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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情況報告——區二屆六次全會專題調研報告

關於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情況報告——區二屆六次全會專題調研報告

關於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情況報告——區二屆六次全會專題調研報告

關於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情況報告——區二屆六次全會專題調研報告

(萬州區農業局 萬州區勞務辦)

按照區委辦[2005]26號文件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視,組織了專題調研小組,開展了對促進我區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相關情況的專項調研。一、 基本情況

(一)資源情況。全區現有農村勞動力資源83.65萬人,其中男性47.26萬人,佔56.5%;女性36.39萬人,佔43.5%。從業勞動力74.93萬人,佔勞動力資源總數的89.6%。

(二)培訓情況。2004年,全區陽光工程、移民、扶貧、外經委、婦聯等各類培訓農村勞動力18226人。其中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勞動力14697人,佔市下達培訓計劃的113.05%,當年已結業13775人,培訓後已順利實現轉移就業12250人,就業率達到88.9%,比市裏規定高3.9個百分點。

(三)轉移就業情況。據統計,截止2004年底,全區已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34.39萬人,佔從業勞動力的45.9%,比2003年淨增3.03萬人。轉移的勞動力中,按產業分,第一產業的有60906人,佔已轉移總數17.7%;第二產業的有121136人,佔35.2%;第三產業的有161858人,佔47.1%。按地域分,在鄉鎮、街道內轉移就業的有70405人,佔已轉移勞動力總數的20.5%;在鄉鎮外區內的有57600人,佔16.8%;區外市內的有44062人,佔12.8%;市外國內的有171704人,佔49.9%;境外就業129人。按年齡結構分,20歲以下的有74626人,佔已轉移總數的21.7%;21—40歲的有250016人,佔72.7%;41—50歲的有13756人,佔4%;51歲以上的有5502人,佔1.6%。按文化結構分,文盲半文盲的有9629人,佔已轉移就業的2.8%;國小文化的有17195人,佔5%;國中文化的有244857人,佔71.2%,高中以上的有72219人,佔21%。按轉移時間分,年務工時間在3—6個月的有32899人,佔已轉移就業總數的9.6%;6個月至1年的有78567人,佔22.8%;常年就業的有232434人,佔67.6%。按職業分,從事管理工作的有22737人,佔6.6%;從事技術工作的有45834人,佔13.3%;從事體力勞動的有244785人,佔71.2%;其他30544人,佔8.9%。按組織形式分,自發轉移的有290173人,佔84.4%;有組織轉移的有53727人,佔15.6%。

(四)收入情況。2004年,全區農村勞動力已轉移就業實現總收入17.95億元,比上年增加1.85億元,增長11.5%。勞務淨收入14.36億元,比上年淨增1.64億元,增長12.9%。進城務工人員人均淨收入4176元,勞務淨收入全區農業人平1153元,比上年增長14%。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達到50.4%。

(五)農村富餘勞動力充分就業面臨的形式和任務。在今後5年內,按每人耕種3.5畝耕地計算,我區農業生產合理需求勞動力25.1萬人,除已轉移就業的勞動力外,還有15.44萬人需要向非農產業轉移。據預測,全區每年約新增1.3萬個勞動力,同時有1.4萬個勞動力退出,但仍有15萬個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隨着農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農村絕對富餘勞動力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自願失業不需要轉移,實際富餘勞動力還有13.5萬人左右,即每年需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7萬人左右。

二、 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文化素質低,缺乏充分就業競爭力。調查統計:我區已轉移進城務工的農民只有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佔79.0 %;高中及以上的只佔21%。由於文化素質低,已轉移的勞動力普遍存在就業能力不強、就業層次不高、就業狀況不穩的現象。在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不斷髮展的今天,到非農產業就業對勞動力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剩下在家務農和打算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更低,更缺乏一技之長,據我們最近隨機對120名年齡在20—45歲之間的在家農村居民調查,只有國中及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7 人,佔81%,高中以上的23人,佔19%。問他們為什麼不出去打工時,幾乎都是回答由於文化水平低,工作不好找,缺乏進城務工、就業轉型的競爭力。

