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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大綱

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大綱

為推動我市雙創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範城市公交運營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樹立我市良好的對外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市、區有關領導領導的要求,由區人大牽頭,抽調區雙創辦、交通、運管、交警、物價、工商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從9月19日開始,至10月11日結束,對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展開了為期半個月的調研,調研組先後深入火車站和城區部分交通主幹道實地調研,並與西安鐵路局辦事處、火車站、鐵路公安處、車站停車場管理人員、運管所、交警大隊、物價、工商部門、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出租車司機代表、部分乘客分別進行了座談,基本瞭解和掌握了目前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的概況。

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大綱

一、基本情況

目前,在城區從事客運的車輛總數為964輛,其中區境內專線車輛127輛,出租車361輛,“面的”484輛,公交92輛。

另外,在打擊黑出租營運專項整治活動中,由運管部門通過查處、羣眾舉報等途徑掌握的非法營運車輛共103輛,其中農民、城鎮居民、部分下崗職工及中、省駐安單位職工購車從事非法營運69輛,城區黨政機關幹部從事非法營運19輛,無牌無證車輛15輛。

二、主要問題

1、火車站停車場管理混亂。對公務車、大巴、中巴、面的、出租、民用車、黑車、二摩等相當一部分進站停放車輛未進行科學、合理規範,各類客運車輛停放無序,二摩穿行於旅客與車輛之中,司機爭相拉客,搶客、拼客、不打計價器、不給乘客票據等不文明和違規現象非常嚴重。

2、不具備營運資格的民用車、私家車及部分無牌無證車輛在城區從事客運,嚴重擾亂城市客運市場秩序。

3、出租車在城區隨意掉頭、停靠,部分區域出租車司機拒載現象嚴重。

4、少數出租車超期限運營,車型舊、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且與城市形象不相協調。

5、城區專用停車場太少,停車場位非常緊缺,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三、產生的根源

1、管理體制不順,市場監管不力。火車站表現的尤其突出,原因是:出站口外的停車場目前劃分為三個區域,中間區域由安鐵公安處保安公司經營,管理權屬西安鐵路公安局,這個區域主要停放出租車、面的、民用車、部分黑出租車和二摩,東西兩個區域由火車站委託鐵路職工經營,管理權屬漢中公務段,主要停放公務車輛、大巴、中巴、公交車。這兩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受利益驅動,各自只管收取停車費,而不管所停車輛是否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停車費收取標準依據陝交財字1997107號文件有關規定,大巴、中巴車每輛每月680元—900元,公務車每次3元,出租車購月票,每月60元,面的每月60元,二摩每月20元,1、2路公交車每月每輛180元,各種車輛停車費合計每年近60萬元,其中車站收入35萬元,鐵路公安處收入25萬元。兩個部門對停放在自己所屬區域內的車輛只是粗放型管理,對車輛亂停亂放、搶客、拼客和不打計價器等行為缺乏有效管理,甚至一些司機以按時交納了停車費為由拒絕接受管理,致使車站客運秩序混亂局面長期得不到改觀。區運管部門雖在車站設立了執勤點,但受人力等因素限制,管理很難達到預期效果,每逢整治階段,車站的客運秩序明顯好轉,非法營運車輛也隨之銷聲匿跡,但整治過後,問題再次反彈。

2、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還不夠緊密。7月,區成立了出租車管理處,由區運管所抽出部分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於機構處於初建階段,人員沒有同運管所分離,沒有專門的辦公設備和經費保障,執法力量單薄,執法手段比較落後,工作效果難盡人意,尤其在查處黑車參與客運時,乘客不配合取證,時常發生與黑車車主及家屬之間的糾紛,甚至遭受黑車車主及家屬和社會上黑惡勢力的報復,得不到公安機關及時有效的處理,致使執法人員產生畏懼心理,不敢大膽執法。在打擊黑車非法運營時,由於對個別胡攪蠻纏的黑車司機處理沒有完全到位,造成執法部門無法管理的被動局面,也助長了部分黑車司機的囂張氣焰。部分黑出租車司機依仗與政府和要害部門某些人員的親戚關係,想方設法規避管理,使黑出租車參與非法營運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治。

3、出租車公司對公司所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還不夠到位。目前城區五家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每輛出租車100元的管理費,出租車營運中,出現違規違章等行為交納的罰款由出租車司機本人承擔,公司沒有損失,因而未能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視。大部分出租車司機另僱請有夜班司機,只要完成了收入任務,其他事情出租車司機一概不管,而這些夜班司機完全遊離於出租車公司的管理之外,因此,夜班司機為追求更多的收益,經常在火車站拼客、宰客,甚至在城區繞圈騙客、甩客。

4、出租車不打計價器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由城區到火車站往返不打計價器,成因是,由城區到火車站按正常計價標準收費加上2元過橋費,一般在8元左右,而其他稍遠一點的地方,如長興小區等,正常收費(含過橋費),在12元左右,時常出現乘客要求打計價器而司機不願意或乘客不要求打計價器而司機認為不划算的局面,特別是加收2元過橋費在計價器上不能顯示,司機難以給乘客解釋説明,久而久之,形成了由城區到火車站統一收費10元,而不打計價器的不成文規矩。另外,由火車站或城區到城郊的出租車不打計價器,多采用司機和乘客協商的辦法收費,原因是出租車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往往是空車返回,若計價收費,收入少,出租車司機不願去,這也是出租車司機拒載的重要原因。

5、起步價偏低。現階段,城區出租車起步價為4元,與周邊城市執行的5元起步價還存在差距,加上物價上漲、僱傭司機工資上漲、車輛保險費額提高、成品油價格上升、維修成本增加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租車司機的服務質量。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對黑出租車的打擊力度。打擊黑出租車,政府要下決心,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公安、交警和運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要作表率,要支持管理部門大膽執法、規範執法,不做黑車的保護傘。

