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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十篇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十篇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

根據市商務局為推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的調研提綱,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就近年來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十篇

一、基本情況

20xx年依法展開對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我縣行政執法工作由單一的生豬屠宰執法正式步入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行列。截止20xx年底,我縣已展開的執法項目有生豬屠宰、酒類流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業等。20xx年,執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辦結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佔70%;生豬屠宰15件,佔5%;酒類流通32件,佔12%;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等36件,佔13%。處理涉案人員158人次,沒有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案件來源:舉報案件,佔18%;市場日常巡查案件,佔82%。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商務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5人。現有在崗人員22人,其中:公務員4人,事業編14人,企業正式職工4人。裝備方面,更新執法專項車為3輛,攝影機1部、錄音筆2支,照像機5部,電腦5部,全體執法人員統一着裝上崗。

二、主要措施

(一)隊伍建設。我局將強化行政執法工作視為提升商務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從抓隊員素質入手,樹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提升隊伍的“戰鬥力”。多年來,執法隊伍中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辦案現象。

(二)制度建設。建立學習、執法過錯和責任追究、獎懲、案卷歸檔等十項執法制度,並逐項嚴抓落實。

(三)法制建設。申報辦理執法主體資質證和核定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準確定性、依法依程序辦案,把案件辦成“鐵”案。近十年來,沒有出現一宗因執法不當造成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和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提升了執法的公信力。

三、試點變化

自20xx年我縣商務被列為全國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以來,對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門的整體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國家試點縣的層面來高標準安排;二是執法人員的對自身的責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從點滴事情做起,規範自身執法行為。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有力推進,優化了商務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對管理整個社會商業發揮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四、問題和建議

(一)爭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務法律地位。從20xx年到現在,商務部門的政策法規和辦法只有《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作為國務院條例出台,具有一定的執法權限。生豬屠宰移交畜牧部門後,商務部門剩下的大都是部門規章辦法。包括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二手車市場等規範管理,都只能藉助公安、工商、衞生、質檢、安監等部門的力量監管,缺乏相應的單獨執法權限,造成管理困難,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被用在了協調各部門關係上。多年的實踐表明,對違法行為只有及時、有力、嚴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當前在商務執法工作中,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懲處措施,僅僅靠部門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文件,特別在行業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尷尬局面。在商務執法方面,應適當增強執法權限,爭取可以單獨開展全程執法。例如,在酒類管理執法上要貫穿從生產銷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費終端整個環節。因此,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懲處力度,提升商務法律法規的法律層次和地位。

(二)辦案經費不足,極易造成重處罰、輕管理、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建議上級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和銜接,出台相應的政策舉措以落實。

(三)加強執法培訓,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2

一、税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税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税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税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税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税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税收法律、法規,它對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則、税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税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税收規範只有《税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税税法》和《個人所得税》,絕大多數的税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税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税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台的《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税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税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核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税務總局《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税務系統為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為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説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税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核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税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税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税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税務檢查不出示税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税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説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核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税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税務機關內部來講,“税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税的發展。“税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為上級税務機關對下級税務機關考核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税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為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税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眾的納税、協税護税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税不能及時清繳,税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税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税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税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税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税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税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税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税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確立以税收基本法為税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税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為單項税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税收基本法為統領、税收實體法和税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税法體系。提高現行税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税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為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税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税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税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税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税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為。建立完整的.税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税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税收徵收管理程序、税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税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税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為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為,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税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為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税收執法環境,提高税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税、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税’”的工作方針組織税收收入,通過考核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核税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税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税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税收執法。三是加大税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税”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税人“用税”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税人依法納税。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税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税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核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為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核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為,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核、幹部任用掛鈎。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3

關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措施分析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裏,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着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羣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一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 “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為,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為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為了程序而辦案,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序,是為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説程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程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為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為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為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眾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為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4

一、各縣市區建設行政執法總體情況

從這次行政執法督導檢查的總體情況看,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建設市場監管,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領導重視程度高,基礎工作比較紮實。

1、各單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較健全,領導分工明確。縣建設局法制工作機構健全,建設執法工作職責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專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實;

2、重視發揮法制部門的作用。市建設局高度重視法制工作,機構人員配備較強,各項職責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積極主動,成效顯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中,較好的發揮了法制機構的作用,促進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縣建設局在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中,結合本縣實際,將部、省、市的有關文件、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裝訂成冊,便於查閲;

