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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築業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徑大綱

淺談建築業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徑大綱

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投資環境的逐步改善,建築業、房地產業發展如火如荼。特別是最近幾年,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税款都以較大幅度增長。但由於建築業具有建築項目生產週期長、建築施工企業多而雜,且內部管理規範化程度不一、工程項目流動分散等特點,在很大程度上為納税人主觀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強化對建安房地產業的税收徵管,是擺在當前地税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

淺談建築業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徑大綱

一、當前建築業市場現狀分析

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築行業的納税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時”和行業特點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築業偷逃税收與建築市場的不規範“相得益彰”。

(一)建築行業欠税嚴重

目前建安企業的欠税絕大多數是由於墊資經營和工程款回籠遲緩造成流動資金不足,致使企業無力繳納税款或不開具發票,逐漸形成欠税。再加上執法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監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後很快離開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開具發票,欠税難以追繳,甚至形成死欠。

(二)粗放型的税收徵管模式,效率較低

由於目前地税機關征管人員較少,專業性管理較弱,徵管流程設置尚待科學,各徵收單位普遍採勸以票管税”手段,僅停留在對建築業xx實行代開監管上。税務部門對建築業納税人僅從納税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獲取徵管信息,只能從整體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費用、税金、資金流動等財務指標,而對納税人具體施工工程項目納税狀況如何難以準確掌握。經常發生零申報、申報不實甚至不申報等現象,未能掌握施工企業完整、真實的納税和財務情況,給工程税收監控造成困難,税款流失或滯後現象仍很嚴重。

(三)個別施工單位搞資金體外循環,影響税收監控

由於競爭激烈,建築市場壓標壓價、暗箱操作現象屢見不鮮。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私營經濟建築企業、個體建築户、無證包工隊為承攬建築工程,紛紛採取分包、轉包、掛名、掛靠、承包經營等不同的經營方式掛靠在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或向其借用施工資質。施工企業向這些建築隊、掛靠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後,放任自流。使地税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給日常的税款徵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二是建築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一些建設單位因資金困難等原因,用材料物資、車輛、房產所有權抵頂部分工程價款。對這部分抵頂工程價款的實物,建築施工企業一般不計入收入和相應的賬目,形成資金帳外循環。

(四)建築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綜合控~度不強

由於建築企業的各主管部門配合不到位,税務部門與建設、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協調,因此對建設工程的情況不能及時溝通,給税收管理帶來諸多不便。一方面在競招標過程中地税部門存在着空白點。建築工程實行競招標制度是建築行業的一大特點。在競招標過程中,建設、計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都參加且分別要對建築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只有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才能參加競招標。而地税部門不參加競招標過程,不能從源頭上掌握單項工程施工計劃,而納税申報表又未要求納税人按單項工程進行申報,使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施工項目難以進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務機關未與建設單位建立委託代徵關係、對建設單位取得發票檢查不力;未與審計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繫機制,不能及時掌握竣工工程最終造價,確定最終應繳税金,清繳税款。

(五)納税人依法納税意識淡薄

建築商作為納税義務人積極納税的意識淡薄,對工程收入則是儘量少列,現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進入小金庫的也絕不入賬,或者長期掛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賬户上,但企業以工程未結算而遲遲不轉收入。再者,一些建築公司對轉包工程不進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費,在財務核算上編造虛假記帳憑證,虛增工程成本,致使無法完成納税義務。

二、根據行業特點,尋求合理性對策

通過以上對建築業市場及其有關涉税事宜的分析,筆者認為,加強該行業税收徵管,規範該行業税收秩序需要採取以下途徑:

(一)加大税法宣傳的針對性,形成依法誠信納税的社會共識

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現代新聞媒介進行税法宣傳,擴大影響面。重視對施工單位,特別是工程項目承包人的税法宣傳,把宣傳材料送到建築工地,讓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覺納税的共識,從源頭減少偷逃税。抽調專業人員,對施工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式的税法宣傳。使納税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自覺依法納税、社會協税護税的良好氛圍。

(二)適應形勢,轉變觀念,創新徵管手段

對建築業營業税的徵收管理,實行“項目登記”和“以票管税”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重點解決税款徵收和税源監管問題。建築業納税人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辦理《建築安裝工程項目納税登記》,按工程項目申報繳納營業税。辦理納税申報時,須同時持納税申報表、《已完工程項目明細表》和《建築安裝工程項目納税登記》,由主管地税機關登記、驗證並作納税記錄。同時,要求納税人進行已完工程結算時,必須開具建築業xx;建設單位在結算或支付工程款時也必須以建築業xx作為結算或支付憑證。建築業xx交由主管税務機關保管,實行監管代開制度。如此以來,既遏制了一些建築業納税人欠税的連續發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築單位利用發票偷税的空子,從而管住建築業税收的源頭。

(三)守住源頭,密切配合,形成綜合治税機制

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遵循“部門配合,源頭控管”的税收徵管思路,努力加強各級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

在目前新的税收徵管模式基礎上,可積極利用税收徵管信息化,與工商、公安、建設局、公路等職能部門建立信息聯網。如與建築管理部門協議,對全市建築施工工程招投標和承包合同實現信息共享,實行輔助項目登記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總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對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可委託投資方(建設方)依照工程進度代徵税款,加強與審計部門的配合,在工程竣工進行審計時代扣建築業税收。真正實現源泉控管。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運行機制,及時掌握建築業税源信息,切實加強建築業税收徵管,推進建築市場的規範化,使建築市場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四)設置專門機構

對建築業這種特殊行業的税收管理,採取設置專門的徵管機構實行行業管理是比較科學合理的。這樣可以避免按行政區域(鎮、辦)管理—形成的一個施工單位向多個管理單位申報納税,對企業帶來的諸多麻煩,從而有效堵塞徵管上的漏洞,減少偷漏税現象的發生,達到管深管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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