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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礦產資源整合狀況調研報告

實施礦產資源整合狀況調研報告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直接推動下,從XX年起,我縣以治亂為目標,在全縣開展了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根據國務院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意見要求,我縣國土資源部門如何按照國家和省、州的要求,充分結合我縣實際,不斷優化全縣礦產資源市場配置和逐步實現礦產資源的合理佈局及開發利用,從而進一步做大做強我縣工業企業,積極推動全州發展工產業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是我局本次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列入調研的重點課題之一。對此,根據我局學習調研階段工作安排,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實施礦產資源整合狀況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縣礦業開發歷史悠久,境內礦產資源豐富,種類較多。解放後,歷經雲南省地質礦產局等地質單位、部門的工程技術人員勘查,到目前為止,基本查明的礦產資源共26種,分別是:能源礦產2種,即煤(包括煙煤、無煙煤、褐煤)、油頁巖;金屬礦產9種,即鐵、銅、鉛、鋅、錳、鈷、銀(伴生)、鉬(伴生)、鈦砂礦;非金屬礦產12種,即巖鹽、芒銷、石膏、石英砂、硅石、高嶺土、白雲石、石灰石、頁巖、粘土、普通建材石料、普通建材砂料;水氣礦產3種,即二氧化碳氣、礦泉水、地下熱水(温泉)。礦產資源儲量豐富,區位優勢明顯,開發利用前景廣闊。但是,長期以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一直存在資源配置和佈局結構不合理、採富棄貧、經營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等問題,資源優勢未能充分地轉化為經濟優勢。因此,礦產資源的科學開發利用與管理,是我縣熱點問題之一,不僅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而且社會密切關注。近幾年來,我們以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契機,緊緊圍繞全縣化工產業的發展,將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着力點,強力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得到了省、州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整合礦產資源調整開發利用佈局工作是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有效利用的重大舉措,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同時,資源整合工作又是一項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因此,**縣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政府負責、統一部署,協調配合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以點帶面,逐步推開,整體推進,穩步實施的辦法進行。

(一)領導重視和支持是做好資源整合工作的關鍵。整合資源調整佈局工作的主線是資源,對象是礦山企業,目的是解決資源配置和礦山佈局不合理等問題,既涉及歷史遺留問題,也涉及現實的經濟利益再分配等問題,情況錯綜複雜。因此,只有各級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和支持,才能做好此項工作。

(二)堅持整頓先行,“治亂”與“治散”相結合是搞好整合資源調整佈局工作的前提。在整合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先整頓,再整合,堅持與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相結合,通過開展“三查”工作,全面查處無證勘查、無證開採、越層越界開採、以採代探和非法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等各類違法行為,為順利開展整合工作創造條件。以整頓促整合,以整合促規範,促進和推進了整合資源調整佈局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強化規劃控制,努力從源頭治散。在原有的工作基礎上,我縣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了《**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以此規劃為依據,加強宏觀調控,實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調控制度、分類分區勘查開採制度、開發利用方向管制制度、最低開採規模製度和礦產資源儲備制度,嚴把礦業權設置關,努力避免出現新的資源配置和佈局結構不合理問題。

(四)科學編制整合方案,夯實整合工作基礎。我們在全面調查摸底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全縣礦產資源整合初步方案,並根據需要編制了石英砂、石灰石、鈦礦資源整合方案。通過分級制定整合方案,明確了整合目標任務、整合範圍、整合標準、政策界限、工作進度,將礦山壓減指標落實到了各重點礦區,並將分類處置意見落實到了每一個礦山,為整合工作的實施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領導,部門聯動。積極爭取政府領導支持,加強與發展改革委、安監、環保、水利、林業、工商、公安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整合主體為主,各部門相互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合工作機制。二是暫停受理礦業權設置申請,集中力量抓整合。列入資源整合的礦區及其外圍地區,在沒有實現整合之前暫停了新立探礦權採礦權設置申請,以促進資源整合。三是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准入條件,明確資源配置導向。明確要求,新建礦山必須滿足最低開採規模、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達到綜合利用和開採回採率等條件,否則,一律不予准入,不得設立礦業權;現有礦山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必須比照新建礦山要求進行整改,並納入資源整合範圍,否則,不予辦理延續、變更手續,責令退出我縣礦業開發市場,使“參與資源整合、走規模開發、綜合利用、採選加工一體化的發展道路”成為礦業開發投資者不可迴避的戰略選擇。同時,通過礦業權設置和調整重置、定向轉讓,使資源配置向鼓勵項目傾斜,使優勢資源向雲銅集團、雲冶集團、雲南德勝鋼鐵、雲南燃二化工、勤攀磷化工、雲南亦標等優勢企業集中。四是開展專項治理整頓,以整頓促進整合。我縣堅持治亂、治散一起抓,以整頓促整合,採取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開展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對各種違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進行了全面排查;對正在實施的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項目進行了全面檢查;對全縣礦產資源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排隊,全面整改,嚴厲打擊了無證勘查開採、濫採亂挖、超層越界、盜採盜運等違法行為,形成了有利於實施資源開發整合的社會環境。五是明確政策,激勵約束並舉。堅持“存量利益不變,增量利益共享”原則,通過整合後礦山企業在當地註冊、建廠,税收在資源賦存地繳納等途徑,保證整合後地方政府税收不減少甚至有所增加;允許整合礦山在符合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前提下,適當擴邊增儲,調動地方政府和礦山企業參與整合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對應納入整合而不原參與整合的礦山,採礦許可證到期後,政府相關部門不再為其證照辦理延續、變更手續,依法關閉無償收回。