3、重視法制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增強了建設系統幹部職工依法行政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縣、建設局、馬頭工業城建設局和綜合執法局舉辦了行政執法培訓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各縣(市、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規章制度,規範了執法行為,基本避免了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的發生,確保了建設市場和各項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較好的單位是、峯峯、縣、縣、臨漳、涉縣、建設局。違法行為記錄、執法情況報告和統計報表上報較好的單位是開展較好的單位是、峯峯建設局。

(二)市場監管情況良好,市場行為比較規範。

1、從被檢查各縣(市、區)的在建工程情況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場主體現場管理的台賬、資料、日誌齊全;建設項目的土地、規劃、招投標、質檢、安檢、施工許可審批手續完備,總體情況良好;

2、大部分縣(市、區)建設局設立了專職的建設稽查隊伍,峯峯建設局還配備了用於市場稽查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執法儀”,縣建設局購置了電動執法巡邏車,加強了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在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規範企業市場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規範市場行為方面做的較好的是:峯臨漳、縣建設局。

3、拆遷工作。大多數縣(市、區)的拆遷管理機構比較健全,縣、市、縣在拆遷許可和裁決方面做的較好。

(三)行政處罰行為開始逐步規範。處罰案卷查閲情況。檢查中發現,凡有行政處罰案件的單位,均能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執行法定的處罰程序和自由裁量標準,使用省住建廳統一印發的行政處罰文書。在處罰程序和案卷質量方面做的較好的是:工業城建設局簡易處罰案卷製作比較規範。通過督導檢查,進一步規範了處罰程序和案卷製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法制建設方面:一是個別單位法制機構、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不健全,執法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有的單位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綜合執法能力相對薄弱;三是違法行為記錄和統計報表制度普遍落實不好;四是個別單位依法行政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礎性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展開閲讀全文

2、在行政執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築工程存在審批程序倒置、時間不銜接現象,個別項目施工許可證在立項、規劃之前;二是有的行政處罰存在調查筆錄製作不規範、處罰文書使用錯誤;在內容填寫上不認真、不規範、字跡潦草,內容過於簡單,尤其調查筆錄問題最多。三是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處罰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沒有對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四是處罰審批表不經法制機構審查,有的沒有主管領導審批意見,只加蓋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及相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3、在房屋拆遷執法行為方面:一是今年以來,大部分縣的拆遷項目由於是集體土地,不具備核發拆遷許可證條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儲備或者行政拆遷的辦法,拆遷程序上不規範的問題比較普遍;二是有的縣拆遷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突出;三是對房屋拆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認識理解不到位,影響依法拆遷工作的正常開展;四是對拆遷文書、案卷、檔案資料管理不規範。

4、在建築施工現場監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開工、審批手續不全,許可備案文書缺項或不規範、時間倒置,監理人員不到位、個別工程審批時間有塗改現象;尤其是有的縣對建設市場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對施工現場稽查不力,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嚴,至今無一例行政處罰案件。

檢查組在督導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均當場進行了糾正;對每一個案卷從立案到結案逐一查閲,當場指出存在的問題、不足,並就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對如何改進進行指導。

各單位存在的問題詳見《行政執法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覽表》。

三、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認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各縣(市、區)建設局要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法制機構的力量,選拔素質好、懂法律、業務精、能力強的骨幹充實到法制工作崗位上,以適應法制工作的形勢和任務需要;二是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針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對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分門別類提出處理意見,抓緊落實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後監管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切實加強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三是要將本次檢查所發現市場主體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近期查處的重點,組織力量進行重點調查,依法從快、從嚴處理;四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件,要在媒體上曝光,震懾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組織對市場行為的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加大查處力度,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房屋拆遷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

2、嚴格審批程序,規範執法行為。在實施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形勢下,要處理好行政提速、簡化程序、特事特辦與依法行政的關係,作出各種行政許可、拆遷裁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和提交的有關材料,依法認定有關事實,按照法定標準、程序,在審核有關資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礎上作出許可、裁決決定。對達到聽證標準的許可、裁決,必須嚴格依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按照國家、省的規範行政許可、拆遷裁決、行政處罰文書的規定,認真製作法律文書,規範許可證件格式,提高案卷質量。

