舉委員會要依法產生,居民代表和小組長選舉要規範,候選人提名要廣泛,預選要嚴密組織,正式候選人介紹要客觀公正,投票選舉要嚴格執行“一人一證一票”制,流動票箱的使用範圍要嚴格限定在老、弱、病、殘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選民,並按規定公佈,選舉公告書寫張貼要規範;要嚴格實行差額選舉、祕密寫票,無記名投票,對選民依法提出的候選人或者依法確定的正式候選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調整或者變更,保證選民自由行使民主權利。確保選舉工作依法、公正、規範、有序。

(五)加大監督力度,嚴肅換屆紀律

人大、政協機關要及時瞭解掌握換屆選舉工作情況,督促、支持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換屆選舉。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彙報選舉工作,紀檢、監察和公安部門要嚴肅認真查處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保障選民的民主權利。堅決制止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其他候選人的賄選行為。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打砸票箱、衝擊選舉會場等違法手段破壞妨礙選舉行為,對控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等非法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對以違法操作、賄選或以各種壓力干擾等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取消當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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