(二)轉移培訓力度小,提高自身素質難。一是2004年,全區各類培訓農村勞動力18226人,僅佔農村勞動力資源總數的2.18%。如果按每年培訓農村勞動力2萬人計算,則需要42年才能輪訓一遍,這顯然不能滿足農村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的需要。二是多數農民“市場經濟意識”薄弱,“小農意識”仍然存在,他們對轉移就業前的培訓往往是被動接受,而不是主動參與;三是各類培訓農民自己都要交納一部分費用,有的是無力承擔,更多的是不願意支付。以陽光工程培訓為例:2004年國家撥給每個參訓農民的補助經費人平大約200元左右。按照技能培訓的要求,對每個參訓農民培訓至少15—90天,而國家給參訓農民的補助是按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的30%補助,農民自己要承擔70%。技術含量高的工種培訓時間一般要2—3個月,培訓費用也就高一些,如縫紉、廚師、電子、機械修理等工種的培訓費用一般在1500元以上,農民個人承擔的費用在1000元以上,所以對政府組織的培訓抱着無所謂的態度.究其原因有:①有的農民不願交培訓費或交不起培訓費;②耽誤找現錢的時間不划算;③由於文化素質低,根本就學不懂。因此多數農民對參加技能培訓不是很熱心。四是一些下散力的民工,他們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條件較差的旅社或民房內,早出晚歸,既不看新聞,也不讀報紙,工餘之後,大多數時間都是在聊天或打牌消磨寶貴時間,根本沒有想過要參加培訓提高自身素質的問題。

(三)已出台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力。儘管我區已出台了《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意見》,給出了培訓補助、輸出獎勵、扶持、費用減免、權益保障、回鄉創業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但通過一年多的執行情況來看,很多方面還落實得不夠好,如培訓補助標準低、權益保障政策不配套等,一些相關部門特別是市直管部門以市主管部門沒有出台相關的政策為由,拒絕執行,落實難度大。

(四)城市歧視仍然存在。調查顯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進城務工人員“偶爾”或“經常”感到受歧視排擠。主要表現在不正常的超時勞動成了“正常”現象,平常超時勞動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得不到加班工資。從事同樣的工作不能獲得同等的待遇,有25%的務工農民認為自己比本單位職工收入低三分之一,20%的人認為自己比本單位職工收入低三分之二或相差更多。在從事高危職業的民工中,他們不能象本單位職工一樣享受“養老、工傷事故”等保險,若出現事故民工既享受不到賠償,還因無法勞動領取不到治傷期間的工資,個人經濟損失很大。

(五)“農民”身份的限制。本來現在户籍管理放得較寬,但至少有90%的農民工達不到僅僅是有“固定的住所”(以本人房產證為準)這一要求。在一些大城市,農民工户口遷入限制因素更多,因此這90%的農民中有相當部分由農民變為市民還要奮鬥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由於户口的原因導致農民工及其子女享受不到市民的諸多政策。現在很多部門都沒有把進城務工農民在勞動用工,公務員招考聘用、教育、社會保障及醫療等納入市民一樣同等對待。一些單位或部門招工和招公務員仍然要城市户口,子女入學要交擇校費,農民工老了沒有養老保險,遇到工傷事故得不到賠償,生了病享受不到醫保,家庭困難享受不到城市低保等。凡此種種,由於“農民”身份的限制,農民工沒有享受到市民的同等政策待遇。

(六)社會保障制度落後。農民一方面嚮往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又因國家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未建立或建立得不完善,農民工在遇到工傷事故、身患疾病等時,得不到基本保障,因而不願放棄承包地,其矛盾心理的實質是擔心一旦放棄土地進城,萬一站不住腳,連退路都沒有了。於是,土地就是進城務工農民的“保險箱”。

