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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執法普法調研報告

辦公室執法普法調研報告

根據《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我州農牧區執法普法調研的通知》精神,我縣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調研,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執法普法情況彙報如下:

辦公室執法普法調研報告

一、近年來,我縣在羣眾普法過程中的重點難點有哪些?

一是普法對象流動性大。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水電移民項目的實施,部分村組人口分散,流動性大,對這一類人羣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普法形式傳統單一。目前,一些普法工作主要採取傳統的形式進行宣傳,一些地區還依靠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形式進行集中宣傳,利用現代媒體和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較少,法制宣傳效果不好。

三是普法主體責任不明確。主要表現在一些部門對普法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片面地認為普法是縣法建辦的工作,主動參與普法的積極性不高,“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不明確。

二、近年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哪些?

一是行政執法與行政效率的矛盾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國家、省、州重點項目推動時間短,而走完執法程序的時間長,客觀上造成了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處於兩難的境地。特別是在行政強制案件上,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只注重實體,不注重程序,造成了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居高不下。

二是羣眾信訪不信法的現象較為嚴重。在改革開放、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社會矛盾層疊交織,現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形勢,因而出現了重點對象抓而不緊、法制宣傳宣而不實,導致了部分民眾法治意識不強,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想法,使一些本該納入法治軌道解決的問題湧向信訪部門。

三是普法工作與依法治理工作結合不好。一些地方和部門執法人員流動性大,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養不高、依法辦事能力不強,致使羣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羣眾對此意見很大。

三、近年來,我縣農牧民羣眾違法行為中所佔比重較重的有哪些?

一是阻工阻路現象較為突出。在重點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因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一致,導致了部分村組羣眾非法進行阻工阻路,漫天要價,嚴重影響了項目實施進度。

二是抬屍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在一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中,一些羣眾不主動配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事故,而是將屍體抬到縣政府非法上訪,以死者相要挾,嚴重影響了政府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

三是“一房多賣”情況較多。因房地產信息公開不全面,部分開發商“一房多賣”,造成了大量民事糾紛得不到解決,羣眾上訪不斷,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四是砂石亂開亂採較為突出。因管轄權問題,部分村民在大中型水電庫區無證開採、非法開採、無序開採的現狀較為嚴重,因利起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違法現象較為突出。

五是農村土地承包流轉不規範。目前,部分鄉鎮村民因遷居將土地隨房進行出賣,後因重點項目徵用土地,部分村民以土地權屬屬於自己而反悔,從而發生矛盾,到處上訪要求解決。

四、執法(普法)人員對開展好“羣眾宣傳團法制鄉村行”活動有哪些建議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我縣進行了認真梳理,全面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結合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強化執法普法針對性。重點對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宣傳,特別是對徵地補償、房屋拆遷、採砂採礦、勞務合同、交通事故、醫療糾紛、買房賣房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要明確宣傳主體,制定宣傳方案、落實宣傳責任,有針對性地進行多層次、多方位、多角度宣傳。

二是強化普法文化載體建設。充分挖掘村(居)的民間文化資源,鼓勵現有的十餘支社團組織隊伍創作法制歌曲、編寫法律順口溜、製作法律彩鈴、自編自導自演法制文藝節目,通過文藝宣傳形式,將枯燥的法律條文生動化、形象化,易於羣眾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實效。

三是強化手機報媒體宣傳。通過短信的形式將普法宣傳的內容發送到用户手機上,使用户第一時間閲讀到相關的法律知識。手機載體具有即時性、方便性、互動性等優點,可以利用手機載體,根據社會不同羣體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掌上法律知識的宣傳,實現信息的瞬間傳遞。

四是強化領導學法引領作用。堅持把領導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建立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部門辦公會等學法制度,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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