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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強化建築項目消防審核驗收階段監管

淺談強化建築項目消防審核驗收階段監管

XX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並確定於XX年5月1日實施。新的《消防法》中確定了非重點建築項目消防審核驗收的備案、抽查制度,增強了建築項目審核驗收工作的針對性,同時也為消防機構科學、有效的開展建築項目的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結合工作實際,探討一下新《消防法》實施後如何加強在建建築項目的消防監督管理。

淺談強化建築項目消防審核驗收階段監管

一、 建築項目審核驗收工作現狀及原因

(一)建築項目審核驗收工作現狀。目前,建築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工作特點可以概括為“紙上談兵”——所謂“紙上談兵”,是指目前的審核工作往往完全是監督員和設計圖紙之間的交流,針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理想化的提出審核意見,突出了技術規範的要求,忽略針對性解決問題的建議,忽略建設項目的個體差異和滅火救援的實際需要。而建築項目消防工程驗收工作則“注重結果,忽略過程”——這並不是説消防監督員降低驗收標準,而是指通過一兩次囫圇吞棗的整體驗收,不能完全發現在漫長的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缺陷,加上審核工作“紙上談兵”,往往造成驗收工作的被動

(二) 造成建築項目審核驗收工作現狀的原因。究其原因,有以下兩點:一是建設項目數量多。就貴陽市而言,每年受理的審核驗收項目大約各為1500個,支隊機關更是要承擔50%以上的審核驗收任務,按照“審驗分離”的制度要求,在假設不開展其他任何工作的前提下,監督員平均每兩天就要審核或者驗收一個項目,沒有加強監督管理的空間;二是缺乏科學、有效的審核驗收工作制度和程序。審核和驗收工作從表面上看只涉及建築項目建設的起點和終點,但本質上卻應該包含“設計審核——施工管理——工程驗收”的全部過程,其中“施工”過程中又包含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隱蔽工程檢查、裝修材料抽樣檢測等多個方面。由於施工過程缺乏管理,在建築投入使用後最終會造成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中火災隱患層出不窮,以及消防設施維護難道大、成本高等問題。

二、 建築項目審核要“因地制宜”,避免機械化

(一)提高審核質量,優化消防設計。建築項目審核中使用各類設計防火技術規範是在廣泛總結我國建築實際的基礎上編制的概括標準,能夠解決大多數設計圖紙體現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首先我國的技術規範不是字典式的規範,其次消防設計審核不應停留在圖紙設計與技術規範條文機械的對照上。我們應該在滿足技術規範的前提下,儘量優化消防設計,提高性價比,保障實用、高效。

比如,一棟多層公共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首層公共走廊上佈置了三個消火栓,從規範條文上看已滿足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到達任一點的要求。但是,如果我們要求將其中一個消火栓設置在首層靠近入口的門廳內(同時,不違反規範要求),就能優化其設計。因為當室內管網壓力不足時,消防員能夠最安全最便捷的到達靠近入口的栓體,並利用這一接口直接為消火栓系統供水加壓。同時,在同一舉例中,我們還應該瞭解消火栓箱的敷設方式,外掛式的是否會影響疏散寬度,內嵌式的是否會影響隔牆的耐火極限等。

(二)掌握全局,提高審核工作的預見性。此外,在建築項目消防設計的審核過程中,還要加強與建設單位的溝通。對其背景、經濟實力和建設目的有概括的瞭解。這一點可以用我們常遇到的例子來説明:高層建築裙房多為的大空間營業性場所,審核中多是按照大空間商場無隔斷情況下的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計算。但是,通過多方瞭解和溝通,我們往往發現由於項目所處地點商業價值和建設方投資願望的不同,設計的大空間商場有變成小型商鋪、餐飲娛樂場所、家庭式旅店的可能,這大多導致設計的疏散距離過長、疏散出口數量和寬度不足等情況。而待到二次裝修或者功能變更時提出增加疏散出口、樓梯間的要求,不僅成本高難度大,更使消防審核驗收工作陷入被動。

由此可見,在建築項目消防設計審核過程中,綜合分析多方因素,針對性的進行評判,能有效避免機械地開展工作,贏取主動。

三、 運用多種管理手段,抓好施工過程各重要環節

施工是把設計創作、建築功能和法律法規要求付諸現實的過程,也是建築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中間週期最長、最為重要的階段。建築項目的消防設計也將在“萬丈高樓平地起”的過程中一一實現,顯然,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管力度是確保建築項目消防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驗收工作順利進行的有效保障,更是把好火災隱患源頭關不可避免的管理階段。