(七)法制建設滯後。農民進城務工已有多年的歷史,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上上下下都認為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但就是遲遲不能出台《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導致一些地方,一些用工單位發生拖欠民工工資、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勞動安全缺乏保障等現象十分普遍。由於無法可依,執法部門無法對違規單位或部門給予懲處,又不能依法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加之農民是弱勢羣體,這些現象發生後多數人只能忍氣吞聲,使進城務工農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由此帶來的後果是一些農民工對政府產生了不信任甚至是對立的情緒。

三、 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政策建議

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是實現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減少農民,富裕農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途徑。農民工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推進。

(一) 着力提高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提高是實現充分就業的基礎。大量事實證明,整體素質高、具有專業技能的農民,一方面,進城務工後容易獲得較多的就業機會,也能獲得相對穩定的職業和較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容易融入城市,接受市民觀念,承擔市民義務,得到市民認可。相反,有些農民雖然“洗腳上田”,但由於沒有“進城洗腦”,即使進城多年,由於沒有一技之長,仍然缺乏充分就業和轉型的競爭力,更難完成從小農意識到現代市民的轉變。因此,提高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應既要抓好當前,又要抓好長遠,建立長效培訓機制。

一抓當前:繼續堅持陽光工程 “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運作機制,着力打造勞務品牌。(1)引導性培訓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政府財政支持下開展的一種公益性培訓。政府要整合有關部門、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和社會力量,採取多種教育、培訓手段,多形式、多途徑開展培訓,擴大培訓覆蓋面,使大部分進城務工的農民都能通過不同渠道瞭解進城務工的一些基本知識。引導性培訓的重點是開展政策法規知識、基本權益保護、城市生活常識、尋求就業崗位等方面基本知識的培訓。目的是加強對農民的法制觀念教育,幫助他們樹立現代公民意識、權利意識、平等意識,提高他們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交往能力、依法維權能力和組織能力,引導他們自覺培養起對城市文明的認同感和對城市生活的責任感。(2)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村勞動力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增強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在各級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由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各定點培訓機構應根據自身培訓優勢和企業用工需求,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大力開展定向、定崗職業技能培訓。這種培訓由於對技術掌握要求高,培訓時間長,培訓費用也就高一些。所以政府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也配套一筆適當的培訓費來提高補助標準,減少農民個人負擔,以鼓勵更多的農民參加技能培訓。同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做好培訓人員的技能鑑定工作。

二抓長遠:在嚴格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特別是將職業技術教育納入基礎教育中,使農村廣大學生在就業前就學到一技之長。具體辦法可實施“兩後雙百”工程。即對所有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後的學生(“兩後”)百分之百進行技能培訓,百分之百實現就業(“雙百”)。為確保“兩後雙百”工程的順利實施,讓每位學員都能如期參加培訓,組織各鄉鎮(街道)、教育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培訓機構、學生及家長簽訂“五方聯保協議”,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再收費,並堅持公辦學校成本培訓、民辦培訓機構微利培訓,政府先全額墊付培訓費用,待學員就業後有穩定收入再歸還。

