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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加強兩委機制建設的調研報告

鄉鎮加強兩委機制建設的調研報告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指出,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鄉鎮、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出,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自治組織,擔負着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發展經濟,維護村情穩定,反映村民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的職責。在實際工作中,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領導和被領導關係相當程度上都具體體現在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係協調和處理上。因此,如何科學有效地協調村黨支部與村委會關係是擺在我們鄉鎮黨委面前的一個緊迫而現實的重大課題,也是關係到一個地方能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政治問題。

鄉鎮加強兩委機制建設的調研報告

在今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之際,本人通過懇談會、座談會、分析會等調研形式,對xx鎮全鎮的村級組織狀況進行了專門的實地調研。我就以此次調研為實例,結合當前實際,就如何加強村“兩委”協調機制建設談自己的幾點認識與思考。

一、當前村“兩委”關係現狀

通過調研發現,從總體上看,xx鎮村“兩委”關係總體是比較好的,大部分村都能夠積極帶領廣大羣眾投入到“創業創新”的偉大實踐和爭創一流的改革洪流中去,能比較好地擔當起當地經濟發展、社會建設、維護穩定和村級組織建設的重任。我們按照“兩委”是否團結、羣眾是否滿意的標準綜合評價這部分村的“兩委”班子,大致可以劃分為較好、一般、差三個等次。全鎮77個村中,屬“較好”這一等次的“兩委”班子所佔比例較高,有46個,約佔60%.這部分村“兩委”班子,在羣眾中威信較高,工作上既分工明確,又能夠團結協作,互相支持。尤其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相互信任,形成合力。屬“一般”等次的村“兩委”班子有21個,約佔27%.這部分村“兩委”班子能夠合作共事,沒有大的矛盾衝突,也能夠為羣眾辦些實事,但總體上看羣眾滿意程度一般。屬“差”這一等次的村“兩委”班子有10個,約佔13%.這部分村“兩委”關係緊張,牴觸情緒嚴重,矛盾衝突深,協調機制不順暢。個別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爭權奪利,各謀私利,村班子成員大局意識差,拉幫結夥,互相拆台,幹羣關係緊張,羣眾意見大。歸納一下“一般”和“差”這兩類村村“兩委”不協調的表現,具體有:

一是村黨支部“越權”包攬村裏的一切事務,出現“支部獨政”的現象。認為黨支部是農村各個組織和各項工作的核心,所以把黨支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理解成村裏的事無論大小、鉅細都要由黨支部説了算,進而包辦代替村委會工作。二是村委會不能自覺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村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出現“村委會攬政”現象。有的村委會主任認為自己是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過全村村民選舉出來的,能夠代表大多數羣眾的意願,黨支部書記只是幾十名黨員選出來的,代表面不如自己大,認為村裏的事務應該由村委會主任説了算。出現村委會主任與黨支部書記論高低,爭權力。三是村“兩委”職責不明確,出現村兩委“爭政”現象。有的村委會主任認為,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就是體現在抓黨建、管黨務上,除此之外的權限都屬於村委會。個別村委會主任當選後,遇事不同黨支部書記商量,自作主張;加上有的村黨支部書記由於自身原因對村委會不知如何領導,出現不敢於領導,不善於領導,導致“兩委”關係出現錯位。四是村黨支部與村委各自為政,各行其是,出現村兩委“擱政”或“推政”的現象。工作上不互相支持、相互配合,而是互相扯皮,相互拆台。有的村黨支部書記工作水平和能力有限,加上方式方法欠妥,有的村委會主任不懂工作程序,原則性較差,責任心不強,重大問題事先不與村黨支部商量,自作主張,導致兩個“一把手”關係越鬧越疆,矛盾逐漸激化,從而降低了“兩委”班子凝聚力、公信力和戰鬥力,出現好事爭着幹,難事推着走,雙方踢皮球。