(一)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首先要掌握建築項目的施工進度,不同的階段管理重點也應有所區別。一是土木工程建設,要掌握基礎定點和預留的消防車道、消防登高面等是否符合審批合格的總平面佈置;各建築構建耐火極限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樓梯、門、通道的位置、淨寬、形式是否滿足要求;自然排煙口的面積是否充足等;二是消防設施安裝,要根據相關施工及驗收規範和技術標準要求,嚴格把關。禁止降低設計標準,禁止違反規範要求,禁止超進度施工;三是協調好消防設施施工與其他設施安裝、室內裝修等方面在功能實現及施工進度中的矛盾。禁止因為建築條件受限影響消防設施的功能實現(如:由於層高不足,優先考慮空調系統安裝,而降低排煙管道安裝高度,影響排煙效果),禁止為了遷就裝修效果而擅自改變消防設計、減少消防設施數量及破壞原有消防設施;四是施工活動本身的消防安全,要制定施工現場相關消防安全制度、張貼消防常識掛圖、保障有關人員住宿和起居條件、嚴格有關人員加強用火用電管理、設置臨時蓄水池及相應消防設施等。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管,還應該充分利用政府、建設、監理公司等部門和機構的服務、管理職能,以形成對施工過程全方位、無間隙的管理態勢。

(二)消防產品的管理。消防產品是構建消防設施的基礎元素,產品質量不過關,工程質量再好也是枉然。所以必須按照“加強監管,肅清市場,嚴懲不怠”的原則開展消防產品監管工作。一是要及時告知投資者、施工方國家對消防產品的有關管理規定,以及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二是要按照有關制度嚴格開展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審查、現場判定和送檢工作;三是要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對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維護等環節進行把關;四是要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及時曝光、大力宣傳,爭取工作的主動。

(三)室內外裝修材料的管理。火災中數量眾多、種類複雜的裝修材料往往成為奪取人民羣眾寶貴生命的罪魁禍首。裝修材料的管理根本是要控制好燃燒性能,室外裝修材料,特別是保温層嚴禁使用可燃材料,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管理手段上應該把裝修施工現場的監管和材料燃燒性能控制結合起來,嚴格“裝修材料現場抽樣檢測”程序,依託監督檢查相關技術裝備,有效降低建築火災荷載以及火災時毒害氣體釋放量,避免出現新的火災隱患。

(四)施工有關人員的管理。建築消防設計最終要由人來實現,建設方的投資意願、監理單位的職業操守、施工單位的工作責任心都是影響施工效果和質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強施工相關人員的管理才能保證消防安全相關要求的落實。一是要抓好建築項目相關人員的培訓。加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消防法律法規常識、法律責任、火災撲救和逃生技巧的學習和應用,並應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滅火逃生演練,提高有關人員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時,對各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特別是消防施工單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結合工種特點針對性的進行教育並採取一定強制手段,尤其是切割、電焊、電氣設備安裝、噴漆等特殊工種,要作為培訓重點;二是督促相關人員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硬件條件,避免相關制度淪為形式,成為鏡中月、水中花。

四、科學劃分階段,嚴格執法標準,把好建築項目驗收關

建築項目消防驗收工作複雜艱鉅、責任重大,它是對整個建築項目消防安全的考核,也是對消防機構開展建築項目審核、監管工作的評價,驗收合格是建設方辦理有關手續的前置條件、是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如何確保驗收工作科學、全面,如何避免囫圇吞棗式的驗收模式?筆者認為應該拋棄單純採用綜合性驗收“一錘定音”的方式,而應該根據建築項目實施的規律分階段進行驗收。一是開展消防產品及隱蔽工程驗收。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市場準入制度及技術標準要求,同時對電氣線路敷設,設備關節、接口及管道、終端的安裝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二是開展裝修工程驗收,確保室內外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符合有關要求,保證裝修對消防設施、設備不會造成破壞、影響;三是進行綜合驗收,從建築部局、結構、功能,消防設施、設備功能實現及效果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測試、評估,得出科學、有力的評估意見,最終對建築項目總體形成消防驗收意見。

綜上所述,建築項目消防審核及驗收工作是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的前提和基礎工作,只有科學分析其各個階段並分別加以監管,才能真正把好火災隱患的源頭關,才能切實為增強人民羣眾的安全感、幸福感提供保障。只有科學、高效的開展審核、施工、驗收等階段的消防執法工作,才能履行好消防機構的職責,滿足人民羣眾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新期待、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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