要進一步核准城區非法運營黑出租車的數量及駕駛員的類型,區別不同類型,採取相應對策。對因解決生活和就業困難,需從事客運且現有車輛排量達到1.8l,具備進入客運市場標準的,通過做工作,採取本人申請方式,經審查合格的,納入出租車公司統一規範管理。

對少數自用車輛偶爾參與營運的,採取媒體曝光和批評教育等方式,使其認識到非法運營的危害性,從而自動退出客運市場。

對農民、城鎮居民、駐地單位職工、下崗職工和生活確有困難的弱勢羣體中,自購車輛從事客運,但車型達不到進入客運市場標準的,採取宣傳教育等方式,使其將車輛自行處理。

對機關幹部職工從事客運的,堅決予以取締,絕不姑息遷就。

對經批評教育後,仍我行我素,繼續從事非法營運的,由公安、交警、運管等部門堅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予以懲處,堅持不懈、重拳打擊,直止黑出租車徹底退出客運市場。

2、加強對火車站客運市場的監管。一是請市政府出面協調鐵路公安處和火車站,對現有停車場地統一進行規劃,科學合理佈局,劃定公務車輛、大巴、中巴、面的、民用車、出租車和公交車停放區域,設立車輛進、出站口和旅客乘車通道、設定醒目的乘車標誌,方便乘客自由選擇,避免多類型車輛交叉停放和搶客的混亂局面;二是嚴禁二輪摩托車和黑出租車進入停車場;三是由鐵路部門提供辦公用房,鐵路公安處、區交警大隊和運管所派員在火車站設立執勤室,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長期開展火車站各類車輛運營秩序整治工作,發現二摩和黑出租車進入車站參與營運的,予以嚴厲打擊,對搶客、拼客司機嚴厲處罰,逐步規範火車站客運秩序。

從長遠發展的眼光看,要徹底改變火車站客運市場混亂的局面,還必須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下功夫。建議政府在火車站出站口西側規劃建設一處規模較大的停車場,將參與客運且數量較多的出租車、面的車納入其中實行統一管理,劃定兩個停車區域,建立單車環形通道,進站車輛以到達時間先後為序,旅客從最前面的車輛依次乘車,管理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對拼客行為加大打擊力度,規範營運秩序。原有的停車場可劃定公務車輛、大巴、中巴和公交車停車區域,進行規範管理。屆時,火車站客運市場混亂局面將會徹底改觀。

在調研中獲悉,市鐵鋒汽車客運有限責任公司正在向市政府申報新建火車站停車場項目用地等相關手續,建議市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協調解決。

3、調整出租車起步價,取消公交和出租車過橋費。建議政府物價部門將出租車起步價調整為5元,其它計價標準維持不變;取消公交和出租車過橋費。從新的計費標準正式實施之日起,要求出租車輛必須打計價器,按標準計價收費,對不打計價器宰客的,由運管、物價等部門根據乘客舉報,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4、調整、新增公交線路,逐步建立城市客運市場以公交為主,出租車為輔的大格局。建議政府規劃延伸城區原1路公交車開往張灘鎮、原3路公交開往沈家嶺,開通城區止縣河、城區止瀛湖風景區、城區至吉河、紅色旅遊線路、大道公交線路,城區止漢江二橋巡迴對開,並在城區東、西、北三個方向的合適區域建設大型客運集散地,逐步取消面的進入城區客運市場,以緩解城區交通壓力,有效解決面的擠站公交停靠點的問題,改變雷神殿、安運司等幾個公交停靠點車輛亂停亂放局面。

5、加強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隊伍的管理。要建立一套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隊伍管理的制度,制定並出台出租車服務行為準則及監督考核辦法,進一步規範客運行業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出租車公司的監管,每年組織一次對出租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對出租車公司管理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量化考核,每年開展一次客運行業文明服務質量評獎活動,評出一定數量的遵紀守法、文明服務的出租車駕駛員,由政府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授“文明使者”牌匾,對不遵紀守法、不文明服務的,給予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且接受處理達三次以上者,由交警、運管部門對違章司機進行嚴處,直至取消從業資格。再由交警、運管部門對出租車所屬公司進行處罰,罰金直接從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中扣除。對管理不力,社會反響強烈的出租車公司,依法取締其經營資格,充分調動出租車公司參與客運市場管理的積極性。

6、逐步加大客運市場營運車輛投放量。根據城區目前人口數量,現有361輛出租車與市場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每逢節假日和多雨天氣,市民出門乘車很不方便,建議政府在三年內,每年有計劃地向客運市場投放100輛出租車,新增出租車嚴格實行公司化管理,切實解決市民出行乘車難問題。對超期運營車輛,由交警、運管部門依法強制報廢,對車輛報廢后仍願意繼續從事客運的人員,政府應在每年新增車輛計劃中予以優先考慮。

7、規範出租車停靠點,解決出租車亂停問題。建議在城區現有公交車停靠點附近和一些人羣比較密集的地方,設立出租車臨時停靠點,設立統一的停靠標誌牌,逐步規範市民隨意攔截出租車和出租車隨意停靠載客行為。

8、成立城市客運市場管理常設機構,建立客運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議政府將區出租車管理處從區運管所中分離出來,抽調30人組成專業執法隊伍,管理處分設3個機構,在火車站設置管理辦公室,城區設置兩個執勤中隊,政府從出租車牌拍賣收入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解決其辦公經費、公務車輛和執法工具的購置,賦予該機構充分的管理權限,規定其應盡的管理職責,加強績效考核,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同時,運用科學監控設備,在火車站進、出站口和停車場安裝3個電子監控探頭,提升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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