二、造成村“兩委”關係不協調的原因剖析

造成村“兩委”關係不協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由於村“兩委”特別是書記和主任自身素質參差不齊,狹隘的小農意識導致村“兩委”關係不協調。一是認識上有偏差。個別村幹部對實行村民自治的意義和目的理解不深,思想認識還停留在“到底誰説了算”的膚淺層次上,對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分工合作機制理解不深、不透。二是工作方式方法比較簡單。有的村幹部幹工作、想問題直來直去,很少講究工作藝術性。幾千年來沿襲下來的農村封建殘餘思想在個別人當中根深蒂固,狹隘的小農意識就會使雙方產生矛盾。同時又不能夠主動化解矛盾,往往以“老死不相往來”的方式迴避、擱置矛盾,有的甚至放棄思想溝通和交流。三是個別村幹部大局意識和團結意識差。實行村委會主任直選後,個別地方受傳統觀念和家族(宗族)勢力影響,辦事情往往以自己或者以自己家族(宗族)的利益為重,加之當選後急於回報過去的所謂“支持者”,在一些涉及大多數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不通過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就自做主張決定。特別是一些新擔任的村委會主任,原則性、責任意識相對差,缺乏主動接受黨支部領導的自覺意識,造成村“兩委”矛盾加深。四是部分村幹部對市場經濟負面影響的抵禦能力差。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個別村幹部世界觀及價值取向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封建迷信沉渣泛起,個別意志不堅定的黨員和幹部,削弱了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和凝聚力,影響了黨在羣眾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由於對村幹部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導致村“兩委”關係不協調。一是對新當選的村幹部特別是新當選村委會主任缺乏必要的任前崗位培訓。從整體上講,村級幹部文化水平較低,能力素質不高,處理問題方法簡單,缺乏民主管理經驗。二是鎮(鄉)黨委在“兩委”關係處理上指導不到位。平時缺乏預見性,對村幹部管理不嚴格、教育不到位,缺乏系統性的教育和管理。“重”給村“兩委”壓任務,而“輕”教育和管理,忽視了對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怕管得太嚴影響村幹部工作積極性,很少去研究如何管理和培養關心村幹部的問題。對各村“兩委”關係中一些潛在的問題重視不夠。三是村級自身民主建設管理不到位。一些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不完善,執行不嚴格,造成一些制度形同虛設。

(三)由於體制和機制不健全,導致村“兩委”關係不協調。一是村黨支部在實際工作中調控手段的相對弱化與領導責任進一步強化的矛盾比較突出。新形勢下,農村工作對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求越來越高,但是領導和調控的職能和手段不斷弱化,造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權威性下降。二是農村民主化進程過熱與農民民主意識淡漠的矛盾比較突出。由於體制本身方面存在的一些無法克服的原因,一些新當選的村官一時難以勝任崗位職責要求,又不懂得行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所以一選上來,就直接或間接地造成“兩委”關係不協調。三是農村“兩委”工作職責不清,政策規定過於籠統,造成“兩委”矛盾衝突。《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責權劃分過於籠統,職責重疊,權力交叉,使村裏事實上存在了兩個決策中心。一部分村委會主任認為村委會有依法管理集體所有土地和財產的職責,上任伊始先和書記爭印章、要財權。而一些村黨支部書記認為財權是村務工作的核心,作為第一當家人,理應把握財權,否則領導核心作用也無法體現。四是“兩委”在某種程度上代表着不同的權力和利益,在特定情況下發生衝突在所難免。村黨支部份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執行的多是“政務”,代表的是國家利益、整體利益。而村委會是村民的“當家人”,反映的是村民的利益,代表着局部利益,儘管國家利益和農民利益是一致的,在特定的時期和特定的條件下,兩者還存在一定的矛盾衝突,這也是引發村“兩委”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正確處理村“兩委”關係的對策與建議

村“兩委”是黨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兩委”關係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關係到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能否在基層得到貫徹落實。正確處理好“兩委”關係,加強村“兩委”協調機制的建設,變得十分重要且緊迫。