(二)廣闢轉移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一是向國家、市裏規劃在三峽庫區重點發展的九大特色工業項目轉移。圍繞國家、市裏對庫區後期扶持項目落户萬州,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促進優勢企業做大,增加就業崗位。二是向小城鎮和鄉鎮企業轉移。通過“百強鎮”和中心集鎮建設,使更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小城鎮轉移。大力招商引資,發展鄉鎮企業,發展優勢產業和拳頭產品,尤其是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製造業和新型的食品加工業。三是利用對口支援的契機,請求對方為我區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四是區政府督察室要積極督促區勞動和就業部門儘快落實區委常委會已經確定的在廣東、福建、上海、江蘇、浙江、北京六省市設立駐外勞務開發辦事機構,為更多地輸出萬州勞動力和為萬州籍務工人員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五是開發社區服務。利用區委、區政府辦公地點南北大動遷的機遇,以街道和移民新城為依託,以居委會為基本單元,健全社區服務網絡。依託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的建設與管理,大力發展托幼託老、配送快遞、修理維護、物業管理、社區保潔、商品遞送、健身娛樂、社區治安等服務崗位。六是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向國家、市裏對三峽庫區重點佈局的八大特色農業產業項目落户萬州所需崗位轉移。向國家在交通、農田水利、生態環境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給予傾斜和國家、市裏加大對庫區扶貧開發力度所設置的項目崗位轉移。向區裏確定的“十大農業產業化項目”規模化基地建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需崗位轉移。圍繞大力發展重專大户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設置的崗位轉移。七是創辦返鄉創業園區。鼓勵吸引在外務工、經商的成功人員返鄉創業,減化辦事手續,在資金、項目、税收等方面大力扶持。促進返鄉人員創辦企業健康發展,以吸納更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實現充分就業。

(三)加強服務強化管理,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目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儘管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離農民工的需求相差甚遠。根本原因是服務不到位,管理不到邊。公安部門要做好户口和治安管理服務工作;司法、勞動部門要做好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維權服務工作,監督用工單位在使用農民工時與市民一視同仁;就業部門要為農民工提供務工信息、介紹崗位等牽線搭橋工作;農業部門要做好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平台建設和更新、農民工進城後他們的承包地的管理工作;陽光辦、教委、移民、扶貧、外經委、婦聯等相關部門要抓好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計生部門要抓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建設部門要檢查督促建設企業及時發放農民務工工資;民政部門要抓好城市社區建設;工會部門要抓好進城務工農民的工會聯合會建設。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完整的服務管理體系。

(四)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髒、累、重、險的職業,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而農民工由於所處的相對弱勢地位,其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讓農民工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十分必要。據我們調查,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按重要程度分別是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已為進城務工農民開設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深受農民工歡迎。但我區至今沒有出台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區政府應責成相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儘快制定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實施細則,讓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低保等各種社會保障,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五)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首先是要儘快制定《農民工權益保障法》,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公安、司法、勞動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查處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案(事)件,儘量從低收費或免費為農民維權。第三是加快建立進城務工農民的工會聯合會,協調勞動關係,維護合法權益。

(六)徹底解決進城農民工子女入學難,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農民工子女入托入學問題不僅關係到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而是關係到整個國民素質提高的問題,因此應該把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列入國家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區教委要分別指定幾所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讀國小、國中、高中,被指定的城區各中、國小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農民工子女入學。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在指定的學校就讀與常住本區的城區學生實行同一收費標準,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農民工子女收取“借讀費”和與入學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農民工子女在我區就讀期間,與本地學生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一視同仁。

(七)加強農民進城務工就業信息指導,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新聞媒體及各鄉鎮、街道要為農民進城務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廣播、電視、報紙要免費刊登招工廣告,鄉鎮、村利用政務公開、村務公開欄公開就業信息,讓農民多渠道、多形式瞭解務工信息。勞動、就業部門要幫助聯繫用工單位,並監督各用工單位不得歧視農民工,不得制定不利於農民務工的客觀條件,即只能以崗位定條件,不能以身份定條件。讓農民工與市民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平等競爭獲取工作崗位。

(八)積極開展進城農民工家庭生產互助,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據我們調查,現在很多家庭的年輕勞動力進城務工後,家裏只剩下老弱病殘及兒童,從事農業生產非常困難。這個問題不解決好,不但會嚴重影響農業持續、快速發展的好勢頭,而且還會影響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進程。各級政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一是組織區、鄉鎮街道幹部與家庭勞動力困難户結成幫扶對子,在他們農忙時幫助搶收搶種;二是農村黨支部、村委會要組織助耕隊,解決他們的生產困難;三是在家的農村黨、團員要建立固定幫扶對象,隨時為他們排憂解難。儘量解除進城務工農民的後顧之憂。

200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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