(六)創新整合模式,以多種方式實施整合。按照“四個一批”(即:淘汰關閉一批、有條件保留一批、合併重組一批、整改提高一批)的思路與要求,採用收購、兼併、入股等方式,根據不同地區、礦區的實際,因地制宜,因礦制宜,採取不同形式,同步推進資源整合和產業整合,採用“礦山合併重組”、“採選加工一體化”、“採選加工聯合體”、“採礦與加工企業戰略協作”等多種形式推進整合。

通過資源整合的探索和實踐,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已初步呈現資源規模化開採、集約化利用和鏈條化發展的良好局面:一是礦山總數大幅減少,全縣礦業權總數從XX年的166個壓縮到了現在的126個,全縣共註銷了40個礦山採礦權,礦業權總數壓縮了24%;二是一礦多開、大礦小開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礦山開採規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安全生產均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三是選礦缺位、採用分離的局面得以扭轉,多數礦山開發企業由單一採礦或加工企業向採選加工一體化聯合企業發展,依託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逐步形成產業鏈結;四是優質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龍頭企業長遠發展有了堅實的資源保障;五是採富棄貧現象得到初步遏制,開採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利税得到大幅增長。與此同時,在礦產資源的開發整合過程中,總結形成了以勘查開發利用全程監管和以資源配置引導產業發展為基本特徵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新模式,使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

三、存在的問題

(一)整合礦產資源調整開發利用佈局工作是一項全新的探索性、創造性的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鑑,只能在探索中前進,在前進中總結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工作涉及礦山企業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資源整合工作推進難度較大。

(二)對整合資源調整佈局工作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一些礦山企業缺乏主動性、積極性,甚至還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工作推進。

(三)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保護和治理礦山生態環境的意識還需加強,破壞礦區生態環境的現象仍然存在。尤其是體現在礦產資源較集中的開採區,一些規模較小的礦山在落實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要求上還有差距。

(四)礦產資源開發綜合利用不夠。由於經濟發展需求引導了資源開發方向,目前礦山佈局不夠合理,礦山設置數量多,但生產規模偏小,生產模式仍停留在落後的粗放式加工上,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的目標還有差距。

(五)打擊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存在一定難度。無證開採、超層越界開採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而現行執法手段落後,調查取證難度大,執法效果不佳。儘管依靠基層幹部和羣眾,發現了一些非法開採現象,但實際國土資源部門單方面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控制能力及其有限。

(六)多部門共同監管的協作機制還需加強。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案件查處中,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配合,沒能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合力。

四、改進辦法和措施

(一)積極研究和探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於資源整合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總結整合工作經驗和辦法,進一步理清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驟、程序,研究整合過程中發現的難點、熱點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二)加大宣傳力度,切實解決好各礦山企業和社會各界對資源整合的認識問題。通過不同形式,廣泛宣傳資源整合調整開發利用佈局工作的目的、任務和意義,克服各種困難,堅定不移地抓好抓實資源整合工作。

(三)認真落實各項要求,加快礦產資源整合進度。要按照省、州、縣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確定的整合範圍,積極對轄區內的礦區進行摸底調查,認真參與制定本轄區內各整合礦區的整合方案,逐級報批。同時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全面實行探礦權、採礦權設置方案制度。努力實現在政府統一調控下,以市場化配置為基礎的礦業權設置制度。

(四)進一步強化整合措施。整合期間,不再受理新立探礦權、採礦權申請,不再受理探礦權、採礦權人變更礦區範圍的申請,對以各種手段抵制資源整合工作的,其採礦許可證到期後堅決予以關閉,並取消其參與整合的資格。

(五)嚴格整合條件和標準,確保整合工作紮實開展。堅持“先治亂,再治散”、“先關閉,後整合”的原則,對按照有關規定應予關閉的礦山,要嚴格按標準予以關閉;對有違法行為的礦山,要嚴格依法查處,查處到位後才允許其參與整合;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嚴格按規定予以關閉。

(六)整頓和規範工作常抓不懈。做好我縣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着力解決上一輪規劃存在的新老問題,及時報批實施,充分發揮其導向作用,加速礦業結構調整。進一步規範我市礦業權市場建設,充分發市場的配置作用,全面實行採礦權招拍掛。落實集中開採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強化資源整合。進一步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和管理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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