(一)切實加強村黨支部建設,進一步確立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一是要切實加強村黨支部成員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和培訓。村“兩委”關係協調、和諧與否,關鍵在黨。要堅持黨要管黨,重視“領頭雁”工程建設,要着重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帶頭人中選拔村幹部,特別是要選人品好、素質高的經濟能人作為村黨支部書記;要進一步拓寬用人渠道,可以適時、適度、嘗試性地開展公開招聘村黨支部書記工作;對本地確無合適人選的村,可嘗試能人跨村任職的辦法或採取從縣(市)、鎮(鄉)機關選派素質優良的年輕幹部到村任職的辦法,帶動落後村改變面貌,脱貧致富;要將村黨支部書記的學習培訓納入鎮(鄉)領導幹部的學習計劃中,要定期舉辦村黨支部書記的培訓班,不斷的提高他們的政治素養和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認識,逐步掌握正確處理農村“兩委”關係的方法;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選派村黨支部書記到相關先進地區進行專項考察或掛職鍛鍊,以豐富頭腦、開闊視野、學習先進經驗、促進本地發展,真正成為素質比較全面的能人、強人。二是切實轉變和規範黨支部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村黨支部在工作中要認真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積極支持和保障村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要做到“總攬不包攬,放手不撒手”;要依法規範自身行為,按照《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使黨支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是正確處理農村“兩委”關係的前提和基礎。三是切實抓好黨組織自身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尤其是建立村委會成員建黨對象培養制度。對工作好、素質高的村委會成員優先納入建黨對象,以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促進村委會與黨支部的融合。

(二)認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村“兩委”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一要健全完善村“兩委”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由鎮(鄉)黨委和政府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現獎懲。二要健全完善村級民主決策機制、村黨組織議事制度、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等,讓重大村務決策做到公開程序、公開內容、公開時間,提高村務工作的透明度。其次是建立健全村“兩委”工作監督機制。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每年向全村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述職制度。二要堅持和完善羣眾定期評議村班子和村幹部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評議大會,由鎮(鄉)涉農部門幹部、黨員和村民代表、所在村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等各層面對村幹部進行評議,再由村幹部進行互評,對測評結果與村幹部的使用和誤工補貼報酬直接掛鈎。對羣眾滿意度高的,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不稱職的,取消評優和評先資格,並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況予以誡免等。三要完善村帳(鎮)鄉審或村帳(鎮)代理制度。四要積極探索鎮(鄉)人大主席團視察制度,可以每半年對各村的村務管理,特別是村務公開情況進行一次視察,並將視察結果作為村班子及其成員年度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嚴格村“兩委”工作的指導、教育和管理。首先要抓好村幹部的選拔任用,嚴把入口關。鎮(鄉)黨委在指導農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好宣傳引導,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真正把讓能幹事、幹成事的人選到村“兩委”班子中來。其次要對村幹部加強培訓,嚴格把好素質提高關。一是對新當選的村“兩委”委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進行上崗前培訓。鎮(鄉)黨委和政府要組織新當選的村班子成員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要分層次、分專題系統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農村工作必要的政策法規,並邀請有關方面的專業人士就農村工作的特點、常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及如何處理好農村“兩委”關係等內容進行專題輔導,進一步提高村委會成員特別是村委會主任對村黨支部領導下村民自治工作機制的認識,為協調理順“兩委”關係奠定好思想和認識基礎。二是抓好日常培訓。鎮(鄉)黨委要根據平時農村工作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特別是村班子和村幹部自身暴露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年度村級幹部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引導。三是進一步加強村幹部學歷教育。鎮(鄉)黨委要把村幹部學歷教育真正重視起來,並在今後工作中逐步把村幹部參加學歷教育情況作為考察作用村幹部的一個重要依據。再次要進一步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一是建立鎮(鄉)黨委委員定期與村班子成員談話制度。要通過談話,發現問題,積極引導“兩委”主要負責人溝通交流,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二是要建立相應的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鎮(鄉)領導負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鎮(鄉)黨委主要領導在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上的職責、任務和分工,明確在“兩委”建設上出現問題承擔什麼責任。三是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鎮(鄉)黨委要針對農村發展變化的新情況和新特點,改進監督方式方法,拓寬監督渠道,更新監督手段,努力形成集教育、管理、監督、自律為一體的新的監督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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