3、加強培訓指導,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的學習。要結合國家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抓好本單位的普法工作,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要經常組織專題法制講座,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二是針對目前我市實際和各縣市區的'要求,年市局將加強對建築市場執法人員和房屋拆遷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執法業務知識為重點,以基層執法人員為主要對象,組織培訓學習;三是按照市建設局印發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化文件彙編》和《行政執法常用案卷實用手冊》的統一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案例分析、現場觀摩、交流學習,以及標準化案卷評查活動,進一步提高一線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的實際操作能力和案卷製作能力;四是要針對區縣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和當前工作實際,結合部分縣、區的要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區、縣的業務指導,派出業務骨幹到基層、到執法工作第一線面對面進行輔導示範,進一步提高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五是要按照執法責任制和層級管理要求,繼續深入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和綜合考評活動,督促檢查各單位的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批後監管等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要通過上述措施,實現全市執法隊伍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為全市的建設事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為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礎。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5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無法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採用立法規範、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准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着一些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幹部就是決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為一名工商幹部必須一專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們的幹部隊伍素質與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層幹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中跳出來,尤其是經費保障仍是靠收費和罰沒收入,因此收費工作重於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於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

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於經費緊張,縣級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為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和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在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收費這個中心工作有一定距離而遲遲不能得到落實。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降臨就會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後、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為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紮實,遇有複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脱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脱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脱。

1、無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門執法一旦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為警力不足,部分幹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為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後盾,人民法院雖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為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為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6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範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衞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

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財政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為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範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並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並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對象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信息管理也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為必然。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於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為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為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着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鑽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為鮮見。作為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於行政執法行為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複雜,執法衝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為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衝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複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着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於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於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為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7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佈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誌着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着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存在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羣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於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於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幹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範、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羣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羣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後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範、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範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8

一、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固守“重刑輕民”觀念

基層院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固守“重刑輕民”觀念,民行檢察部門地位不夠,民行業務被“邊緣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基層民行業務的邊緣化導致民行幹警工作主動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二)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

長期以來基層院民行檢察職能是從原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原則性規定延伸出來,只能是發現同級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於實體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

由於法律規定的缺失等諸多原因,基層民事檢察長期以來偏重於實體性監督,而相對輕忽程序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使得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走入實體性監督長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監督的成功率。(四)“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理念

基層檢察院存在以提請、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再審檢察建議被採納數作為衡量民行工作成績好壞的唯一標準的“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觀念。

(五)以“以監督者自居”的執法理念

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監督中相對缺乏一些合作理念,與法院之間缺乏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行檢察監督權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立場,更有甚者以監督者自居,居高臨下,對法院審判工作動輒指手畫腳。

二、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原因

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認識上的不足;既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偏差和自身認識不足

檢察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不到位,部份基層檢察院把民行工作視為軟任務,因而推動這項工作發展的舉措不到位;部份基層院對民行檢察監督職能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缺乏拓展監督空間和監督方式的新思考,把辦理提請抗訴視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職責。而民行部門的人員自身也因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而普遍存在消極情緒。

(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僅為抗訴,而簡便靈活的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審判檢察建議等,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法院拒絕受理,影響監督的權威性。

2.檢察機關就環境污染、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根據。

(三)隊伍建設相對滯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民行幹警的素質要求是“廣博”和“精專”並存,即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業務多樣化、領域跨度大、知識豐富化,同時又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專業化。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民行檢察人員的現狀是人員相對匱乏,優秀辦案人才往往通過輪崗、競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業務部門去了,隊伍專業化和穩定性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已經成為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和制約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層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轉變和更新

樹立正確的民行監督理念,直接關係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實效,直接影響着民行檢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基層院必須轉變和更新監督理念,以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強化七個監督理念

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七個正確的監督理念;一要強化敢於監督的理念;二要強化依法監督的理念;三要強化規範監督的理念;四要強化善於監督的理念;五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強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強化監督與支持並重的理念。

(二)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

構建“以抗訴為中心,堅決慎重調查瀆職行為,積極穩妥開展執行監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訴的多元化監督格局”,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任務。多元化監督,既包含了監督範圍、監督內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必須適應工作格局和辦案結構發生的變化,開闊工作思路,摒棄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保證民行檢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牢固樹立制約與合作並重的監督理念

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其與人民法院相互之間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因此基層檢察機關要樹立制約與合作並重的監督理念,這種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溝通制度,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備案制度,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9

一、基本情況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開展調研,深入教辦,深入學校,與廣大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教育的領導,採取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意見。

調研方式為:

1、個別訪談

隨機訪談學校領導幹部、教職工,聽取他們對我領導班子及班子及成員個人在“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圍繞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等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徵求對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2、召開座談會

座談對象為:學校的分管師訓工作的副校長和中層幹部、

教師代表5人,召開座談會,徵求他們對進修校領導班子及改進工作、改進作風,以及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並指導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

3、走訪“一代表一委員”

在“走基層”活動期間,要積極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就相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

4、問卷調查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農村教師培訓工作面臨三個主要問題:培訓經費短缺、培訓時間緊張,以及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

(一)教師培訓工學矛盾十分突出問題。調研中對映出基層學校師資短缺,教師往往一人承擔多個學科,甚至存在“包班”現象,教師教學任務繁重。外出參加一次培訓,相互之間要大量調課,有時由於人手不足,甚至調不動課以後,而且落下的課程都須惡補。同時,赴市裏或省會城市路途較遠,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也都隨之增加。因此,農村教師到省會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參加培訓十分困難。

(二)培訓類別的目的性必須明確。調研中反映,基層學校領導、片區教辦領導要求,每次培訓,不同的類別必須目的性明確,我校在培訓對象上是寫得清楚,但培訓要達到的目的要寫明,這校,培訓教師、學校領導心中都有數。

(三)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亟待提高。調研中各校代表、領導反映到,當前的各級教育培訓大多是城市教師和農村教師共同參加,而且城市教師數量居多。因而,授課內容往往根據城市教師水平來設定,過於強調前沿性和國際性,城市化傾向明顯。教學觀摩也是在城市優質學校舉行。農村教師在培訓結束,除了感歎城市學校硬件設施豪華和城市教師水平高深莫測以外,很難有實際收穫。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以問題為中心,案例為載體,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培訓層次的設計要多樣。調研中反映到,教師教育要考慮到不同教齡、不同學科、不同學歷教師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為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

(五)培訓模式要不斷創新。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採取集中培訓、置換脱產研修、遠程培訓、送教上門、校本研修、組織名師講學團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積極開展教師遠程培訓。適應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在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採取混合學習模式,開展大規模的教師培訓。在培訓師資的選擇上,將那些有學識、有經驗、有較高威望和認可度的一線教師列為重點考慮對象,讓一批有厚實的教學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一線骨幹教師承擔培訓任務。

(六)培訓方法要不斷創新。改進教師培訓的教學組織方式,倡導小班教學,採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教師自主選學,在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培訓途徑、培訓機構等方面,為教師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訓收費要減免。調研中學校領導和片區領導算了一個賬,以目前農村學校收入來看,每次培訓的培訓費加上差旅用很要幾百塊錢,學校教師每年輪訓一次,費用很高,還不説到省市外出培訓。農村學校不敢派人蔘加培訓,農村教師不肯來接受培訓,最終導致農村教師受培訓機會不足。建議政府買單的培訓。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在繼續教育培訓中,我們需要以終身學習和教師專業化理論為指導,學習和借鑑先進的教師培訓理論和方法,堅持以教師發展為本,分析教師的需求,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在培訓過程中重視教師的主體參與,加強合作學習,分享體驗成果,開展實踐反思,突出研訓一體,發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學習型團體和學校學習型組織的建設,使繼續教育集中培訓過程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1、重視教師需求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工作。

中國小教師對集中培訓的實際需求信息是實施培訓的重要基礎。及時收集和分析教師對培訓工作的需求,有助於提高教師集中培訓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師的需要且能與教師的知識經驗相聯繫的學習內容,才能真正激發教師的內在學習需求。因此,培訓部門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要經常深入教師羣體,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聽課與交流,以及觀察教師的日常行為習慣等活動深入細緻地分析教師已有的知識經驗,瞭解教師的學習需求。

2、運用“點菜式”策略,為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繼續教育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在為教師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為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一方面,進修學校教研員和師訓人員、中心校領導和教導、中學領導和處室主任等人員,每人可根據自己的特長確定一個主講模塊,然後由培訓部門統一集中後提供給各校。同時,培訓部門可採用“問題會診”的策略,聚焦教學問題,收集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各類有價值的問題,開展專題研究,並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教師,讓基層教師自己“點菜”,同時採用送教上門的方式開展培訓,以滿足教師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絡》資源,讓教師點擊自己所需的學習資源。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0

隨着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及依法行政的貫徹執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對行政執法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整體狀況明顯改觀,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作風進一步轉變,執法效率和質量明顯提高。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擴大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影響,提高了人們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識,進一步贏得了民心,樹立了系統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執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會遇到法律法規的邊緣問題

我國正在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建設進程中,有些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又屬於新興部門,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也在所難免了。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問題處理上我們的執法人員常常會無所適從,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郵局郵購假藥的問題。在法律的規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這些漏洞打“擦邊球”。類似這樣的行為我們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難處理,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要積極向上級機關請示彙報,同時要靈活運用法律法規,不能生搬硬套法條。在保證依法行政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證執法質量。不能以沒有相關法律或法規的規定為藉口對違法犯罪行為姑息。

二、在執法過程中有執法部門執法權交叉的情況

現階段在食品藥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們單獨管理,同時還有衞生、工商、質監、公安等多個部門的交叉管理。這就容易造成許多問題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而執法人員往往很難取證。也很難處理。這就要求衞生、工商部門配合工作。還有些食雜店或居民家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出售藥品,但是我們不能入室進行搜查。這就需要與公安部門配合工作。因此在處理這些權力交叉問題的時候,要明確關係,執法過程遇到自己管轄範圍以外的又關乎到執法結果和質量的情況要做好協調工作,明確權力範圍,處理好和各個部門之間的關係。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有待提高

(一)是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執法能力參差不齊。有些執法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足,對於法律法規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決這種情況要從三方面入手。首先,錄用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標準、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切實把好用人關。其次,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製度,對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上多下功夫,增強執法的能力和素質。在行政人員的年度考核中,將法制觀念的強弱、掌握法制觀念的程度、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與他們的任職、晉升結合起來。要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從嚴治政 。

(二)是重實體、輕程序。行使行政執法權,不僅要嚴格遵守實體法,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往往容易重實體、輕程序。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在執法過程中,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保障,在實體合法的基礎上重視程序,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為本身的公正、合理。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素質不同

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大多數的相對人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對人對法律法規和我們執法人員的工作性質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瞭解,因此對我們的執法工作極不配合。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耐心細緻。執法過程中要堅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導、事後回訪的原則。事前警示,通過法律法規培訓、媒體宣傳、現場檢查指導等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增強行政相對人的.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事中引導,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一方面要正確把握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行政合法性與合理性關係;另一方面又要對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解答、遇到的困難及時給與幫助,引導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事後回訪,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或發放書面徵求意見函,對存在的問題和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及時進行跟蹤回訪,聽取其對行政處罰的意見,對藥品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讓行政相對人有渠道反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那些做法不對,應該怎麼改進”,以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五、人民羣眾對食品藥品監督工作的理解存在誤區

不少人民羣眾能夠對我們的工作性質不瞭解,不支持我們的工作甚至阻撓我們工作的情況時有出現,特別是在一些非法的藥品宣傳會上,他們打着“送藥”“義診”等旗號矇騙羣眾當執法人員依法進行取締的時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羣眾就會誤解我們,認為我們是無事生非,延誤他們治病的時機。在執法人員瞭解情況的時候不配合我們工作,有時甚至辱罵執法人員。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儘快取證,防止不法經營者趁亂轉移假劣藥品,一方面要維護秩序,安撫羣眾的情緒,向他們解釋我們的工作職責和目的,得到他們的理解的同時也是對我們工作的宣傳。另外,有利於我們在以後工作的開展。我們還需要在大眾媒體上多做宣傳,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羣眾的法制意識,自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食品藥品監督深入理念人心,這有利於提高執法人員在人民羣眾中的認知度,有利於我們順利的開展工作。也有利於防止執法事故發生。

六、我縣地域廣闊,路況不好,不利於檢查

我縣方圓6176平方公里,下轄11個鄉鎮,12個農林牧漁場,79個行政村。全縣共計24.9萬人口。全縣藥品批發企業3家、藥品零售企業48家、醫療機構292家。部分鄉鎮的公路設施很差,作為基層執法隊伍,條件不是很好,經常性下鄉檢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我們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克服困難,儘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細,能一次解決儘量一次解決,提高執法效率,以質取勝。同時充分發揮“兩網”協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向村民提供最新的醫藥方面信息,向我們提供假劣藥信息,幫助我們規範農村藥品市場。

作為食品藥品監督執法人員,我們還有很長很艱辛的路要走,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要增強自身素質,搞好輿論宣傳,加強人員培訓。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普法能力,在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的同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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